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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证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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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证的自查报告

  篇一:

环保局排污许可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排污许可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

  办法》(鄂环办[20XX]1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环保工作

  实际情况,以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工作为主线,严肃环保法(:

排污证的自查报告)律

  法规。

对应上级检查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开展排污

  许可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检,以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全县排污

  许可证管理,强化环境监管水平,促进污染减排工作和全县

  环境质量改善。

  一、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情况

  1、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

  我县排污许可工作实际,针对性地对全县排污许可工作阶段

  性地进行了全面布置。

根据鄂环办[20XX]159号和鄂环办

  [20XX]34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

  家、省、市规定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政策。

目前只

  对部分企业发放了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放许可证,没有发放

  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许可证。

  2、证件申请、审核、发放流程及监督管理措施

  

(1)证件申请

  严格按照《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对排污单

  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逐一审查,对所提供

  材料一一验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职责范围

  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于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

  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请。

  

(2)审核和发放流程

  对于排污许可控制指标,严格按照所参照的方法进行核

  定和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的实

  施程序,在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

  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的正、副本需

  要载明的主要事项一一校对无误后发放。

  (3)监督管理措施

  ①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制度,便于公众查询,

  并每年将上一年度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定期检查、撤销、吊

  销、注销等情况汇总上报;定期将持证排污者主要污染物排

  放情况、违反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排污行为等在网上予以公

  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②定期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主要事项遵循情况进行检

  查,及时纠正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行为。

并且环境监察机构在

  现场执法中,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将排

  污单位遵守情况、现场检查和排污监测结果作为监管的重要

  内容。

  ③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是否符合纳污水体或区域环

  境功能区划要求;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颁布污染物排放标

  准;是否满足纳污水体或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截止20XX年底,我县已向包括湖北省纸业有限公司和

  砂布厂两家国控企业在内的9家工业企业发放了排污许可

  证,但与污染源普查的结果相比,还有较大数量的工业企业

  没有持证排污。

排污许可证发放详细情况见表一:

  三、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

  依据鄂环办[20XX]159号和鄂环办[20XX]34号文件要

  求,我县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的年检制度,结合我县实际,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程,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数

  据库,实现了一证一档,进一步规范了排污许可证工作,加

  强了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督管理,对无证排污和未按照排污

  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企业,严格按照《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

  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责令企业停止排污、限期

  补办(换发)排污许可证,在对企业核发临时许可证的同时,

  对企业下达限期治理的决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了的,核发

  排污许可证。

  四、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运用情况

  我县环保部门不但认真核准排污单位申请的排污指标,

  与此同时还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的其他事项逐一审核,这

  些事项包括上年排污量及生产负荷、排污规律、排污口位置、

  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测能力和管理水平等,并且核

  准排污单位的排污指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分配排污指标,要优先满足国家产业政策且鼓励发

  展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较大、实行清洁生产的排污单位正

  常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2、排污指标不能高于排污单位正常作业条件下按达标

  排放计算的排放量,直接排污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核

  算,间接排污单位按接管标准或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要求核

  算;

  3、辖区内合计的排污指标总量不能高于上级政府下达

  给本辖区的总量控制目标,并要预留适量指标,以满足当地

  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五、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县的排污许可证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虽

  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也还存在着排污许可证不能全部发放到

  位等现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加大工作力度,弥补

  工作不足,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排污许

  可证制度在污染源控制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篇二:

环保自查报告

  定西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大检查

  自查情况报告大纲

  为落实《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XX〕139)要求,鲁家沟镇政府扎实认真地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鲁家沟镇区人口基本情况

  鲁家沟镇位于定西市区以北35公里处,东接石峡湾、新集、葛家岔,北与会宁县头寨乡毗邻,西连白碌,南靠谗口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安定区北部的次中心镇,是周围五乡镇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以商贸流通和马铃薯销售为主导产业的小城镇。

(二)项目概况

  按照项目建设前后时序,逐一说明企业每个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生产运行状况(新建、改建、扩建)及厂区平面布置情况(附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三)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

  企业采取的生产工艺,并对主要工艺单元、各排污节点进行简要说明(附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四)原料及产品

  企业生产所需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用水量及逐年度消耗量,产品及副产品的贮运方式和年度产量等情况。

  (五)主要生产设施

  主要生产设施清单(包括名称、主要参数、数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说明现有各生产设施所处的状态(正式运行、试生产、在建)。

