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707581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docx

《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docx

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某作业区危险作业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某作业区全体职工。

2术语

2.1高度作业:

指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

2.2操作牌:

全作业区实行操作牌、禁止操作牌双重安全管理制度,是设备开停机的凭证,在防止违章操作,保证安全方面,两种牌具有同等的效力,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禁止操作牌制度

3职责

3.1某作业区负责现场高度危险作业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察,对现场高度危险作业进行有效监控。

3.2某作业区执行现场高度危险作业管理及其相关规定。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危险区域动火规定(具体见《轨梁厂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试行)》)

4.1.1危险区域包括易燃易爆区域、加热炉等。

4.1.2在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必须由动火单位填写《轨梁厂厂区动火作业申请》,明确动火人员、监护人员、安全措施,经由项目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提交安全主管部门确认签字同意后,由动火单位向厂保卫部门申报,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按时间、地点及安全措施要求设专人负责,专人施工,作业人员严禁穿戴可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

4.1.3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是动火前进行安全教育;二是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三是动火前备齐灭火器材;四是动火时要专人动火,专人监护;五是动火结束后清理场地。

4.1.4动火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但延期后总的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重新办理动火证。

4.1.5动火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二联由保存在保卫室,保卫室保存动火申请表。

4.1.6动火证发放后,不得再做修改。

4.2受限空间作业规定(具体《轨梁厂受限空间管理办法》)

4.2.1受限空间的定义: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和场所。

4.2.2受限空间特点:

足够大到员工可以进入从事指定的工作;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能掩埋进入者的物料;受限空间的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存在任何其它已识别的严重安全或健康危害。

4.2.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2.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作业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轨梁厂受限空间许可申请》附录D,明确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安全分析结果、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计划,必要时必须附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告,经由项目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提交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并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作业。

4.2.3.2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3.3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4进入设备区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要求,有毒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许可规定。

4.2.3.5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禁止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2.3.6作业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作业单位安全员应到现场进行全程监护。

4.2.3.7外委施工人员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由项目管理部门在办理作业许可证后,要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和口头安全交底,施工单位必须指派安全监护人员,作业区安全员与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从事受限空间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及救护方法,并对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2.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遇特殊情况可延期,延期后总的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4.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值班室等公开处,以示沟通;第三联送给相关方,以示沟通;第四联保存在批准人处。

4.2.6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

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4.3煤气作业规定

4.3.1我厂煤气危险区和危险作业分为三类。

一类危险区及危险作业:

煤气设施及其周围10m范围内,加热炉炉膛及烟道;在煤气管道上及其附近动火,带煤气放冷凝水和脏物,带煤气检查各种阀门,带煤气装卸煤气管道上的阀门、盲板和法兰盘。

二类危险区及危险作业:

加热炉炉顶走廊,加热炉盲板作业平台,煤气爆发试验。

三类煤气危险区及危险作业:

距煤气设施40m范围内,加热炉仪表控制台。

4.3.2在一类煤气危险区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佩带空气呼吸器;在二类煤气危险区作业,要设专人监护,备好空气呼吸器;在三类煤气危险区作业,要有人定期巡视和检查。

4.3.3煤气危险作业包括抽堵盲板(带煤气或残余煤气抽堵盲板)(下同)、煤气管道裂缝和孔洞的焊补、阀门的检修、更换和堵漏以及在正常生产的煤气设施上动火等。

4.3.4进入煤气危险区域作业和进行煤气危险作业的安全要求:

4.3.4.1作业区对煤气危险区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检测并记入当班交接班记录,合格后方可作业。

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

4.3.4.2现场配有足够的消防器具。

4.3.4.3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4.3.4.4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煤气防护用具和专用工具。

4.3.4.5以工作的危险程度设置相应的指挥机构并指定作业负责人。

4.3.5进入煤气危险区域作业前必须由作业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加热作业区组织气体成分化验合格后,通知作业单位方可进行作业。

4.3.6抽堵盲板必须严格执行能动中心安全要求,由加热作业区到能动中心煤气防护站办理带煤气抽堵盲板申请票(《带煤气抽堵盲板申请票》)。

4.3.7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新建、改建和大修的煤气设施必须经生产技术室、设备室组织的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

验收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参加。

对现有的煤气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

未解决前,应到生产技术室备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4.3.8加热作业区必须建立煤气设施的设备档案,对煤气设施大、中修及重大事故的记录、煤气设施的管道壁厚、设施腐蚀情况等定期检查并记录,加热作业区对全厂焦炉煤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4.3.9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露煤气等事故,应立即报告煤气防护站、医疗急救中心。

