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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初训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初训题

一、判断题

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4.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可以先上岗作业再培训。

×

6.矿山、金属治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可以先投入施工建设。

×

7.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可以采取措施先投入使用。

×

8.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次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经采取措施可以继续使用。

×

9.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0.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11.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12.互为禁忌物料的危险化学品可以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

1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它运输工具内允许搭乘无关人员。

×

14.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避雷设施,并两年至少检测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

1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16.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

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17.装卸毒害品人员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

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

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且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18.装卸易燃易爆品人员,在各项操作中可以使用手持金属装卸工具,但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

19.装卸易燃液体人员需穿防静电工作服。

禁止穿带钉鞋。

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20.装卸腐蚀品人员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21.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内进行。

×

2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

23.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24.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

25.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2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用户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27.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8.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29.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

30.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1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31.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32.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33.电石(碳化钙)可以露天存放。

×

34.有机过氧化物比无机氧化剂有更大的火灾爆炸危险。

35.同是氧化剂,特性基本相同,可以任意混储混运。

×

36.氢氟酸可用玻璃及陶瓷容器储存。

×

37.浓硫酸、烧碱、液碱可用铁制品做容器储存,因此也可用镀锌铁桶储存。

×

38.剧毒物品的仓库应使用密闭措施。

×

39.乙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检查应在库房内进行。

×

40.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可以在同库存放。

×

41.闪点是表示易燃易爆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高,爆炸危险性越大。

×

42.人可以长期吸入氧气,而且氧气越纯越好。

×

43.压缩气体如正丁烷、乙炔等发生着火时,应迅速灭火,然后切断气源。

×

4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乙烯临界量为30t。

×

45.危险化学品露天储存时单一储存区最大储存2000—2400t。

46.放射性物品在储运中必须有完整妥善的包装,包装问题十分重要,一般应采用四层包装。

分别为内容器、内层辅助包装、外容器、外层辅助包装。

47.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48.安全标准化是指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49.危险化学晶库房门应为木质门,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

(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

×

50.在危险化学品储存中露天储存禁忌品间的距离10m及以上。

51.危险、有害因素指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2.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三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

53.遇湿易燃物品储存库房相对湿度需控制在大于75%。

×

54.易燃固体储存库房温度需控制在35℃及以下。

55.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56.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60℃。

×

57.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

禁止穿带铁钉鞋。

58.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规定,除了爆炸品、气体、感染性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外,其他危险物按其呈现的危险程度,将危险品包装共分成三类包装。

59.爆炸品主要具有反应速度极快,放出大量的热,产生大量的气体等特性。

×

60.决定爆炸品敏感度的内在因素是它的化学组成和结构,影响敏感度的外来因素还有温度、杂质、结晶、密度等。

61.杂质对于爆炸品的敏感度也有很大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固体杂质,特别是硬度高、有尖棱的杂质能够降低爆炸品的敏感度。

×

62.爆炸品仓库必须选择在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与周围的居民住宅及工厂企业等建筑物必须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63.爆炸品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周围不宜装设避雷针。

64.爆炸品仓库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一般库温度控制在15℃以下。

×

65.爆炸品仓库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一般库温度控制在15℃-30℃为宜,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80%-85%。

×

66.堆放各种爆炸品时,要求做到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运输。

67.爆炸品的包装箱不宜直接在地面上放置,最好铺垫20厘米左右的水泥块或钢材铺垫。

×

68.爆炸品与其他非爆炸品严禁混储混运,点火器材、起爆器材与炸药、爆炸性药品以及发射药、烟火等其他爆炸品可以共同储存和运输。

69.为保证爆炸品储存和运输的安全,必须根据各种爆炸品的性能或敏感程度严格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

70.一切爆炸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类、易燃可燃物、金属粉未和钢铁材料器具等混储混运。

71.装卸和搬运爆炸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滚、翻以及拖、拉、摩擦、撞击,以防引起爆炸。