  (六)主要环保设施

  主要环保设施清单,逐一说明企业主要环保设施名称、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

  二、企业自查情况

  

(一)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企业工艺、技术、生产设施及产品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XX年版、20XX年版)。

对不符合国家及省相关产业政策的生产设施仍然在用要说明原因,列出限期淘汰、改造计划。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已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评落实等情况,列出全部的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批复文件的时间和审批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企业对应建设的环保设施,逐项予以说明,项目较多的需列表说明。

  (三)试生产、“三同时”制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情况

  各个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试生产、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是否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等情况,项目较多的需列表说明。

对环评和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未做到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计划。

  (四)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企业应执行的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企业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速率)及排放量是否达标等情况(附近三年来的监督性监测或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的数据)。

详细说明企业产生、排放废气、废水的所有污染源名称,各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五)环保设施及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情况

  企业生产线数量,分别列出各生产线产生污染物和应当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环节或部位;逐一说明按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安装的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监测项目、运行和联网运行等情况;对未按国家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要详细说明理由,并附延缓安装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

  生产企业行业性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和生产工艺、产品涉及的各项重金属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标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重金属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附近三年以来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测数据。

  (七)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处置等情况,列表说明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处置方式及最终去向。

  (八)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缴费执行情况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批复、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领取、近三年以来排污费缴费等情况,列表说明排污许可证编号、发放机关、起止时间、污染物种类、数量及排放去向等情况。

对排污核定通知书、缴费通知单与缴费收据的缴费金额数量不一致的,要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影响情况

  企业所在地与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区位关系等情况,详细说明企业排污对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产生不利影响,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批复要求的整改情况。

  (十)环境安全隐患防范、环境风险识别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危险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应急物资及设施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等情况。

  (十一)企业环境管理及自行监测情况

  企业设立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责任制、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和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建立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的运行台账及其它环保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

列表说明企业排污口类型、数量、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和排放去向等情况。

  (十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环评及批复、竣工验收及批复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矿山企业需说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效果以及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

  (十三)核与辐射情况

  环境保护有关手续的履行、放射性同位素的申报登记和异地使用及废源送贮、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需说明辐射工作单位建立健全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工作单位基础档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十四)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企业编制年度环境报告书并向社会发布情况,列表说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以及效果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

  

(二)

  (三)

  ………………………………

  四、整改措施

  篇三:

环保局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自查报告

  省环保局:

根据云环发[20xx]566号“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环保局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排污费在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按照云环发[20xx]第566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环保工作的实际,及时转发了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并有针对性地对全市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分阶段性地进行了全面布置。

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昭环发[20xx]118号通知要求,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污费征收和解缴政策,按照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认真抓好各县区排污费的征收和解缴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

截止20xx年9月25日,全市十一县区近三年共缴排污费入国库548.7万元(其中:

20xx年度缴入排污费116万元;20xx年度缴入排污费308万元;20xx年9月25日止,各县区汇总上报征收排污费124.7万元)。

二是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

三是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各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银行开设“排污费专户”进行管理,各年度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县财政,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没有出现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

二、具体做法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制度措施,确保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自20xx年7月1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以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省政府云政发[20xx]100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对我市排污费的征收许可证、具体的解缴方法、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办法、排污费解缴中央、省、市、县区四级国库的比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各县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辖区内的排污费收缴工作,经过近三年的不断努力,各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上逐步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排污费征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排污收费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从宣传政策入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向征收对象发放宣传资料等办法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协议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的现象,确保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和上级下达任务的完成,为排污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努力解决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从抓协调配合入手,不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做到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执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五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到让排污费征收对象明明白白缴费,提高污染治理意识。

(三)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强化排污申报核算程序。

各县区环保部门主要是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理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提出征收方案,报经县区政府研究通过后按照征收程序全面进行征收。

二是规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程序。

做到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费收据保管使用专人负责;排污费的开票台帐、到帐台帐、排污费减、免、缓台帐、排污费季度报表等专人负责和排污费征收档案专人负责。

三是实行“阳光收费”,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

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各县区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对各排污收费对象的征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排污对象在收到排污费收缴通知书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征收标准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复核,通过公开征收程序和征收标准,各排污费征收对象明白了自己的征收数额,征收对象之间没有了猜测,增加了排污费征收的透明度,一方面调动了排污费征收对象缴费的积极性,另一

  方面从根本上杜绝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和违纪违法现象。

(四)加强监管,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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