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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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公司
××××××××××项目部
目录
1、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2、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4、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5、安全管理协议书(三方协议,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时签订)
注:
以上均按所有的“分包单位”分别签订。
××××××××工程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
××××××××××
劳务分包单位:
××××××××××
(注:
本协议书为范本,可根据工程特点与规模及危险较大工程,
由项目经理和所属公司经理修改或增加相关条款。
)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中承包劳务时,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通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和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需符合北京市劳务用工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注册和相关保险等。
4、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训与考核,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工程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6、工程开工前要按分部分项工程逐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7、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
对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与沟槽支撑及支护、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暂设电气设备设施、各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与防护镜等),要按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的“安全生产验收制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甲乙双方须另行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与“治安保卫协议”。
9、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重伤及其它事故要全力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等。
2、监督、指导和协助乙方对管理与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规定与准备安全教育方面的学习资料和发放安全生产教育片等。
3、协助乙方办理劳务注册等方面相关手续。
4、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5、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发现有隐患或重大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
对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6、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未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使用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等、如发生或连续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事故的乙方,有权终止“劳务分包合同”,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与审批。
8、负责按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书面交到乙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并履行签字手续。
9、负责组织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检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10、对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等行为,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务“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50人以下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超过200人的设3名专职安全员。
2、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劳务用工规定与办理“劳动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所报人员花名册应与实际相符,不得擅自更换。
作业人员调换时,应提前报甲方,经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严禁私招乱雇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上岗作业,否则有违规行为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主要责任及承担一切损失。
3、落实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相关人员一式二份各自签名后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一份,相关人员自留一份。
4、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二次交底,二次交底由乙方的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按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到同一工种的所有作业人员,并将所有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签字(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表)手续报给甲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5、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训与考核的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将考核后的人员按甲方的“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培训考核花名册”(同项目部安全员或资料员领取)列表报甲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对未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能安排上岗作业。
6、对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等)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7、落实甲方“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由乙方的各班组长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同项目部安全员或资料员领取)。
乙方专职安全员每季度将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收集并经施工队长签字后上报甲方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存档。
8、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人员与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2次。
由施工队长填写“施工队安全教育记录”表(同项目部安全员或资料员领取),每季度报甲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存档。
9、服从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根据隐患程度接受相关的经济处罚。
10、对甲方项目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权拒绝。
在危及人身安全与设备或建筑设施时,有权采取停工措施,并有权书面要求甲方项目部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四、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按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
属乙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对其伤者和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乙方的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不分责任属哪一方,其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
3、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重伤及其它事故,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项目经理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进行救援。
由甲方的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上报。
五、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至乙方劳务分包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盖所属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建制队长(签字)×××
施工队长(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盖公章)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公司
××××××××××项目部
××××××××工程
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
××××××××××
专业分包单位:
××××××××××
(注:
本协议书为范本,可根据工程特点与规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
由项目经理和所属公司经理修改或增加相关条款。
)
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中进行专业分包时,必须签订“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专业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通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和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需符合北京市劳务用工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注册和相关保险等。
4、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训与考核,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工程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6、工程开工前要按专业分包项目逐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7、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
对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与沟槽支撑及支护、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暂设电气设备设施、各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与防护镜等),要按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的“安全生产验收制度”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施工现场使用临时用电,甲乙双方必须另行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9、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重伤及其它事故要全力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及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等。
2、监督、指导和协助乙方对施工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规定与准备安全教育方面的学习资料和发放安全生产教育片等。
3、监督或协助乙方办理劳务注册等方面相关手续。
4、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5、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发现有隐患或重大隐患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
对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6、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未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使用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等、如发生或连续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事故的乙方,有权终止“专业分包合同”,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负责监督与审查乙方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与审批手续。
8、负责对乙方专业分包项目进行安全交底,由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书面交到乙方的管理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
9、负责监督与参加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电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检查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10、对未经书面批准而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等的乙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专业分包项目的“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施工现场根据专业分包项目的规模及危险性大小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劳务用工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严禁私招乱雇无任何手续的零散工上岗作业,否则有违规行为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主要责任及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必须落实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相关人员一式二份各自签名后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一份,相关人员自留一份。
4、负责专业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与审批,报甲方审查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5、落实专业分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由乙方的管理人员书面交到所有作业人员,并将所有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签字手续报给甲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6、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训与考核的具体工作。
对未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能安排上岗作业。
7、对特殊工种(架子工、电工、电气焊工、信号工等)的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8、落实甲方“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由乙方的各班组长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填写“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同项目部安全员或资料员领取)。
乙方的专(兼)职安全员定期将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收集上报甲方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
9、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人员与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2次。
由施工队负责人填写“施工队安全教育记录”表(同项目部安全员或资料员领取),每季度报甲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存档。
10、服从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期限进行整改,逾期未改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经济处罚。
11、对甲方项目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权拒绝。
在危及人身安全与设备或建筑设施时,有权采取停工措施,并有权书面要求甲方项目部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
四、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按调查组的责任认定进行处理。
属乙方责任或工人违章操作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对其伤者和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经济赔偿;属双方责任,依据责任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经济赔偿采取一次性方式。
2、乙方的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后,不分责任属哪一方,其伤亡者的具体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
3、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重伤及其它事故,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项目经理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进行救援,由甲方的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上报。
五、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至乙方专业分包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盖所属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施工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盖公章)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公司
××××××××××项目部
××××××××工程
安全管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
××××××××××
总承包单位:
××××××××××
专业分包单位:
××××××××××
(注:
本协议书为范本,可根据工程特点与规模及危险较大工程,
由项目经理和所属公司经理修改与增加相关条款。
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
安全管理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协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本协议书的宗旨是:
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l、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相关证书等,不能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手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将分包单位的上述资料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检查分包单位和接受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问题,有权对分包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
二、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l、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总责。
3、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验收移交单”。
4、发现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时,一是有权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二是要以书面形式尽快通知建设单位,促使分包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三是配合建设单位检查整改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5、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6、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应急救援抢险。
7、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l、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和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部责任。
2、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3、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
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以书面形式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要有相关单位人员接收签字手续。
4、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负有全部的安全管理责任。
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5、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验收移交单”。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
使(租)用特种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8、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它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
9、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合法使用劳务作业人员,办理劳务注册及相关保险,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帮助。
10、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
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11、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2、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单位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由总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有义务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14、由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执二份,三方盖章签字生效。
至分包单位工程项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撤出本施工现场后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总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分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施工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