72.在装卸和搬运爆炸品时,对于散落的粉末或粒状爆炸品,应立即用皱箕收集起来。

×

73.运输爆炸品时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凭准运证方可起运。

×

7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暴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灼,库房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75.运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钢瓶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钢瓶一般应半放,瓶口朝向没有严格要求,可以交叉放置。

×

76.碳化钙的储存库房,应当处于阴暗湖湿,并经常通风的库房内。

×

77.遇湿易燃物品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但可以在防水较好的露天存放。

×

78.遇湿易燃物品灭火时可使用的灭火剂包括干粉、干黄土、干石粉和泡沫灭火。

×

79.遇湿易燃物品灭火时严禁使用酸碱、泡沫灭火剂。

80.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厂房内。

远离火种、热源,照明设备可以用非防爆的。

×

81.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存放及分类运输。

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氧化剂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尖、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

82.有毒品在水中的溶解度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

因为人体内含有大量水分,所以越易溶解于水的有毒品越易被人体吸收。

83.有毒品不溶于水时,人体的中毒可能性就很小。

×

84.有毒品经过皮肤破裂的地方侵人人体,会随血液蔓延全身,加快中毒速度。

因此,在皮肤破裂时,应停止或避免对有毒品的作业。

85.剧毒品和爆炸品管理一样也应严格按照“五双管理制度”执行。

86.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不得露天存放。

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

87.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

88.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可分为四种:

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和中子流。

89.存放过放射性物品的地方,单位如果存放其他物品,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进行彻底清洗。

×

90.腐蚀品类化学品其主要品类是酸类和碱类。

91.如果储存容器合适的情况下,硫酸、硝酸、盐酸及烧碱都可储存于一般货棚。

92.盐酸可用耐酸陶坛;硝酸应该用铝制容器;磷酸、冰醋酸、氢氟酸用塑料容器;浓硫酸、烧碱、液碱可用铁制容器,或镀锌铁桶储存。

×

93.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设主标志由表示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

94.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设主标志由表示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类别号四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

副标志图形与主标志相同。

×

95.危险化学品的标志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该用主标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类别。

9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可暂缓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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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

98.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或设施损坏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9.本质安全化原则是指从一开始和从本质上实现安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100.强制原理中,所谓强制就是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101.按照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

102.按照因果连锁理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陈机械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连锁的进程,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103.根报能量点外释放理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或防护设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104.根据系统安全理论,安全工作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也可以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

10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06.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

107.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

108.安全监控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

109.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人,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10.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每一个企业的法定责任。

111.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和采取的措施。

112.企业应制订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种检查。

113.防冻保暖工作检查属于安全综合检查。

×

114.经营、销售化学品的企业,所经销的化学品必须附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1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制作之日算起,每三年更新一次。

×

116.生产企业若发现化学品有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

11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采用”两个品种一卡”的方式编写。

×

118.化学品安全标签指的是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119.化学品安全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

若要改换包装,则由原生产企业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

120.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下安全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安全标签。

121.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确认危险品用完后即可撕下相应的安全标签。

×

122.化学品安全标签里用UNNo.表示中国危险货物编号。

×

123.化学品安全标签里用CNNo.表示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

×

124.化学品安全标签上的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上方,必须醒目、清晰。

×

125.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小的警示词。

×

126.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安全标签应及时修订、更改。

127.《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桶、瓶形包装的安全标签应位于桶、瓶侧身。

12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箱状包装的安全标签应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

12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要求,集装箱、成组货物的安全标签应位于四个侧面。

130.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31.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企业,不适用于个人或私有企业业。

×

13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调拨、销售活动的合法凭证。

133.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134.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属属违法行为。

135.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136.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137.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

×

138.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放总量不得超过2吨。

×

139.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可混合存放。

×

140.危险化学品综合性商场(含建材市场)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专柜存放。

141.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

142.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kg,总质量不能超过2t。

143.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少量采购危险化学品。

×

14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委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以一边经营一边申请许可证。

