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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相关文件
企业纳税
摘要:
西方法制国家把纳税视为人的一生不能躲避的情况之一,由此可见纳税的重要性。
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关于企业最大限度的让企业纳税零风险,税收负担的减轻具有专门大的意义。
我要紧介绍企业纳税筹划。
关键词:
纳税筹划税收负担纳税零风险
正文:
纳税筹划(TaxPlanning)要紧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纳税筹划的概念
1.纳税筹划的概念
由于纳税筹划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目前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并不统一,然而其内涵是差不多一致的: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同意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
分析上述概念,能够看出纳税筹划有以下两个特点:
·明确表示了纳税筹划的目的。
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两个目的:
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
假如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后,没有减轻税收负担,那么其纳税筹划是失败的;然而,假如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税收风险却大幅度提升,其纳税筹划活动同样不能成功。
·体现了纳税筹划的手段。
纳税筹划需要企业在税法所同意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的合理安排。
专门显然,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个最差不多的经济行为。
2.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究竟能给企业带来什么效益呢?
从纳税筹划的概念中能够看出:
短期内,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其各项经营活动之中,使得企业的纳税观念、守法意识都得到强化。
因此,不管从长期依旧从短期来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差不多上专门有意义的。
3.减轻税收负担的含义
减轻税收负担包括3层含义:
·绝对减少税负
绝对减少税负表现为税收负担额的直接减少。
例如,企业去年交税1,000万元,今年纳税筹划以后交税800万元,其直接减少税负确实是200万元。
·相对减少税负
相对减少税负需要把纳税额与企业的各项经营业绩挂钩。
例如,假如某企业今年的销售额比去年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绝对数的减少并不能完全反映纳税筹划的效果。
因此,通常以税收负担率来衡量是否相对减少了税负。
税收负担率,是指宏观的税收负担率。
转化宏观税收负担率,使企业利用税收负担率来分析税收负担问题,具有实际意义。
计算方法是用企业当年应纳各项税款的总额(不包括个人所得税)除以企业当年实现的各项销售收入与各项营业收入之和,再乘以百分之百,就得出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率。
企业能够用那个指标计算企业总体的税收负担率状况;能够连续计算几年的税收负担率;也能够用当年的税收负担率指标与其它同行业或国家宏观的税收负担率指标进行比较,就能清晰地看出企业的最佳理想纳税水平的高低。
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税收负担率高并不代表企业纳税出现异常。
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企业税收负担率高是企业销售业绩增长带来的;换一个角度讲,税收负担率高也讲明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没有开展或者开展得没有效果,因此企业需要进行专门好的纳税筹划。
「案例」
假如2002年某一家企业纳税是1,000万元,其销售额是1亿元;2003年它的销售额增长到2亿元,通过纳税筹划以后,企业的各项税收共1,500万元,那么该纳税筹划有没有效果呢?
假如从绝对数上理解,企业2002年上交1,000万元,2003年上交1,500万元,税收绝对值增加,但这其中存在相对负担减轻的客观事实。
假如2002年企业销售额为1亿元,上交税收1,000万元,那么企业的税收负担率是10%;2003年销售额1亿元,上交税收750万元,企业的税收负担率是7.5%.如此,税收负担率从10%下降到7.5%,属于税收负担相对减轻,企业所进行的纳税筹划也是有效果的。
·延缓纳税
在长期的打算经济条件下,企业一般不在乎延缓纳税,认为通过一切方法,把年初应交的部分税收推迟到年末交,并不能起到节税的效果。
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因为把年初的税款合法地推迟到年末交之后,企业就取得了把这笔税款作为资金使用一年的价值,从那个意义上来讲,纳税筹划也取得了专门好的效果。
5.涉税零风险的含义
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的第一个目的,纳税筹划的第二个目的是税收零风险。
税收零风险指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
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问题,纳税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纳入进来。
企业在同意税务稽查时,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
·日常稽查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征、管、查相分离,日常稽查是指稽查部门要紧负责的对管辖区域内企业日常情况进行的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公司数量一般不得低于一定比例。
·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是指依照上级税务部门的部署,对某个行业、某个地区、某个产品、某项减免税政策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
·举报稽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照征管法的规定,都能够举报纳税人偷税漏税的行为。
税务机关在接到举报以后,采取一些措施对纳税人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叫做举报稽查。
涉税零风险是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
税收风险为零也是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
纳税筹划的差不多特点
1.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纳税筹划区不于其它税务行为的一个最典型的特点。
这具体表现在企业采纳的各种纳税筹划方法以及纳税筹划实施的效果和采纳的手段都应当符合税法的规定,应当符合税收政策调控的目标。
有一些方法可能跟税收政策调控的目标不一致,但企业能够从自身的行为动身,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采纳一些避税行为。
2.超前性
超前性是指经营或投资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之前,就把税收作为阻碍最终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设计和安排。
也确实是讲,企业对各项经营和投资等活动的安排事先有一个符合税法的准确打算,而不是等到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差不多完成,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稽查后让企业补交税款时,再想方法进行筹划。
因此,一定要让企业把税收因素提早放在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去考虑,实际上,也是把税收观念自觉地落实到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
3.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确实是要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要使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降为零,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4.专业性
纳税筹划的开展,并不是某一家企业、某一人员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就能够实施的一项打算,而是一门集会计、税法、财务治理、企业治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专门强。
一般来讲,在国外,纳税筹划差不多上由会计师、律师或税务师来完成的;在我国,随着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它们也将承担大量纳税筹划的业务。
那么企业应当采取何种渠道进行纳税筹划呢?
