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知识竞赛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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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知识竞赛复习资料
不动产知识竞赛
第一节房地产基础知识
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其在物质上是由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构成的。
在经济学上也叫不动产。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土地:
土地使用年限: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土地所有权:
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改变农用地的用途
土地所有权可分为: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类。
国有土地:
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用地单位或个人对国有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集体土地:
属于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
地产,即指能够为其权利人带来收益或满足其权利人工作或生活需要的土地资产。
地产类型:
●居住用地:
指住宅区内的居住建筑本身用地,以及与建筑有关的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和相关的公共建筑用地。
●工业用地:
主要是指工业生产用地,包括工厂、动力设施及工业区内的仓库、铁路专用线和卫生防护地带等。
●仓库用地:
指专门用来存放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用地、包括国家储备仓库、地区中转仓库、市内生活供应服务仓库、危险品仓库等。
●交通用地:
指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铁路、公路线路及相关的防护地带等用地。
●市政用地:
指用于建造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城市供水、排水、道路、桥梁、广场、电力、电讯、供热等基础设施使用的用地。
●商业服务用地:
指为整个城市或小区提供各种商业和服务业的用地。
包括商店、超级市场、银行、饭店、娱乐场所等等。
●公共绿化用地:
指城市区域内的公园、森林公园、道路及街心的绿化带等占用的地产。
这类用地主要是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供居民休憩所用。
如:
珠海市的绿地率要求不得低于35%
●教科文卫设施用地:
这类用地包括各类大、中、小学校,独立用地的科学研究机构、实验站、体育活动场所、卫生医疗机构等的地产。
●港口码头用地:
主要是货运、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等用途的地产。
●军事用地:
指提供为军事活动服务的用地,属特殊用地。
●其它用地:
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它城市用地,包括市区边缘的农田、牧场、空地等。
房地产市场的分类:
(1)房地产一级市场:
是土地交易市场,是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间的纵向交流,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垄断经营。
(2)房地产二级市场:
是增量房地产交易市场,指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地产使用者的纵向流通市场。
(3)房地产三级市场:
即存量房地产交易市场,是房地产所有者将房地产使用权或所有权再转让的市场,是消费者间的横向交易,属于消费市场的重新配置。
房产所有权的分类:
●占有权:
对于房屋的实际持有和控制,它是使用财产的前提条件。
●使用权:
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行使利用的权利,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收益权:
指凭借所有权而取得的经济收入或利益,如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而收取的租金。
●处分权:
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存在形式和运动方向的权能,只有财产的所有人才具有财产的处分权。
房屋的分类:
按房屋用途分类:
1、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2、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工业用房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
公用设施用房是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交通用房是指铁路用房、民航用房、航运用房、公交运输用房。
3、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经营用房是指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4、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教育用房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
医疗卫生用房是指各类医院、门诊部、卫生所(站)、检(防)疫站、保健院(站)、疗养院、医学化验、药品检验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保健、防疫、检验所用的房屋。
科研用房是指各类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研究设计、开发所用的房屋。
5、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6、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7、军事用房
8、其他用房,如涉外用房,是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涉外所用的房屋。
宗教用房,是指寺庙、教堂等从事宗教活动所用的房屋。
监狱用房,是指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所用的房屋。
按房屋产别分类:
1.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
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直管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自管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军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2.私有(自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其中部分产权:
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3.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涉外房产;其他房产
按房屋建筑结构的材料分类:
砖木结构:
这类房屋的主要承重构件用砖、木构成。
其中竖向承重构件如墙、柱等采用砖砌,水平承重构件的楼板、屋架等采用木材制作。
这种结构形式的房屋层数较少,多用于单层房屋。
砖混结构:
建筑物的墙、柱用砖砌筑,梁、楼板、楼梯、屋顶用钢筋混凝土制作,成为砖—钢筋混凝土结构。
这种结构多用于层数不多(六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及小型工业厂房,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一种结构形式。
钢筋混凝土结构:
建筑物的梁、柱、楼板、基础全部用钢筋混凝土制作。
