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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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书
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书
粤海知评字(2019)第0306号
摘要
委托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执行案件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
被执行人广州澳嘉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名下“澳嘉”等19个商标
评估基准日:
二O一九年三月五日
评估结论:
经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采用市场比较法对待估标的进行价格评估。
经综合评估,本次委托评估的被执行人广州澳嘉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名下“澳嘉”等19个商标的市场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146532元)。
评估结论有效期:
自评估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
评估作业日期:
2019年03月05日—2019年03月20日
评估机构:
广东海科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评估机构郑重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声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4、价格鉴证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进行了关注,但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和发表意见超出价格鉴证师的执业范围。
评估机构:
广东海科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评估日期: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商标价值评估报告书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根据贵院案号(2018)粤0103执2067号评估委托书的委托,我们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执行人广州澳嘉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名下“澳嘉”等19个商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综述如下:
一、鉴定评估标的
被执行人广州澳嘉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名下“澳嘉”等19个商标。
二、鉴定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执行案件提供参考依据。
三、鉴定评估基准日
二O一九年三月五日
四、评估原则
真实性、科学性、公平性
五、价格定义
本次价格评估结论所指价格是:
评估标的在评估基准日,采用公开的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价格。
六、评估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4)其他法律法规。
2、行为依据:
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委托书及相关资料;
3、价格依据:
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市场价格调查获取的资料。
七、价格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委托评估标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调查掌握的资料,经反复研究,确定对评估标的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价值评估。
八、评估过程
(一)评估标的的概述
1、评估标的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和对象是“澳嘉”等19个商标专用权,在资产性质上属于可辨认无形资产。
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商标图像
注册号
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
1
13707089
35
户外广告;广告宣传;无线电广告;电视广告;广告代理;广告稿的撰写;广告片制作;广告设计;广告策划;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商业调查;商业组织咨询;商业研究;商业专业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表演艺术家经纪
2015.2.21-2025.2.20
2
8440386
35
广告宣传本的出版;广告;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广告空间出租;在通讯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为零售目的的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版面设计;为广告或销售组织时装展览;外购服务(商业辅助);演员的商业管理
2011.7.21-2021.7.20
3
8440312
35
为广告或者销售组织时装展览;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2013.11.21-2023.11.20
4
12481981
35
为广告或销售组织时装展览;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2015.3.21-2025.3.20
5
8440434
36
保险、资本投资、金融服务、金融咨询、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不动产评估、不动产管理、担保、信托
2011.8.7-2021.8.6
6
8440455
36
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不动产管理;信托
2011.12.14-2021.12.13
7
9689279
36
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不动产管理、信托
2012.11.14-2022.11.13
8
8440527
39
运输;船只出租;汽车出租;停车场服务;司机服务;货物贮存;电子数据或文件载体的物理储藏;旅游安排;旅行座位预订;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
2011.7.14-2021.7.13
9
8440491
39
运输;船只出租;汽车出租;停车场服务;司机服务;货物贮存;电子数据或文件载体的物理储藏;旅游安排;旅行座位预订;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
2013.7.7-2023.7.6
10
9548166
39
运输、船只出租、汽车出租、停车场服务、司机出租、货物贮存、电子数据或文字载体的物理储藏、旅游安排、旅行座位预订、旅行社(包括旅店预订)
2013.9.14-2023.9.13
11
13719497
39
运送乘客;运送旅客;商品包装;海上运输;公共汽车运输;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行;观光旅游;旅行预订;导游
2015.2.7-2025.2.6
12
13707324
39
运送乘客;运送旅客;海上运输;公共汽车运输;空中运输;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行;观光旅游;旅行预订;导游
2015.2.21-2025.2.20
13
13707155
39
运送乘客;运送旅客;海上运输;公共汽车运输;空中运输;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行;观光旅游;旅行预订;导游
2015.2.21-2025.2.20
14
8440555
41
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组织表演(演出);书籍出版;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电影制作;电视文娱节目;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现场表演
2011.7.14-2021.7.13
15
9846232
41
电影制作;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现场表演
2013.5.21-2023.5.20
16
8440586
41
电影制作;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现场表演
2013.11.14-2023.11.13
17
13719408
41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组织舞会;安排和组织音乐会;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录像带发行;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戏剧制作;表演制作;录像带录制;微缩摄影;音乐制作;娱乐;演出;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提供娱乐场所;提供卡拉OK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娱乐);音乐主持服务
2015.2.7-2025.2.6
18
12481935
41
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现场表演;票务代理服务(娱乐)
2015.3.28-2025.3.27
19
13719506
41
录像带发行;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戏剧制作;录像带制作;微缩摄影;音乐制作;娱乐;演出;提供娱乐设施;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提供娱乐场所;提供卡拉OK服务;票务代理服务(娱乐);音乐主持服务
2015.6.14-2025.6.13
2、评估标的的权属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标的“澳嘉”等19个商标专用权的注册人均为广州澳嘉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3、评估标的的应用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截止至2017年年底,评估标的“澳嘉”等19个商标已在广州澳嘉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使用多年,主要应用于公司的广告业和旅游服务业等,即主要运用类别为35号和39号的商标。
(二)评估方法选取
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可取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和市场法。
1、成本法:
无形资产成本包括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明细账等资料,评估人员仔细核对数据,发现报表数与明细账余额不相符,无法核实商标的成本费用,因此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2、市场比较法:
是将待估对象在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商标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商标的价格做适当修正,以此来估算待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经上网查阅,目前商标交易市场相对较充分,大多集中在互联网平台上,而且能够找到同类同期的成交数据,因此可采用市场比较法对其进行价值评估。
(三)评估过程
根据评估目的,结合评估人员询问情况以及市场调查资料,确定采用市场比较法对其进行价值评估。
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评估单价
经市场调查,大量获取了互联网平台上同商标类别内的商标市场交易价格,并以此作为比较实例,再结合商标的图文形象、注册日期、细分类别等各方面因素,以及与参照物注册有效期的实际差距,分别得出权重比例,最后采用了加权平均法计算评估单价。
2、确定调整系数
经评估人员询问商标使用情况,可知被执行人广州澳嘉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广告业和旅游服务业,即主要应用于类别35号和39号的商标,因此根据评估标的对公司经营中的贡献作用,分别得出调整系数。
3、确定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评估单价×调整系数
详细计算过程见《商标价格评估明细表》。
经计算,本次委托评估的“澳嘉”等19个商标的评估价值总额为¥146532元。
九、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估,本次委托评估的被执行人广州澳嘉国际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名下“澳嘉”等19个商标的市场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146532元)。
十、限定条件
1、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2、本评估报告结论建立在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
3、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和假设条件
1)本评估结论是基于评估对象在法定保护期限内按时续期以维持商标专用权持续有效的前提得出的;
2)本评估结论是基于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交易假设而得出的;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没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十一、声明
1、价格评估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价格评估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
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4、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价格评估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5、本评估报告经价格鉴证师经办,通过内部三级审核,确保报告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十二、价格评估机构
广东海科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十三、评估报告日期
1、作业日期:
2019年03月05日—2019年03月20日
2、出具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3、使用有效期:
自评估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四、评估人员签名
审核:
评估人员:
价格鉴证师:
评估人员:
十五、附件
1、附表《商标价值评估明细表》;
2、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委托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3、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评估人员资格复印件。
广东海科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