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盘沟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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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盘沟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伙盘沟煤矿

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4月1日

 

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府谷县能源局文件(府能发【2016】35号)“府谷县能源局关于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1、防治目标

通过对我矿重大灾害的防治,使我矿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使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灾害有效监控,杜绝采空区及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矿井火灾、水害等事故发生;坚决杜绝矿井发生3人以上较大伤亡事故。

二、成立伙盘沟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

成员:

王润祥(总监)段培军(安全矿长)张俊(生产矿长)杨贵喜(机电矿长)徐计小(通风矿长)王建飞(地测总工)陈天云(安全员)杨东(瓦检员)韩大明(电钳工)

职责:

制定具体伙盘沟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岗位的工作目标,有序开展我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三、防治内容

根据我矿重大灾害和重大隐患的特点,确定4个方面重大灾害防治重点和具体内容。

(1)通风瓦斯防治方面:

负责人:

徐计小

1、实施方案:

矿井开拓布局合理;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和反风系统完善、健全、可靠;“一通三防”机构健全;瓦斯超限严禁组织作业;监控系统功能必须健全、运行正常。

2、防治措施:

(1)开拓布置:

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拓布置。

(2)通风管理:

我矿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副井进风,回风井回风。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33万t,井下布置有3203长壁炮采工作面一个,无掘进工作面。

A、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B、320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配风计划配有足够风量,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C、测风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十天对井下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风量测量,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矿长,安排处理。

D、瓦斯检查员每班不少于2次对作业地点瓦斯进行测量,严禁空班、漏班,漏检。

E、“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不间断检查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通风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布置

为保证3203采煤工作面和各硐室的风量,并使风流按规定方向流动,在通风系统中设置有双向风门、调节风门、密闭等构筑物。

1)双向风门

风门设计选用普通双向、两道为一组。

风门设置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尽量避免在弯道和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

b、风门的前后5m内支架完好,风门材质为松木,厚度不小于0.04m;门墙厚不小0.5m,四周掏槽深0.2~0.3m;

c、结构严密,漏风小,向关门方向缓倾斜80°~85°;

d、正向风门应迎风流开启;

e、风门要求设置两组以上;

f、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应坚固稳定,并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需要调节风量的回风巷道安设了调节风门,其技术要求与风门相同。

2)永久风墙或临时性挡风墙

不用或暂时不用的联络巷道设置永久风墙或临时性挡风墙。

其技术要求如下:

a、永久性挡风墙。

采用不燃性材料(如砖、料石、水泥等)建筑,墙上部厚≥0.5m,墙下部厚≥1.5m,墙前后5m内的支护要完好且为防腐支架;无积煤、片帮、冒顶;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0.5m,在岩中≥0.3m,墙面要严实、抹平、刷白、不漏风。

密闭内有水时,应在墙上装设U型管放水,利用水封防止放水管漏风。

B、对于服务期限短的临时性挡风墙,可用木柱、木板、可塑性材料等建造,木板需鱼鳞式搭接,用黄泥、石灰抹面,无裂隙,不漏风;要设在帮顶良好处,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0.3m,在岩中≥0.2m;墙前后5m内的支护要完好且为防腐支架;无积煤;同时墙外要设置栅栏和警标。

3)反风门

主要和备用通风机的引风道与回风井之间的夹角为30°~45°,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当反风时,另一台风机吸风口必须自动关闭严密。

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当井下发生火灾时经矿技术负责人的同意后可进行全矿性的反向通风。

4)防爆门

为了防止爆炸性气体爆炸时冲击主要通风机,在回风井口处设置防爆门。

防爆门的设计要求如下:

A、防爆门应布置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不应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

B、出风井与风硐的交岔点到防爆门的距离,比该点到主要通风机吸风口的距离至少要短10m。

C、防爆门应主要靠主要通风机的负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门易于开启。

D、防爆门必须有足够强度,并有防腐和防抛出的安全措施。

E、防爆门应密闭严密,不漏风。

F、随时保证防爆门的完好并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5)测风站

为保证矿井风量稳定,监控各个地点的进风量和回风量。

必须按规定设置测风站。

测风站设置地点为:

