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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审查的要点分析

律师的合同审查要点来源:

法律快车作者:

admin

  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经济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

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

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下列问题值得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高度注意:

  一、  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

实践中,明明是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

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企业相互借贷合同,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

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障。

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三、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

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体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

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

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

有的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

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

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

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

“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

  四、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

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

关于合同可操作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可能长达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

从某种意义讲,合同就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包括对立约各方“角色”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对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还包括立约各方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的“规划”和“设计”。

工程建设,如果规划不当,设计不周,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

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

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应对当事人晓以利害,不但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

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

俗话说:

一字值钱金,合同文书表现尤为典型。

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这方面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

 五、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

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

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述。

合同内容繁多,并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师的心境和态度。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

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

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六、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

  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

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顺序排列。

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

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合同审核要点及其风险规避

  圣诞节刚过,实际上圣诞节与合同也有很大的关系。

圣诞节是全世界大多数基督徒纪念耶稣诞生的日子,耶稣,意指"上帝拯救",因为圣经说: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罗马书3章23节)"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希伯来书9章27节)因为上帝是圣洁、公义的!

但是,上帝又是慈爱的主,他赐给世人自己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成为人的样式(就是圣诞),作我们的救赎主,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马太福音1章21节)他代替了我们的软弱,担当了我们的罪的刑罚。

"上帝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到他身上",(以赛亚书53章6节)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

  而关于先知、诗人、圣贤、使徒、民族英雄等与上主在一起的宗教经历和体验记载的《圣经》实际上也是一种古老的合约。

《圣经》分为旧约和新约,旧约是作为甲方的上帝和乙方的以色列民族签订的契约;新约是耶稣基督以自己的圣血和圣死,为全人类所立的永远盟约,其甲方是上帝,其乙方是全人类。

  中国人的合同意识普遍较为薄弱,对合同的尊重程度,对“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信守较差。

因此在介绍合同审核的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

例如我们常说的“有空一起吃个饭”,这在中国是一种客套话,如同“你好,吃饭了吗?

”之类打招呼的常用语言。

但是在国外这就是一种要约,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了邀请,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赞同之后,要约方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约定。

由此,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必须的。

合同管理不仅仅是财务管理的核心,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

  对于一个单位而言,合同的当事人实际上是单位的每个员工,每一个员工对合同都会有影响,这是他们的职务行为使然。

同时合同的形式非常广泛,除了书面的形式,还有电子邮件、传真、会议记录等形式。

因此在介绍如何进行合同审核之前,我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合同法。

  一、什么是合同法

  合同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合同法是指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是一部关于合同的法典。

广义的合同法,不仅包括法典,而且包括签订合同时涉及的各种法律、法规。

对于医院签订的合同中,常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医疗管理条例》、设备进出口方面的有关法律等。

合同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是社会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三个关键词:

权力、义务、责任。

因此,我建议医院签订的合同应该一式四份,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审计部门留存一份,并且一定须要保留原件。

  二、合同审核的问题

  我认为同一个单位内部可以有多种版本的劳动合同,由此引出合同形式的问题。

合同管理的风险是防不胜防的。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合同是否合理是由业务部门负责的,审计部门负责审核的是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在这里职能定位需要分清楚。

  1、合同的起草

  合同的起草权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应该尽可能争取到合同的起草权。

  2、合同管理过程不仅要重视单位公章的使用管理,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不能擅自更改合同,特别需要注意双方的会议记录,这也可能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注意区分合同的标的和合同的标的额的区别。

合同的标的指的是实物,是合同的目标。

合同的标的额是对标的金额的描述。

  4、合同审核的八个要点(八审八看):

  

(1)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

  

(2)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3)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

  (5)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

  (6)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条一共八个组成;

  (8)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关于仲裁的问题。

 

审理合同,法务部审核该怎么审

问题补充:

两位大哥能再说详细些么,比如说建设工程合同或者股权转让协议!