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弄清事故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因冒险抢而扩大事故。

发生煤气中毒人身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煤气防护站(电话号码3394777或3394888),并按调度程序汇报各级调度。

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同时打火警电话,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佩戴空气呼吸器,严禁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应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至空气新鲜处进行人工呼吸,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

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的医院急救。

4.3.10加热作业区必须制定好加热炉包括停送煤气规定在内的技术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对煤气的使用参数作好记录。

4.3.11煤气设施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经吹扫或通风并取样送能动中心化验合格方可开始检修工作,整个检修期间必须指定专门人员监护。

4.3.12煤气设施停用4小时以上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在可靠切断煤气前,应有不得关停风机等安全措施。

4.3.13煤气动火作业制度

4.3.13.1在煤气设施上动火前,施工单位必须到保卫部门办理煤气设施动火许可证,且只能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动火。

动火地点、时间有变化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且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动火。

使用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煤气中毒与爆炸。

4.3.13.2动火前的准备:

施工人员必须对周围易燃物品及容易泄漏煤气的法兰、焊口、阀门的情况进行确认。

周围的易燃物品应挪走或盖石棉被防火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预防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

安全措施有:

一是法兰漏煤气的要用黄泥抹上或塞石棉绳紧螺丝;二是焊口裂缝漏煤气的要打卡子塞石棉绳后才能焊接;三是阀门芯子漏煤气塞石棉绳压紧盖;四是准备消火器具如黄泥、湿草袋子等;五是设专人监护。

4.3.13.3在正常生产的煤气设施上动火,一是设施内的煤气压力应稳定在1000Pa以上,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数值或煤气压力波动较大(500~1000Pa)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煤气压力达到规定时再动火;二是在动火设施附近安装煤气压力表或利用附近现有的量值准确可靠的表盘,并设专人看守;三是直接在煤气管道或设备上焊接时,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四是在煤气管道的死区或煤气不流通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必须对设施的煤气取样分析,确认是纯煤气后方可动火;五是在负压煤气设备及管道上动火,须在煤气来源不间断,鼓风机、抽风机正常运行,管道及设备严密,管道及设备内为纯煤气的情况下才能动火,在作业中不准将管皮捅漏,以防空气漏入。

有条件的在动火时要向管内通入适量的蒸汽或氮气。

4.3.13.4在停煤气的煤气设备及管道上动火:

一是可靠切断煤气来源;二是彻底处理干净残余煤气,焦炉煤气和高焦混合煤气取样化验合格;三是割焊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及设备,管道及设备内须通入适量的蒸汽或氮气。

如不通蒸汽(氮气),则必须将设施内部的沉积物如焦泊、萘等易燃物品消除掉,割焊点两端1.5m~2m铺满黄泥;四是在停运己久的煤气设施上动火时,必须在煤气设施内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3.14加热作业区制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3.15加热作业区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煤气设备、管道管理。

4.3.16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的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设备室应设技术人员负责厂煤气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4.3.17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包括闸阀、管道支架等)都应编号,并把号码标示在明显的部位。

4.3.18加热作业区对煤气区域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炉区进行检查必须确保两人以上通行。

4.3.19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试验,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4.3.20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禁止在煤气管道或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管道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它们作为支撑,上其它设施。

4.4高处作业规定

4.4.1高处作业分为四级,即一、二、三、特级。

一级高处作业的作业高度为2~5m,二级高处作业的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的作业高度为15~30m,特级高处作业的作业高度为30m以上。

4.4.2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并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认。

高处作业必须拴挂安全带,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在拴挂安全带的基础上还必须拉上安全防护网。

4.4.3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

三级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主管副厂长审批。

4.4.4特殊高处作业纳入特级高处作业管理,包括: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在降雨、降雪、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时或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在高温(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或低温(气温低于5℃)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在接近(距离10kV以下带电体低于1.7m;距离20~35kV带电体低于2.0m)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4.5在进行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前,必须由作业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申请》,明确作业内容详细说明、防范措施,经由项目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提交安全主管部门确认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特级高处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后提交主管厂领导审批签发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由安全主管部门留存。

4.5大型吊装作业规定

4.5.1大型吊装作业是指吊装重物质量大于80t的吊装作业。

4.5.2在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必须包括吊装安全措施及安全要求,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型吊装作业申请》,在设备部门签发《大型吊装作业许可证》,经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5.3《大型吊装作业许可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其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审批手续和安全措施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大型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由设备主管部门留存。

4.5.4变更作业内容和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少儿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