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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主数据

中国联通主数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主数据管理工作要求,规范主数据管理,进一步推动主数据贯通公司运营流程及发挥价值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数据,是指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业务主体,在中国联通范围内多个业务组织间、相关系统(操作/事务型应用系统以及分析型系统)间进行共享的数据。

如客户、产品、供应商、员工等。

主数据具有自然性、静态性、核心性、共享性四个特点。

自然性,指在业务主体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具有的属性;

静态性,主数据信息是基础的业务对象信息,不随业务主体之间关系变化而发生变化,也不随业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核心性,主数据是核心的业务主体信息,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围绕这些核心业务对象展开;

共享性,指多个业务系统存在的或潜在需要的,需要在多个系统之间共享的基础业务对象信息。

第三条主数据管理的目标是建立中国联通准确、完整、唯一的企业级主数据,实现主数据在各系统中的共享,并能为公司的决策支持提供规范的主数据服务,从而获得企业级完整的主数据全方位视图。

第四条主数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专业负责、集中发布、全局共享”。

“统一管理、专业负责”是指集团总部信息化事业部数据中心(以下简称“集团总部数据中心)作为中国联通的主数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对主数据质量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评价;集团各级专业部门作为本专业主数据的责任者,对本专业主数据准入及数据质量负责。

“集中发布、全局共享”是指集团总部数据中心确定主数据正式上线发布标准,统一发布各项主数据,通过主数据系统面向各业务系统提供规范的主数据共享服务,并进一步推进主数据应用的深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主数据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集团总部信息化事业部负责主数据需求接收、分析评估及需求实施、系统应用维护及主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一)集团总部数据中心设置公共数据支撑处,负责主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组织总部专业部门制定公司各项主数据标准及实施细则,统一提出主数据系统功能优化需求,统一组织主数据从汇集到共享的全过程管控,统一发布公司各项主数据,统一组织实施主数据质量评价和考核,面向各业务系统提供统一、规范的主数据共享服务。

(二)集团总部信息化事业部需求管理部负责主数据需求分析与确认、后评估等需求管理工作。

(三)集团总部信息化事业部系统建设部负责主数据系统应用开发、测试等需求实施工作。

(四)集团总部信息化事业部应用支撑部负责主数据系统应用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各级专业部门是相关主数据责任部门,负责本专业主数据生成的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唯一。

(一)总部专业部门负责制定本专业主数据业务管理规范及编码规则等,负责按照本专业业务管理规范及主数据质量要求指导落实本专业主数据在数据源系统的刚性落地,负责对系统间使用的本专业主数据的差异情况提出业务处理意见。

(二)各级分、子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按照总部专业部门的统一要求具体落实各项主数据管理要求,对本单位本专业主数据质量负责。

第八条各省级分公司数据管理中心设置主数据管理岗位,按照集团统一的主数据标准及实施细则落实本省主数据管理及维护工作,实施主数据质量评价及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地市分公司信息化服务中心负责本公司相应的主数据维护工作,收集主数据在质量和使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第十条对于数据来源于多个系统的主数据,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主数据责任部门:

(一)有明确的流程主管部门或授权主管部门的,则该部门确定为主数据的责任部门;

(二)没有明确的流程主管部门的,遵循先入为主的原则,即属于业务流程发起者的部门,作为主数据的责任部门。

第三章主数据管理流程及要求

第十一条主数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需求提出、需求实施及日常管理三个主要流程。

需求提出:

指对主数据系统功能优化方面的需求提出、评估及受理环节。

需求实施:

指与主数据相关的所有新建系统、新增应用模块及已上线系统功能优化的开发、测试及验收。

日常管理:

指对主数据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对主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差异问题进行受理、解决及修复。

第十二条需求提出(见附件流程图一)

需求获取:

各级分公司专业部门将需求提交至省公司数据管理中心;总部各专业部门、子公司将需求提交至集团总部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支撑处。

需求形成:

集团总部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支撑处统一汇总、组织总部专业部门评估上述需求后,正式向集团总部信息化事业部需求管理部提出需求申请。

需求确认、评估与反馈:

集团总部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支撑处、总部相关专业部门、各分、子公司参与需求澄清与确认、评估结果确认工作。

第十三条需求实施(见附件流程图二)

系统开发与实施:

集团总部数据中心数据支撑处参与确认功能设计说明书。

功能测试与业务验证:

集团总部信息化事业部系统建设部完成系统功能测试后,集团总部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支撑处组织总部专业部门、分子公司进行业务验证。

经公共数据支撑处确认通过业务验证后,新建系统方可申请上线审批、已建系统方可进行功能发布。

期初数据导入:

集团总部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支撑处负责组织集团总部专业部门、分子公司确认期初数据,系统建设部依据确认后的数据内容完成数据清洗及期初数据导入,并形成期初数据质量导入报告提交公共数据支撑处。

主数据发布:

新应用模块或优化的新功能正式发布后,集团总部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支撑处正式发布主数据,负责向总部专业部门、各分子公司培训专项主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系统建设部负责培训系统功能及操作。

第十四条日常管理(见附件流程图三)

主数据系统提供应用界面支撑集团总部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支撑处对主数据质量进行监督、分析和评价、监控主数据在系统间的使用情况及处理数据差异问题等。

质量监督及评价:

集团总部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支撑处根据对主数据数据质量的监督、分析及评价结果,定期发布数据质量通报,对总部专业部门、分、子公司提出数据质量整改要求。

数据质量整改:

根据数据质量整改要求,集团总部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支撑处完善修订主数据管理实施细则,总部专业部门完善业务管理要求并组织分、子公司落实整改,公共数据支撑处跟踪数据质量整改情况。

数据差异问题受理及解决:

系统使用中的主数据差异问题通过IT服务支撑渠道受理。

个案问题由集团总部信息化事业部应用支撑部直接处理,共性问题及对公司现有运营流程有较大影响的数据差异问题提交公共数据支撑处统筹解决。

数据修复:

公共数据支撑处牵头对共性问题、及对公司现有运营流程有较大影响的数据差异问题组织制定统一的数据修复方案,经总部专业部门及分、子公司确认后,公共数据支撑处负责组织实施数据修复,控制修复进度及数据质量。

数据修复过程中,总部专业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组织进行数据及相关业务表单的确认。

第四章主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及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主数据生命周期包括创建、发布、更新、失效四个环节。

第十六条主数据创建

(一)主数据创建一般有两种方式,录入创建和批量导入。

录入创建,主数据一般应在数据源系统进行录入,创建部门应按照业务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准确、规范地录入主数据,对主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主数据责任部门应及时落实审核职责,确保本专业主数据在数据源系统符合准确、完整、唯一的质量要求,对数据质量负责。

批量导入,因功能优化或新应用上线需要批量导入的主数据,必须是经过查重、清洗处理后的数据,并经主数据责任部门确认符合准确、完整、唯一的主数据质量要求后,再行导入数据源系统。

(二)批量导入主数据的查重、清洗原则

1.数据查重原则:

来源于多个系统的源数据在进行查重时,须按照以下先后顺序确定数据:

有确切第三方资质依据的数据,如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与第三方资质保持一致的数据作为主数据;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多数系统的源数据相同,只有少数系统的源数据存在差异时,少数系统需根据多数系统的数据进行修改,保持一致性;

应用权重原则,根据数据来源系统的重要性等指标,对不同来源系统的数据适用不同的权重值。

当同一数据有差异时,来源于权重大的源系统的数据,其数据更为准确。

2.数据清洗规则

对于必须的数据属性,需检查其非空;

对于存在编码的,需统一编码格式;

对于日期、电话号码等数据,需统一格式;

对于存在下拉列表的,需统一列表值。

第十七条主数据发布

(一)主数据发布可选择主动发布和被动查询两种方式。

主数据创建经查重、审核通过后,可实时发布到各个共享系统。

各专业系统可根据各自的业务需求,通过与主数据系统的接口、或者主数据系统提供的应用界面向主数据系统查询获取。

(二)主数据发布的内容是兼顾各共享系统的需求、发布的主数据属性全集,各共享系统根据各自的需求选择使用。

第十八条主数据更新

主数据的更新由业务部门依据相关业务管理规范发起,在数据源系统进行更新。

主数据责任部门负责审核数据更新的准确性,对更新后的主数据质量负责。

经审核更新后的主数据可实时发布,也可查询获取。

第十九条主数据失效

主数据的失效,是指由于数据清理或者实际业务需要,主数据承载的业务主体不再与中国联通有事实的业务关系,使得该主数据失效。

主数据的使用部门依据失效规则在业务系统发起失效申请,其他使用部门经会签同意后由主数据责任部门在数据源系统确定失效,经同步到主数据系统后,主数据系统实时发布失效数据到相关共享系统。

第二十条主数据质量要求

主数据必须遵循准确、完整、唯一的质量要求;在跨系统间使用主数据时,必须保证统一的质量要求。

第二十一条主数据质量的评价和监督

集团总部数据中心公共数据支撑处采用数据分析及比对、抽查数据规范性、稽核跨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差异等方式实现对主数据质量的监督职能,建立主数据质量抽查通报制度,对主数据运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主数据责任部门对本专业主数据质量负责,应及时完善主数据业务管理规范及明确编码规则,按照质量整改要求优化数据源系统功能、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分、子公司实施数据质量整改。

第五章主数据安全及应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主数据的使用应遵循中国联通内网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以及用户统一认证体系、授权体系的管理要求,完善系统监控手段、系统日志记录等,加强主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主数据在满足生产运营系统顺畅运作的基础上,应逐步以服务的方式,把完整、准确、唯一的主数据分发给统一数据分析系统,以提供准确的数据源。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联通集团信息化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一、需求提出

二、需求实施

三、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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