主井、副井、回风井、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回风大巷、3203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回风顺槽等,监测内容为风量、风速。

测风站的设计要求如下:

a、选择在巷道直线段,附近10—15m断面无变化的地点。

B、巷道支护完好,巷道四周支护里侧无空洞,必须接严背实。

c、该段巷道矿山压力小,变形小。

d、巷道形状工整,四周采用水泥抹平滑。

e、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

f、测风站断面不小于巷道正常断面。

g、测风站内不得有障碍物。

6)引风道

引风道的设计要求如下:

a、引风道与回风井成一定的夹角,一般为30-45°,长度26m。

b、引风道下段采用料石砌碹,地表段采用混泥土砌筑。

巷道断面大于风机外径,墙面平滑不漏风。

C、引风道长度大于防爆门到交岔点的长度,一般10-20米。

d、引风道与风机进风口之间应安装天园地方导风筒,以减少风流阻力;导风筒安装牢固,并与引风道及风机进风口连接处不漏风。

e、在引风道离风机进风口大于5m的位置安装一道进风门,以控制风流的通断及大小。

F、在风井与引风道交叉点离引风道2m处安装一道铁制栅栏,其网格孔不大于200×200mm,栅栏安装牢固并布满整个引风道。

7)其他要求

矿井内的风门、调节风门、局部通风机的压送风筒、测风点、风墙及密闭等所有通风设施,建立每天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并有可靠的检测、监控设备。

保证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风路畅通和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4)“一通三防”管理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其管理职责为:

1)在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制订、修订“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和管理处罚办法。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主扇定期检查、性能测定、外部漏风测定、反风演习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局部通风系统设计、局部通风系统的安装技术指导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局部通风系统安装后的验收工作。

4)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并监督瓦斯检查员执行情况,对现场瓦斯检查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5)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具体参数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编制、监控中心站及井下设备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内业资料技术管理。

 

6)负责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工作,负责防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设备管理及井下防灭火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矿井通风设施(包括风门、调节风窗、风桥、密闭、挡风墙)的设计、构筑、工程验收及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工作。

 

8)根据设计,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系统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及维护的监督检查(包括洒水管路、隔爆设施、水幕等工程)。

 

9)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各项方案、规章制度、措施、计划、总结、图纸及各类报表台账的编制、修订和补充,审查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

 

10)负责安全爆破管理制度的制订,并对井下爆破作业实行监督。

 

11)参与"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12)负责“一通三防”材料、仪器配件计划的申报、审核和验收检查工作。

 

13)负责迎接上级进行季检、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

(5)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

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治理到1%以下才能作业,实行井下瓦斯超限首先撤人制度,发现瓦斯超限先撤人后,要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防止掘进巷道瓦斯积聚

在掘进巷道中最常见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冒落空间和支架两侧背部及顶部空间的积聚等。

防止瓦斯积聚除采用独立通风外,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通风,增加风速,保证一般瓦斯涌出情况下顶板风速不小于0.5m/s。

②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近瓦斯涌出阶段,采用设置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挡板等措施,局部增加风速。

③及时封闭报废的巷道和采空区,并防止联接处瓦斯积聚。

④增加掘进巷道的供风量。

⑤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置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⑦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⑧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⑨严禁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⑩将巷道冒落空洞进行填实,支架两侧及顶板、背板密实防止巷道顶板冒落孔洞积存瓦斯。

①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后应即时密闭,启封密闭区等排放瓦斯必须由救护队进行。

2)、防止3202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

①每班至少测风一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风量及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②在回采工作面与回风巷的联接处(上隅角)附近设置一道木板隔墙或帆布风幛,迫使一部分风流清洗上隅角,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

③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处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

④加强工作面顶板正常支护,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⑤工作面遇破碎带、工作面上下端头要及时加强特殊支护,保证破碎带、工作面上下端头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⑥缺失的支柱及时补齐,失效的支柱及时更换,防止工作面局部冒顶及大面积垮顶。

⑦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散矸及杂物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

