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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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推动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为到X年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打牢基础,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

县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开展工作。

(二)部门协作。

建立政府协调工作机制。

人社、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住建、卫计、税务、工商、质监、广电、编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三)分级督导。

要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实行县、乡、村逐级督导检查和目标考核,确保工作开展及时、保质、有效。

(四)依法推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业务经办流程,依法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推动扩面参保。

(五)信息共享。

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加强信息共享。

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同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间和省、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各层级间信息数据动态交互途径,签订信息共享和数据保密协议,提高数据质量、使用效率及安全性。

(六)动态管理。

在信息数据动态交互、定期比对、持续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动态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人员信息数据持续更新,推动扩面参保工作的持续开展,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年底,完成涵盖全体社会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法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工作。

(一)通过按照全省统一的参保登记指标和数据技术标准,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采取与各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核查、记录应参加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实现全民登记全覆盖。

(二)通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推动实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统一征缴,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城乡统筹,推动实现地区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所有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参保登记。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人社厅发〔X〕44号),对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全民参保登记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二)扩大参保覆盖范围。

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扩面工作,尽快实现将应参未参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并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

(三)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完善。

推进城乡统筹、五险合一管理进程,加快实现业务经办规程的统一规范,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

(四)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转变经办理念和服务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沟通,实现无缝对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强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省里已完成和待完成的工作

1.制定采集指标。

按照《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依据各部门现有数据指标体系,制定了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登记范围、内容、标准等信息采集指标。

2.建立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相关数据库建设统筹安排,开发建设了全省统一使用的全民参保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打造“互联网+全民登记”。

3.基础信息指标数据入库。

按照全民参保登记数据指标要求,对现有社会保险各险种数据及各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导入全民参保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4.实施信息综合比对和筛选。

通过与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进行户籍、企业注册等信息综合比对,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筛查出应参未参单位和人员的详细信息并登记备案。

5.上报国家平台进行信息比对。

将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及外来人员阶段性(某一时间节点)参保登记信息上传至国家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平台,进行国家层面的参保登记信息比对,比对结果实时更新。

6.实现省内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共享。

在全民参保登记的基础上,扩展信息比对和应用范围,实现全民参保登记库数据对相关部门开放共享,为各相关部门提供丰富准确的数据支持。

7.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

通过全民参保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社会保险各险种信息系统与全民参保登记库实时联接和数据交互,各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与全民参保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数据更新,实现全民参保登记库可持续性动态运行。

8.加强信息数据应用处理。

增强信息数据共享,拓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使用范围和应用领域,充分发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的有效价值,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及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我县X年9月-12月的工作

1.建立政府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2.启动部署实施工作。

制定《X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召开工作启动会议,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3.对应参未参单位和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和信息采集。

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筛查出的应参未参信息逐个单位、逐户、逐人排查,全面掌握所有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有关信息,对其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对被登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统一标准进行标注。

4.形成完整的全民参保登记库。

通过信息筛查比对和实地排查,掌握全部用人单位、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形成完整准确的全民参保登记库。

5.深入推进扩面参保工作。

利用我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比对结果,采取社会宣传、动员参保、劳动保障监察等措施,推进尚未参保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五、工作职责

(一)县人社局:

1.制定《X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推进方案》,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

2.协调建立全民参保登记长效机制,实现与各相关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动态更新;

3.开展扩面参保,推动实现用人单位和人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县发改局:

1.提供全民参保登记相关工作支持;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三)县教育局:

协助开展在校学生信息比对。

(四)县公安局:

1.提供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核对支持;

2.协助开展其他工作。

(五)县民政局:

1.提供养老、救助等机构掌握的居民个人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六)县司法局:

1.提供服刑人员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七)县财政局:

1.做好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保障;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八)县住建局:

1.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九)县卫计局:

1.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信息;

2.提供未登记户籍新生儿的信息;

3.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县地税局:

1.提供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工资、其他收入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提供用人单位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3.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信息;

4.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二)县国税局:

1.提供单位及个人缴税等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三)县编办:

1.提供人员编制等相关信息;

2.协助开展信息比对。

(十四)县广电台

1.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宣传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工作力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重点组织好入户调查登记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交换相关基础数据。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密切协同,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人社部门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基础信息汇总分析后,要将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及时反馈。

(三)强化检查监督。

要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各乡镇要按照分解任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确保按期完成登记录入工作;要对具体工作人员备案登记,妥善保存档案资料,及时更正补录变动信息,确保信息比对准确无误,保证各环节工作质量。

县政府办督查科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做好宣传引导。

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登记调查,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

要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开展参保动员,跟踪服务,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与推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任务优质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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