梁、楼板、柱、基础组成一个承重的框架,因此也称框架结构。
墙只起围护作用,用砖砌筑。
此结构用于高层或大跨度房屋建筑中。
钢结构:
建筑物的梁、柱、屋架等承重构件用钢材制作,墙体用砖或其他材料制成。
此结构多用于大型工业建筑。
按房屋建筑楼层分类:
●低层住宅,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多层住宅,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中高层住宅,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按建筑结构承重方式分类:
1、承重墙结构
它的传力途径是:
屋盖的重量由屋架(或梁柱)承担,屋架支撑在承重墙上,楼层的重量由组成楼盖的梁、板支撑在承重墙上。
因此,屋盖、楼层的荷载均由承重墙承担;墙下有基础,基础下为地基,全部荷载由墙、基础传到地基上。
2、框架结构
主要承重体系有横梁和柱组成,但横梁与柱为刚接(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通常通过端部钢筋焊接后浇灌混凝土,使其形成整体)连接,从而构成了一个整体刚架(或称框架)。
一般多层工业厂房或大型高层民用建筑多属于框架结构。
3、排架结构
主要承重体系由屋架和柱组成。
屋架与柱的顶端为铰接(通常为焊接或螺栓连接),而柱的下端嵌固于基础内。
一般单层工业厂房大多采用此法。
4、其他
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建设一些高层、超高层建筑,上述结构形式不足以抵抗水平荷载(风荷载、地震荷载)的作用,因而又发展了剪力墙结构体系、桶式结构体系。
住房类型: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第二节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整个流程大体上包括10个阶段。
(一)开发商提出开发设想是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起点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开发设想是房地产开发商最关键的一项工作,从这项工作起,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就进入了状态。
开发设想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市场的需要,将决定未来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败。
这需要房地产开发商认真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确定不同地段的发展前景,把握不同项目的市场需求状况。
(二)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二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开发商提出了设想,但这种设想究竟有没有真正的市场前景,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可缺少的一个阶段。
政府是否批准此项目立项,银行是否同意给予资金支持都需要参考可行性研究的结果。
进行可行性研究,就可能有两种结果:
一是可行性研究表明这个设想不可行,那么即使开发商不同意,这个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实际上就结束了;二是可行性研究表明这个设想可行,则不出意外,这个项目就可以一直进行到最后的阶段。
目前,在我国忽视可行性研究,或者将可行性研究当成一种形式的风气,在房地产项目开发领域还相当浓厚,这造成了空置率居高不下等一系列恶果,需要政府认真对待。
(三)申请项目用地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三步,也是正式启动项目开发的第一步
土地是所有建筑的基础,申请土地是房地产开发正式启动的第一步。
在我国,由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成为极为稀缺的资源,对许多开发商来说,拿到土地才是最关键的一步,有了土地就有了开发的全部条件,有土地就不愁项目赚不到钱。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首付不得低于50%。
因此,在土地市场上各种腐败事件层出不穷。
我国原来规定可以有划拨和出让两种获得土地的方式,划拨土地太多,冲击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的运行,目前只有少数几种情况才可以获得划拨土地,绝大多数土地都是通过出让获得。
但在实际上,从原土地使用者(即原来占有国有土地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获得土地却是主要方式。
开发商在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使用年限之后,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四)项目设计是房地产开发的第四步,也是关系到项目是否符合市场需要的重要一步
根据项目的规模,设计的具体工作流程也有所不同。
对于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来说,一般要分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个具体步骤。
方案设计反映了建筑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立面造型、空间尺度、建筑结构、环境关系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初步设计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应提出设计标准、基础形式、结构方案及各专业的设计方案。
初步设计文件应该包括设计总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与材料表、工程概算书4个部分。
施工图设计是初步设计基础上的更详细的设计,具有工程设备各构成部分的尺寸、布置和主要施工方法;并要绘制完整详细的建筑及安装祥图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开发商在进行规划及建筑设计前,需要向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条件,以获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规定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控制高度、停车位个数等)。
房地产开发商根据规划设计通知书,委托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完成方案设计,然后持方案设计报审表、方案设计及其说明书等有关资料,报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符合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方案设计得到批准后,即可以进行初步设计。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规划设计要点后,建设单位就可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征地及拆迁安置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五步,也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第一步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就需要进行征地及拆迁安置的工作。
开发商还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场地范围的实地划定。
开发商只能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征地及拆迁方案的实施工作。
(六)筹措房地产开发资金是房地产开发的第六步,也是征地及拆迁安置后最重要的工作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自己投入的资金就基本上花费殆尽,如何取得进一步开发所需的房地产开发资金,就成了房地产开发商最重要的工作。
开发商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然后以此为基础确定所需要筹措的资金数量。