①井下人员躲避硐室等扩散通风的巷道距离不得超过6m,且巷道宽度不得小于1.5m,高度不得小于1.8m,并经常检查其瓦斯是否超限。

②所有的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③、对己报废的巷道、硐室、或暂时不用的巷道、硐室,必须及时密闭,并设置警示牌,经常检查密闭效果。

④对于巷道中的高冒区,采取搭建木垛充填高冒区,减少空间,防止瓦斯积聚。

4)、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①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

瓦检员必须经有关培训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查制度。

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③建立完备的瓦斯和其它气体检查制度。

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工、采掘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④建立完备的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的检查制度。

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⑤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采掘工作面必须固定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⑥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⑦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或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领导、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⑧采掘工作面必须固定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并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

(6)监测监控

我矿选用KJ-110N型一套。

监控主机实现在不同地点监控信息的远程实时共享。

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实现地面中心站与井下监控分站之间的数据双向通信、地面非防爆设备与矿井防爆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隔离等功能。

(2)大冒顶隐患防治方面

负责人:

段培军

1、实施方案:

成立伙盘沟煤矿采空区管理领导小组,矿长和安全矿长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包括安监、技术及班组长,建立健全伙盘沟煤矿全矿井矿压监测系统和预防大冒顶事故专业督查队伍,强化检查巡查,认真落实发现大冒顶征兆提前停产撤人措施。

3203采煤工作面与周边采空区必须留足30米隔离煤柱,严禁开采矿井边界煤柱和矿内保安煤柱,矿井边界煤柱和保安煤柱尺寸必须留足留够;对3203工作面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立即停止采煤并采取措施强制放顶。

2、防治措施:

[1]、3203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3203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在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3)、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支架必须成排成行,保持直线。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备有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严禁金木混支。

5)、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在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升井进行检修。

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能入井使用。

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支柱必须垂直于顶、底板打设,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7)、在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在进入采煤工作面工作前,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活煤活矸,以免掉落伤人。

采煤工作面采煤放炮落煤后,必须及时挂梁,及时恢复好被放炮冲倒的支柱,并打好临时护身顶柱,人员必须在护身顶柱下攉余煤,攉完煤及时打好支柱和贴帮柱,严格按设计或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8)、当遇顶板条件变化时,如过断层、过老巷等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护措施。

9)、在回柱卸载时必须使用回柱器卸载,卸载后的支柱必须使用回柱绞车拉出,当回柱绞车运行时,人员不得站在绳道内及容易发生崩绳、崩柱的地方,以免断绳、断钩伤人。

指挥回柱绞车的停开必须使用清晰可靠的点铃信号,信号不清不明时,严禁启动回柱绞车。

回柱放顶时,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方进行,回柱前必须事先清退路,以保证退路畅通。

10)、回柱时,放顶人员必须站在顶板完整、支柱完好、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事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11)、支柱打设必须迎山有劲,支柱打设必须成排成行,保证排、柱距不超宽,确保有足够的支护密度。

煤层倾角较大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防倒、防滑的措施:

a、支柱应迎山支护,严禁支在浮煤上,要保证支柱有足够的支撑力。

b、支柱间可采用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的方式。

12)、打柱时必须在金属顶梁上用小板将顶背实,确保不发生漏顶。

13)、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支柱必须推倒重来,支柱或支架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4)、在回柱放顶前必须先打好放顶线的特殊支护,禁止先回后打,回下的支柱必须堆码整齐,保证退路畅通。

15)、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的安全措施

①、在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必须加强支护,确保有足够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

在靠放顶线第一、二排加打丛柱(一窝三柱)、戗柱,每隔一根基本支柱打一丛柱和戗柱,以加强支护。

②、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放顶措施编制好后,必须报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③、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④、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派专人跟班,以检查初次放顶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情况,如发现煤壁片帮、顶板掉碴、顶板下沉量增大等来压预兆时,必须及时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待顶板垮落稳定,经安全员检查无危险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⑤、在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期间顶板悬露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并制定专门强制放顶措施,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