您说的详细些我多加分

提问者:

就让她去-二级

最佳答案

您好,大家同行,跟您交流一下经验。

1、建筑工程合同:

a、是否是黑白两份合同?

有没有补充协议?

b、施工方是否具有资质?

这个需要查下相关司法解释还有行政法规。

c、关于工期,材料等具体标准;这个可能需要同决策部门沟通才能审核。

d、违约金、定金条款;

e、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机构。

f、纠纷解决。

评审合同,法务部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首先弄清楚合同性质:

即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因为不同的合同评审内容不同;

2.根据合同的性质,审核合同的内容,包括合法性、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完整性等;

3.根据自己的分析,得出初步的建议或修改意见;

4.最后根据公司所处的合同中的地位,得出最终的意见。

这是我在工作中的一点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施工合同审查的要点分析

来源:

法律快车作者:

admin

  施工合同的审查,是建设方和施工方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审查,可以发现施工合同中潜在问题,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施工合同履约率,即使发生了违约或者有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减少建设方或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审查是为了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改完善,也有少量的合同审查仅仅是用于为决策提供依据。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重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1、留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峻干扰了市场秩序。

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

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

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

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合同上单位名称是否是全称,单位名称和印章是否一致,单位的地址(包括送达地址)和电话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正确;合同签订人员是否具有授权,本人和身份资料是否一致;单位建筑工程联系人员和工程代表是否明确,变更联系人和工程代表,交接程序是否合理安排,代表的权限范围是否明确;单位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中是否明确单位经营资格、信用等;合同是否有第三方参与,假如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方参与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

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等。

工程来源是否正当(如需要经过招标的是否经过招标),是否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工程名称是否规范,工程范围、内容是否清晰;。

对实行资质治理或特别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

一旦纠纷产生,轻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另外采用假的资质进行欺诈也是很常见的。

审查相关资质和许可要求审查者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对资信能力、业绩、人员等进行审查。

  一个组织的资信能力是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一个规模较大、信誉良好、业绩精彩的组织同样有可能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而影响其详细项目的操作,从而可能造成缔约方的损失,轻则延误履行期限,重则违约不能履行。

因此,一般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度的采购等合同,一般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

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一般只适用于较大工程项目,涉及金额较多。

另外,过往业绩和人员素质也是缔约目的实现的保障之一,对业绩和人员的资料审查应该列入合同要害审查项目之一。

审查施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所要求的施工企业法人资质等级。

审查时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企业应该拒绝,以免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

还要审查施工当事人的设备、技术水平、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信誉等情况,加以调查核实。

  二、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朴、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例如:

相对于合同主体、标的、技术标准等重要合同内容来说,有些合同内容很容易被忽视,甚至在合同中完全没有体现,如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质量保证等等,其实从合同履行的可行性上来说,这些也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不可抗力发生的机率就非常之高,而因此损失的承担是一个需要严格界定,而又没有相关统一标准的,容易产生纠纷的内容之一,因此对其进行周密的预计,和具体的规定也就成为提高合同可行性的需要了。

同样道理合同保密、质量保证、技术开发等内容虽然不和合同标的直接发生联系,但是却是有违缔约目的的内容,需要从缔约目的和后期利益的角度对其相关条款加以重视和完善。

  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确定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完整、将来能够实现。

首先审查合同中规定的己方的义务实现是否存在障碍,有无依靠外界因素的情况,在需要对方配合的情况下,配合的程序是否已经列明;其次审查己方的权利(主要是付款)是否包含条件,付款的依据是否清晰,是按进度、按工程量还是一次性支付;付款是否具有确定性,是否附加了条件和期限,是否受到外界影响,是否受到对方或第三方前置行为的影响,是否设置了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多个付款条款是否有矛盾等;对施工合同条款中的数量表述一定要明确具体,切忌模糊不清。

而且要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如承包工程面积要写清楚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土方体积是松土体积还是压实体积,这对单位造价包干工程的总造价就有很大的影响。