再通过各种融资方案的选择,确定合理的融资方案。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渠道偏少,基本上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而房地产开发是风险极大的商业活动,一旦投资失败,将牵连银行体系。
最近人民银行大幅度提高了对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门槛,对我国有些过热的房地产投资将起到抑制作用。
(七)建设工程招标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七步,是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有效方法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是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
通过招标,房地产开发商首先可以选择合适的项目承包商,以确保工程投资不超过预算、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工期达到预期目标。
在确定了工程承包商后,房地产开发商还需要通过招标选择合适的监理单位,以便对工程进行建设工程监理。
(八)施工是房地产开发的第八步,也是项目能否及时优质完成的关键一步
为了确保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组织施工,国家规定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施工现场进行放线、验线,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开发证后,才可以破土动工。
在招聘监理单位之后,主要的项目工作就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开发商只控制最后的管理权,即保持对监理单位的有效监督,必要时解聘监理单位。
项目施工完成后,还需要通过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综合竣工验收。
通不过验收,就不能投放到房地产市场。
(九)市场营销与策划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九步,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关键一步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在开发项目即将完工之际,就可以考虑进行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市场营销工作。
如果开发商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预售条件,开发商就可以在进行施工的同时,进行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售工作。
房地产市场营销包括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确定营销目标与手段、确定销售方式、制定销售合同、准备销售宣传资料、培训销售人员、参加必要的房展会、选择广告的方式等。
甚至给项目起好听的名字,在商品房项目的销售中,都可以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当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租售,必须经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销售许可证。
(十)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的最后一步,是房地产开发的售后服务。
第三节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最多可向业主预收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的,其经营性收入的收支情况应按规定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询问和监督。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物业开始销售(预售)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前的物业管理。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
一个物业区域内只可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主要由下列项目组成: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福利费等费用;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绿化管理养护费;
●清洁卫生服务费;
●安全防范服务费;
●物业管理企业办公和社区活动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利润;
●税费。
物业管理的几大环节:
策划、前期准备、启动阶段、日常运作。
其中,前期准备和启动阶段又被称作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包括:
内部机构设置与拟订人员编制、物管人员选聘与培训、制度制订、物业租售的代理
启动阶段是以物业的接管验收为标志。
第六节房地产相关法律
商品房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未完全竣工的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预售最长期限。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买受人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到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宣告无效的,也应当在30日内到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市国土房管局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
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指开发商和预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将预售合同等相关文件送到当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登记并备案的一种制度。
房屋预售合同要以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
通过这种登记制度使房屋预售情况载明在固定的簿册上,公之于众。
在签订合同之前预购人可以查阅登记簿了解到预购房屋的权属状况,避免其因不知情而做出错误决择和受蒙骗,这样,对于确保房屋交易安全的作用是十分显明的。
预售合同登记后预购人取得的权利不是所有权,而只能等待房屋建成,开发商交屋并且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才能取得所有权。
预购、预售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依此产生的权利仍是一种债权,但这种债权应不同于一般债权。
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下列房地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办理了登记备案的预购商品房;
(四)抵押人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下列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前,抵押当事人应当委托有合法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一)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
(二)以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企业厂房、村民所有的房屋等建筑物设定抵押的。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