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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阳西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阳西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总体要求1

工作目标1

主要指标2

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2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3

(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3

(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4

(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5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6

(六)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6

(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7

(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8

(九)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8

(十)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9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9

(十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9

(十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10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11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3

(十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13

(十五)加强海岸带环境保护13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14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15

五、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15

(十八)严防严控工矿污染15

(十九)严格控制农业污染18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19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1

(二十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21

(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21

(二十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22

(二十四)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22

(二十五)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4

七、创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24

(二十六)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市场机制24

八、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25

(二十七)完善法规标准体系25

(二十八)加大重点行业执法力度25

(二十九)加强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26

九、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27

(三十)加强科技支撑27

(三十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28

(三十二)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28

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29

(三十三)强化政府主体责任29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31

(三十五)加强社会监督31

(三十六)严格目标考核33

附件35

附表1蔬菜产业重点县名单35

附表2“菜篮子”基地和“菜篮子”培育基地名单35

附表3生猪大县名单35

附表4部分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清单35

附表5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36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力推动阳江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

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

到2020年,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

按照省统一要求,编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

充分利用和整合我县已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林地,围绕已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污染源影响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16年底前,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方案编制。

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并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由县农业局牵头建立农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农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县农业局牵头、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卫计局等参与)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

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公用设施用地为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筛选出重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构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2016年底前,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编制。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参与)

(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

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编制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工作方案。

以电镀、制革等工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关闭搬迁工业企业地块环境排查。

2016年启动排查工作方案编制;2019年底前,完成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要配合第三方资质公司及时做好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环境排查,积极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修复,加强监管。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由县环保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抓紧建设县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省、市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

加强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共享,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2017年底前,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将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及其相关数据报县环境保护局汇总。

2018年底前,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原则,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并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适时发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参与)

结合我县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配合阳江市环境监测站做好土壤环境监测采样工作。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

2017年底前,建立全县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才资源库和专家库。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参与)

(五)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科学规划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在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补充调查,进一步摸清我县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进一步加强环保、农业监测部门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017年底,基本建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并投入运行,监测频次与省控土壤监测点位保持一致。

建立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及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定期对排放重点防控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逐步扩大农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范围和数量。

2020年底前,按照省、市要求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等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以耕地和园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2020年底前,完成分类清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县农业局牵头,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参与)

(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国家、省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人民政府,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参与)

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采取优先保护措施,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其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县农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水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局、供销合作社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周边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升级改造步伐。

(县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以及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耕地、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特别是对于存在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要强化重金属指标的检测,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到2020年,完成广东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

(县农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参与)

(九)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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