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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名目

总则

职员聘请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治理

工作时刻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爱护

劳动纪律与职员守则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职员的行为,爱护公司和职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住宿服务业,职员18人。

第3条公司机构:

公司下设:

办公室、客房餐饮部、销售部、工程部、财务部。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太原市华天星期五酒店有限公司;职员是指太原市华天星期五酒店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员,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员;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专门职位的职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职员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益,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职员劳动酬劳、为职员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爱护职员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治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益。

第二章职员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职员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专门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职员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员。

第10条职员应聘公司职位时,一样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躯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职员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职员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诈公司。

公司录用职员,不收取职员的押金(物),不扣留职员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职员的培训和教育,按照职员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员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职员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职员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咨询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职员不用支付培训费用;职员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的约定,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职员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

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员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

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治理

第17条公司招用职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员入职之日起6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员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刻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职员,能够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职员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员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够不支付职员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酬劳、违约责任等。

第22条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处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职员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早30天书面通知职员,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职员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职员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早30天通知职员的,另多支付职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

(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职员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打算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职员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职员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缺失:

(1)公司录用职员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职员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隐秘的职员,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早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职员给公司造成经济缺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职员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缺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显现的;

(3)职员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能够不支付职员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职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打算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早30天通知职员,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职员,向职员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职员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懂得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职员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运算:

每满一年,发给职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

(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

(1)、(3)、(4)项等职员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能够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

(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职员的月平均工资运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刻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专门岗位的职员,如前台收银员、客房服务员、值班经理实行倒班工作制。

第33条行政职员每天正常上班时刻为: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前台收银员为:

早7:

30~晚19:

30,晚19:

30~次7:

30,值班经理为:

早7:

30~次7:

30,客房服务员为:

上午8:

00~13:

30,下午13:

30~17:

30。

第34条公司按照经营需要,经与职员协商能够依法延长日工作时刻和安排职员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刻一样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职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职员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职员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职员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

第37条职员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

职员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

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职员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

女职员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员,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38条公司职员比照上述执行: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职员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太原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职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员的差不多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运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职员的加班加点工资以职员的差不多工资作为运算基数;职员的正常日工资=差不多工资÷22天,小时工资=差不多工资÷40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差不多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差不多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差不多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职员加班,公司能够安排职员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托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员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员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职员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员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职员差不多生活费,差不多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职员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

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职员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

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职员缘故给公司造成经济缺失的,公司能够要求职员赔偿,并可从职员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职员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处罚的罚款能够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职员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能够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职员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员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能够代扣或减发职员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员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职员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职员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能够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能够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职员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升职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员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职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爱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职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员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咨询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咨询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专门劳动爱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专门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职员守则

第59条职员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专门缘故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病假应有大夫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托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员因故辞职,应提早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早一周书面通知;

(9)职员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职员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讲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常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有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白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怀公司,爱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刻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专门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刻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隐秘。

第61条职员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修理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爱护设备安全及保证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觉有专门情形,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有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觉直截了当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要赶忙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形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修理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有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太原市华天星期五酒店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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