×

145.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可以出借剧毒化学品。

×

146.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147.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148.剧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后5日内,将所销售的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面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人计算机系统。

149.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半年。

×

150.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15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适用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等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

×

15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办理经营许可证。

×

15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厂内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

154.企业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可以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15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5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157.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158.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扩大许可经营范围的,应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59.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经营许可证。

160.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发证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

16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闪点<28℃的液体,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16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闪点为28℃~60℃的液体,其火灾危险性为丁类。

×

16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燃固体,其火灾危险性为丁类。

×

164.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难燃烧的物品,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

16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燃烧物品,其火灾危险性为戊类。

166.加油站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

167.机动车在加注汽油时,油箱口会有大量油气冒出,应该注意防火。

168.加油站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可继续营业但应向上级报告。

×

169.严禁在油气区内用有色金属敲打撞击作业。

×

170.可燃气体和氧的含量越大,火源强度、初始温度越高,湿度越低,惰性粉尘及灰分越少,爆炸极限范围越大,粉尘爆炸危险性也就越大。

171.爆炸容器的材料和尺寸对爆炸极限有影响,若容器材料的传热性好,管径越细,火焰在其中越难传播,爆炸极限范围变小。

172.任何场所的防火通道内,都要设置防火标志。

173.液化气罐区及贮罐的安全防火要求比汽油罐区及贮罐还严格。

174.着火源包括静电、明火、电火花等。

175.阻火器的基本原理是由于液体封在气体进出之间,在液封两侧的任何一侧看火,火焰都将在液封底熄灭,从而阻止了火焰蔓延。

×

17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设在远离城镇和人口密集的地区,并设置专用仓库和专用线路、有保证安全的特殊装卸设备以及符合城市规划、公安、防火等有关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设置地点应与当地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177.防火间距就是当一幢建筑物起火时,其它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时,也不会起火的最小距离。

178.D类火灾是指固体火灾。

×

179.在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情况下,应在5s内目动切换成应急电源。

180.细水雾灭火系统灭火效率高,同时对环境无影响,它能够代替卤代烷等对环境有破坏的气体灭火系统及现有的会造成水渍损失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81.高分子材料阻燃化技术是通过阻燃剂使聚合物不着火。

×

182.油脂滴落于高温暖气片上发生燃烧的现象属于受热自燃。

183.化学危险品库、氢氧站、油料库等应远离火源,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区及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84.乙炔铜爆炸属于简单分解爆炸。

185.扑灭金属火灾时禁止用水,可用干燥的砂子或特殊的灭火剂。

186.爆炸极限的范围越宽,爆炸下限越小,则此物质越危险。

187.常压的容器是不能贮存压缩气体和加压液体的。

188.盛装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容器,底部尽可能不装阀门,腐蚀性液体应从顶部抽吸排出。

189.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内,通风气体可以循环使用。

×

190.安全疏散距离是指厂房最近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

×

191.干粉灭火剂不适合扑救精密仪器火灾。

192.混合物的爆炸极限不是固定的,而是随混合物的温度、压力等变化的。

193.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194.扑救有毒气体火灾时要戴防毒面具,且要站在下风方向。

×

195.氧化物与还原物、氧化剂与强酸强碱必须分开存放。

196.《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志》规定,爆炸品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197.《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志》规定,遇湿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198.《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志》规定,氧化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

199.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在任何混合比例下都能发生燃烧爆炸。

×

200.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尽量用扫骨和拖把清扫粉尘。

×

201.生产单位出厂的危险化学品,其包装上必须加贴标准的安全标签,出厂的非危险化学品可以没有标志。

×

202.如果化学品以高速高压通过各种系统,必须避免产生热,否则将引起火灾或爆炸。

203.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

204.在易燃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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