⑥、在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现场跟班人员,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并将顶板悬露面积等情况向矿长报告。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矿长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采面收尾时的安全措施

①、回采工作面收尾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撤出采面的机械设备,维护好采面的支柱。

②、回采到停采线时要留出支护良好的最小控顶距空间,作为行人和运料用。

③、用木垛将上出口维护好,在出口范围内不得堆放物料,以保证退路畅通。

④、回柱顺序是由采空区向煤壁,由下向上,回柱工必须由熟悉顶板性质、责任心强的工人担任,回柱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观察顶板动向,采空区的支柱必须回收干净,回出的支柱必须及时运出采面堆放整齐。

⑤、随着顶板的垮落,工作面温度升高,有害气体积聚,上出口要安设局部通风机加强通风。

17)、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文明生产,杜绝冒险蛮干;狠反“三违”,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局部冒顶(漏顶型)事故防范措施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及地质破坏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2)巷帮巷顶用背板揭实揭牢。

3)采煤工作面按规定打好基本支护、临时支护及贴帮柱。

4)先打好密柱再放顶。

5)失效的支柱必须及时更换。

6)巷道路的断梁折柱必须及时更换。

[3]、坚硬顶板垮落灾害防治措施

采煤工作面若遇有坚硬顶板情况,必须沿放顶线每隔10米打一木垛,并对靠近采空区的2排支柱每隔一根支柱打一戗柱,以加强工作面的支护,防止顶板冒落推垮工作面支柱。

采煤工作面采取强制放顶,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强制放顶措施,并贯彻学习,使所有参加强制放顶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

(三)防灭火

负责人:

张俊

1、实施方案:

编制防止自燃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落实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健全矿井消防洒水系统、井下烟雾报警装置,地面配电室、风机房、空压机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建立并完善火灾监测系统,对井下火区及密闭按要求管理到位,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入井。

2、防治措施:

[1]回采工作面

1)、少丢浮煤;

2、)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3)、合理布置采区;

4)、回采时应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

5)、加快工作面的回采速度,使采空区热源难于形成;

6)、及时密闭已采区和废弃的旧巷;

7)选择后退式回采,以使回风顺槽不会过分受压或长时间维护在煤柱里。

[2]通风方面

1)、本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一进一回。

新风和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少。

2)、在工作面上下尾巷每隔5~10m码一道隔离墙,减少采空区漏风。

3)、加强采煤工作面回风系统的维护,保证采煤工作面回风系统畅通,降低采煤工作面通风阻力,减少采空区漏风。

4)、调节风门、风门均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还应避免引起采空区或煤柱裂隙漏风量的增大。

5)、采取措施,降低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两端的负压差,以减少漏风。

6)、风门、调节风门之间的距离留足较大的余地。

7)、设置双向风门,矿井可实现反风,以防火灾事故扩大。

8)、实现风门闭锁,使一组风门不能同时敞开,确保风流稳定。

[3]、监测方面

1)、人的感官可以察觉的自燃征兆

①、巷道中出现雾汽或巷壁“挂汗”;

②、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③、从煤炭自燃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④、当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人们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4)、仪表检测、探头监控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自燃发火:

①、煤炭自燃出现明火、火灾烟雾、煤油味等;在回风巷中安装烟雾传感器;

②、煤炭自燃使环境空气、煤层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在回风巷中安装温度传感器;

③、采空区或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CO),其浓度已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并有上升趋势,在回风巷中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自燃发火隐患:

①、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

②、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CO2),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

③、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但尚未达到70℃;风流中氧(O2)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5]、井下电气设备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

3)、矿井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

4)、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生产动力电为1140v,照明为127V。

5)、低压馈电开关选用KJZ—200和KJZ-400型带漏继电器对电网进行绝缘监视,以保证安全用电。

6)、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7)、所有防爆开关,必须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8)、井下所有电气的金属外壳都进行保护接地。

[6]、井下电缆

(1)电缆选择

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2)、井下各配电站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矿用橡套阻燃铜芯电缆。

(2)、电缆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2)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固定;

3)悬挂电缆有适当的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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