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再次修改后.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982721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再次修改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再次修改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再次修改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再次修改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再次修改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再次修改后.docx

《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再次修改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再次修改后.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再次修改后.docx

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再次修改后

 

关于征求《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

各区、镇、处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受市卫生局委托,我中心代为起草了《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现在系统内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7月31日前书面回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以便及时汇总报市卫生局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市政府行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潜江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鄂政办发〔2012〕33号),进一步加大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是我市防控的重大传染病之一。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市将结核病控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资,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通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防治经费投入,创新防控模式和方法,全面落实结核病防治的各项政策和防治策略,免费检查和治疗8000余例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90%,结核病疫情呈稳步下降趋势,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

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与挑战。

我国仍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评估,目前我国年发病人数约为130万,占全球发病人数的14%,位居全球第二位。

我省疫情仍较严重,每年报告肺结核发病人数约为5万,占全省甲乙类传染病的三分之一;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目前,我市结核病疫情仍较严重,每年报告肺结核病人数约为700,占全市甲乙类传染病的三分之一;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结核病仍是导致我市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传染病。

我市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

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3600;

——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市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尽早发现、规范治疗、加强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

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涂阳肺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

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

(二)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和流动人口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因地制宜的建立区域性耐多药防治网络。

与有耐多药结核病诊治能力的结核病专科医院建立业务合作,结核病专科医院负责疾控中心转诊的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的诊断和治疗,同时对疾控中心进行耐多药结核病技术指导、实验室质量控制及评价;疾控中心负责管理、随访复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的督导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艾滋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

我市为省里确定的艾滋病流行的重点区域,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

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结核病监测网络,做好结核病疫情监测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时上报疫情,做好患者发现、转诊工作。

要充分利用结核病监测信息,认真做好结核病疫情分析,及时掌握当地结核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科学指导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加强医源性感染控制,做好生物安全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核病的医源性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对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

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感染控制和职业安全防护的技术培训,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增强医务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为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医生和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安全的个人防护。

(五)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

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卫生、科技、教育部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的科研工作,结合市情,重点加强结核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耐药结核病的治疗和监测,加强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加快推广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耐药结核菌的检测和痰结核菌培养的工作,为全面提升我省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

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

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定期检测,并为被监管结核病人向卫生部门申请免费抗结核药物,落实治疗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广电等部门负责免费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三)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

要加强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增加必要的设备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新型“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登记、诊断和治疗。

中心医院为我市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重症结核病患者。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能,落实登记报告、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制度,加强对结核病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健康促进、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落实防治措施

市政府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要落实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

要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完善落实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

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

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逐步扩大免费诊疗服务。

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合理测算各类结核病单病种限额标准,在城镇医保及新农合中提高肺结核病传染期隔离治疗费用及门诊慢病报销标准,提高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门诊及报销标准。

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纳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范畴,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对刑满释放、解除矫治人员中尚未治愈的结核病患者,及时转入户籍所在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免费治疗。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备结核病防治人员。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依据结核病诊治需求配备医护人员做好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社区/乡镇卫生院要有专人负责基层结核病防控的患者管理、健康促进等工作。

要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

要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我市结核病防治能力。

要为结核病防治人员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七)保障供应,规范药品管理

扩大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采购和供应,规范二线抗结核药品的使用。

强化抗结核药品采购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药品质量。

五、监督与评估

市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省政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