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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科目文件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电子公文

云教人〔2010〕86号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院(云师)、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现将《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各校各单位要通过教职工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及时宣传文件精神,确保人人知晓。

未按要求组织报名、学习、考试的单位或未按要求参加报名、学习、考试的个人,一切后果自负。

二、严格按时间和操作要求办理。

本次公需科目学习及考试采用网络课堂的方式进行(网址:

http:

//www.cqpx.cc/),2010年12月31日底前完成报名工作,2011年4月30日底前完成考试工作。

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人:

黄琴,联系电话:

55129700)。

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聘任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从2011年开始,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提供本周期内(原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不予推荐或参加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确定、评定或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首次聘任时[如执业(助理)医师、农业(畜牧、兽医)等初级职称的首次聘任],必须提供近一年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不予聘任。

3.各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补缺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原

岗位聘期内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不予聘任。

4.凡参加全国中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如卫生、会计专业等),聘任时须提供本周期内(原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不予聘任。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并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附件: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专技人员共需科目培训通知

抄送:

片区督导员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8份)

云人社发〔2010〕125号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属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提高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37号)和《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5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以重庆出版社出版的《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教材为基础,把创新理论基本知识与生动鲜活的案例相结合,使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创新理论,全面把握创新能力基本规律,探索运用创新理论解决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问题。

三、报名及缴费

考生登录“重庆市人事培训网”(http:

//www.cqpx.cc/),按照附件(渝人社发〔2010〕257号)的说明及缴费标准,在继续教育培训平台首页进行注册报名、缴费。

今年我县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公需科目学习报名请于2010年12月31日底前完成。

四、学习方式

本次公需科目学习及考试采用网络课堂的方式进行(网址:

http:

//www.cqpx.cc/),为考生提供在线学习辅导及模拟考试等服务。

具体学习流程请见附件(渝人社发〔2010〕257号)。

五、考试及登记

考生学习完成后,在网络上进行在线考试。

具体方法详见附件(渝人社发〔2010〕257号)。

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网上打印成绩合格单,并由各单位审核无误签章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统一到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审验。

审验无误后,在继续教育登记卡上登记20学时并存入个人档案。

我县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公需科目考试请于2011年4月30日底前完成。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县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职责,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效工作来抓。

接此通知后,请各单位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让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知晓,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任和年度考核不受影响。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0〕13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聘任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从2011年开始,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提供本周期内(原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不予推荐或参加评审。

2.专业技术人员确定、评定或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首次聘任时如[执业(助理)医师、农业(畜牧、兽医)等初级职称的首次聘任],必须提供近一年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不予聘任。

3.各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补缺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原

岗位聘期内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不予聘任。

4.凡参加全国中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如卫生、会计专业等),聘任时须提供本周期内(原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否则不予聘任。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并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各企业单位在推荐评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教材由重庆大学编写,是培训学习和网上考试的必备资料,各单位和个人本着自愿原则到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订购。

请各单位于2010年12月31日底前将教材征订回执传到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邮箱:

ciwawa18@)。

联系人:

黄琴联系电话:

55129700

附件1:

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57号)

附件2:

《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教材征订回执。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通知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11月12日印发

渝人社办〔2010〕257号

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

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部署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37号)精神,确保专技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顺利实施,现就网上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学习考试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1步:

学员注册

学员登录“重庆人事培训网”(http:

//www.cqpx.cc/)点击右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首页。

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内容(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无误),提交后完成注册。

第2步:

登录选课

学员在首页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登录后,进入个人的网上学习页面,在“选报课程”栏选择培训课程(用户名:

身份证号码作为用户名。

密码:

注册时输入的密码)。

第3步:

缴纳费用

已开通网上银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选课后,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平台,点击“在线付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费用,由系统自动开通学习和考试权限。

第4步:

网上学习

学员缴费成功后,直接登陆网络培训平台进入个人网上学习页面,点击“在线学习”选择下载网络学习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进行线下学习。

学员在参加正式考试前,可登录个人网上学习页面进行模拟考试练习。

第5步:

网上考试

学习完成后,学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

登录进入个人的网上学习页面,点击“在线考试”,选择考试科目进行考试。

考试结束后,点击“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共有2次机会,2次考试都未合格的人员需重新学习。

专技人员参加考试前,请务必确保所用计算机运行正常,网络通畅。

考试期间,若遇异常中断而造成无法考试时,必须在本次考试时间结束前重新登录继续考试,否则本次考试无成绩并登记为不合格。

第6步:

打印成绩合格单

考试合格后,由本人自行打印成绩合格单提请相关部门审验。

第7步:

审验

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对专技人员提交的成绩合格单予以审验。

二、网络学习考试的基本配置

(一)软硬件配置:

处理器:

P4-1.5G以上处理器

内存:

512M以上

操作系统:

Windows2000/XP/Vista/Win7

浏览器:

使用IE6.0及以上或兼容浏览器,分辨率设置最低1024×768。

声卡:

推荐使用全双工声卡,并配有音箱或耳机。

(二)插件要求:

在学习课件时需要安装下列插件(可直接从网页上下载安装):

1.MediaPlayer9.0或更高版本。

2.FlashPlayer10.0或更高版本。

(三)网络要求

个人电脑接入国际互联网方式:

ADSL接入、局域网或宽带LAN接入方式均可。

在线培训时要求接入带宽大于1Mbps。

下载课程培训要求接入带宽大于512Kbps。

三、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10〕205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70元/年.人(费用含下载课件、在线学习、模拟练习、网上考试和网络维护等内容)。

四、相关政策

(一)职责分工

1.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全市继续教育的政策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主要承担公需科目政策宣传、学员管理及成绩审验等工作。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公需科目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学时认定和督促检查工作。

3.受市人力社保局委托,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重庆继续教育协会)负责全市专技人员公需科目教材征订发行,网络培训考试的具体组织和技术支持,信息交流和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学习内容

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按照每年1个专题进行规划。

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国家人社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习内容。

(三)学时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2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凭相关部门审验的考试成绩合格单,确认其公需科目学习达到20学时,并在《继续教育证书》和《继续教育登记卡》上记录。

(四)成绩审验

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审验,根据本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核查成绩合格单、上网查询核查等方式进行。

具体为:

1.区县所属专技人员网上考试成绩合格单审验由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结合本地实情组织实施。

2.市级单位专技人员网上考试成绩合格单的审验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并加盖有效印章。

3.专技人员档案由人才代理机构托管的,其考试成绩合格单由所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加盖有效印章。

4.其余人员可直接到重庆继续教育协会审验,并加盖有效印章。

(五)结果兑现

1.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各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单位进行岗位聘用时,应把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2.根据渝人社发〔2010〕137号文件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本周期内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

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组织。

2010年是我市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实行网上培训的创新之年,也是我市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参与,严格审验,并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专技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效工作来抓。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学习流程、网络培训考试和结果兑现政策通知所属专技人员,并督促专技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习考试,确保专技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不受影响。

广大专技人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自觉学习,切实纠正重专业科目轻公需科目学习,重职称评审轻聘用管理的倾向。

(三)市人力社保局将对各单位和区县专技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情况加强督查,发现违规登记、随意审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并取消专技人员当年的评聘资格。

(四)专技人员在学习过程中,有关网络学习考试的技术问题请咨询: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卢维森兰聪86868720

重庆继续教育协会杨海林杜晓娟86868715

有关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政策问题请咨询: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峰8686870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孙玉伟86868707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

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考试△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印发

《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教材征订回执

征订单位(盖章):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参加培训人数

《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订购数

单价

20.8元

教材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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