假如企业经营规模比较小,企业能够把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假如规模再大一点儿,考虑到自身进展的要求,能够在财务部下面或与财务部并列设立一个税务部,专门负责纳税筹划。
从目前来讲,企业最好依旧托付中介机构完成那个筹划,这是与我国实际情况相吻合的。
因为我国在税收政策的传递渠道和传递速度方面,还不能满足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要求,也许企业得到的税收政策是一个过时的政策,而实际政策差不多做了调整。
若不及时地了解这种政策的变化,盲目采纳纳税筹划,可能会触犯税法,这就不是筹划而可能是偷税。
纳税筹划与其它税务行为的法律区不
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是要减轻税收负担,而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也都能够减轻税收负担,但它们之间是有合法依旧违法犯罪的严格区不的,企业只有分清晰这其中的差异,才能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
而这其中涉及到的是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手段合法与否,是评判能否少交税款的一个重要依据。
1.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从而达到少交或者不交税款的目的。
从概念中能够看出,偷税的手段要紧是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对费用成本采纳加大虚填的手段,有意少交税款。
而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同意的合法范围内,采取一系列手段,对这些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
我国对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是特不大的,凡是企业偷税额达到1万元以上,同时占当期应纳税的10%以上,依照刑法的规定都构成了偷税罪,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因此企业一定要把偷税和纳税筹划这两个概念严格地区不开来。
2.漏税
漏税要紧特指纳税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少交或者不交税款的一种行为。
那么,如何界定无意识呢?
它包含纳税人对政策理解模糊不清或由于计算错误等缘故所导致的少交税款。
然而,现在各地税务稽查部门在遇到漏税案件时,往往会认定为偷税。
这是因为刑法没有对漏税做出具体的补充规定。
如何幸免漏税?
企业应当加强税法学习,减少对税收政策的误解。
3.抗税
抗税是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是绝对不可取的一种手段,也是缺乏差不多法制观念的一种极端错误的表现。
4.骗税
骗税是一种特定的行为,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等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的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家骗取出口退税款的一种少交税款的行为。
我国对骗税的打击力度特不大。
骗税不是某一个单独的企业或机关就能够做得到的,这是一种集体犯罪行为。
骗税与纳税筹划也有专门大的区不。
5.欠税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欠税最终是要补交的。
欠税分为主观和客观等两种欠税:
①主观欠税是指企业有钞票而不交,这种情况要紧发生在一些大的国有企业,它们长期受打算经济体制的阻碍,认为国有企业是政府的儿子,交不交税无所谓;②客观欠税是指企业想交税,然而没钞票交。
欠税与缓交税款不同。
现在,我国把主观欠税列入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客观欠税的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交,但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欠税要紧表现为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而发生的拖欠税款行为,而且是最终也必须补交的行为。
6.避税
避税是指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空白,采取一定的手段少交税款的行为。
目前,避税与纳税筹划在专门多场合下是有争议的。
避税与纳税筹划之间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呢?
现在,有一些专家认为,只要企业采取了不违法的手段少交税款,都能够叫做纳税筹划。
但这也免显得有些笼统。
实质上避税是指利用税法的漏洞、空白或者模糊之处采纳相应的措施,少交税款的行为。
例如,国际间通常的避税手段确实是转让定价,通过定价把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或免税地区,这确实是典型的避税行为。
而纳税筹划则是指采纳税法准许范围内的某种方法或者打算,在税法差不多做出明文规定的前提下操作的;而避税却恰好相反,它是专门在税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地点进行操作。
因此,避税和纳税筹划也是有明显区不的。
我国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之间的联系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阻碍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等。
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阻碍。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能够在个不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
关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纳个不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
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1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讲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阻碍。
具体地讲有以下3个方面: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阻碍。
一般来讲,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纳后进先出法来计价,能够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采纳先进先出法势必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税后利润。
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纳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降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采纳后进先出法必将导致相反的结论。
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能够幸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阻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尤其,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可能会阻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有的甚至会阻碍企业的长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