计量方法、计量单位的使用要符合规定,以免双方发生争议。

必要时要明确规定工程数量的正负尾数,如土方工程。

  2、工程量条款的审查,审查工程量的确定、确认方法,工程量调整依据是否约定。

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有关工程量的报告材料如何编写、提交、确认等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碰到超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情况如何计算工程量是否有约定,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细致、明确;

施工合同审查的要点分析

(2)

来源:

法律快车作者:

admin

  3、工程质量约定的审查。

审查工程质量的确定、确认方法程序。

关于工程质量有无明晰的标准,验收范围(如验收依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施工图、技术说明、验收规范等)有无书面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质量标准细则,质量的实现有无障碍,验收的主体是否合适,验收的期限、程序设计是否合理,如何提出质量异议、如何磋商、处理等;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规定等;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条款是合同中最为复杂的条款和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之一。

不同的工程质量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

工程质量一定明确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还是优良。

是否要创奖杯,是钱江杯还是鲁班奖等,这些都要写明白。

虽然质决定价,但反过来,建设方出了一定的价就应该得到相对应的质。

质量标准、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质量违约责任;

  4、工程期限的约定的审查。

工程期限包括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等的确认程序和时间限制是否明确;工程有无阶段工期的要求;是否有工期顺延的情况,如何提出、确认;工期延误、延期竣工造成的责任承担;审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分期形象进度和总履行期限都要写清楚,是从公历几时开始到公历几时结束,不要笼统的写多少天。

因为这涉及到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及工程款最终结算时间,从而影响到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价值(利息)及工期索赔,最终影响到工程造价。

合同工期的定义(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工期、总承包工程开工至整体竣工验收的工期);计划开工日、实际开工日、计划完工日、实际完工日、计划竣工日和实际竣工日的定义、确认程序和时限;工程阶段工期要求;工期顺延的条件和确认程序;工期延误、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范围。

  5、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审查。

合同价款是暂定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结算、一次性结算)中相关依据是否科学、可行,具有操作性;工程价款计量如何进行,程序如何安排,拖延支付惩罚措施是否明确;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有批准、前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弹性条款存在;另外还要审查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

如结算的条件、依据、结算的期限、程序、审核,逾期审核的责任等;施工合同中的价款应是审查中的重中之重。

首先要审查工程造价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如果工程造价明显偏高或不合法,一定要指出来并提出修改意见。

主要审查施工企业保证金等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工程预付款数目是否合理,施工进度款支付数额、日期是否合理,维修保证金是否合规。

另外工程价格一定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公平合理。

要明确计算方法(如按什么定额计算),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合同价款的性质(暂定价或可调价、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价款调整的依据;固定总价时的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固定单价时的工程量调整依据、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

  6、工程施工条件条款审查。

工程预备工作如何开展、设备材料如何安排、设备材料如何采购检验、现场工作如何组织、安全施工由谁保障、场地通行通水通电如何保证,协助工作是否需要等等;

  7、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更换、其他临时修改的双方交换意见的程序、费用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合理;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

  工程签证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方案变更、材料代用、合理化建议的处理程序、责任、费用承担及价款结算;阶段性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提供;

  8、已完成工程的保护、竣工验收的性质和程序,竣工资料的内容、份数、提交时限和逾期提交的责任,竣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的备案;

  9、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

合同终止、解除情况下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工程质量如何审查确认;已购买材料设备的处理,工程资料的编制与移交的时限和程序;已完成工程与未完成工程的技术衔接和处理;合同终止、解除或者符合约定交付工程时的撤场时限、确认程序;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10、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施工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义务要相对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幅度或限额。

非凡对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索赔条款,一定要审查清楚索赔的范围,条件,时间,以及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标准,因为这对工程造价控制有较大的影响。

  11、争议解决途径的审查。

一旦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索赔需要哪些文件,形式和程序怎么规定;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仲裁还是起诉到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等等;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

)审查施工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时要注意:

尽量选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申请仲裁或诉讼。

选择仲裁时必须写明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仲裁地点或法院尽量选择就近建设方的地方,这样可以节约解决争议费用,从而控制工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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