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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哲学研究所学生手册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學生手冊

本所宗旨1

課程介紹2

碩士在職專班--課程架構4

哲學所教師名冊5

南華大學九十學年度行事曆(下學期)6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所務會議組織章程7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章程8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9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圖書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10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班學位研修流程圖11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班修課辦法13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在職碩士專班學生修課辦法14

哲學研究所碩士班及碩士專班學分抵免辦法15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施行細則16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畢業論文初審辦法17

南華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18

全國博碩士論文線上建檔流程圖

修改

本所宗旨

1探求人文、社會及科學之基礎,培養基礎性的哲學人才。

台灣當前之學問研究,經由數十年之國際化歷程,已漸有起色,但所缺者唯在於整個人文、社會及科學諸門學問之基礎性的反省與探討。

特別是人文及社會方面,如何面對自家的文化傳統與具體存在的生活世界,做一哲學的基礎性探討,實為當務之急。

若此工作不能真切落實,則只是技術層面之橫的移植,實不足以建立自己的學問系統。

為此之故,本所之設立著重於基礎性之哲學反省,並培養基礎性的哲學人才。

2落實學術本土化、本土學術化,紮根哲學通識教育。

近些年來,我國漸有本土化之認識,而此本土化並非地方化,而是從大的文化傳統中去落實,並在落實過程中提昇整個生活世界的本土性思考,立足鄉土,而邁向世界。

就其落實而說,此是學術之本土化;就提昇本土性思考,此是本土之學術化。

學術本土化、本土學術化,則是通過哲學之通識教育而達成者。

因為,哲學之通識教育將開啟一宏觀而深邃的影響。

3培養中、小學哲學師資,落實全面性哲學教育。

戒嚴時期,因國家需要,我們中小學只有「思想教育」,而無「哲學教育」。

再者,其所謂的「思想教育」所強調的是要信仰正確的思想,但並未教給學生如何明晰的思考。

戒嚴時期,是靠著正確思想的信仰統治著一切,而解嚴之後,則此統治性的正確思想已然瓦解,此時亟待一真正的「哲學教育」之全面開啟。

亦唯如此,我們才能從根喚起人們對於存有的好奇,對於知識的熱情,對於價值的探索,此亦是養成哲學通識的基礎性教學。

4配合社會總體發展需要,邁向批判性思維的反省與建立。

就現代社會之發展而言,在在涉及哲學問題,諸如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之哲學道路的爭論,現代化與後現代之哲學爭論,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之哲學爭論,……凡此皆涉及於人對時代、社會及自身之理解與詮釋。

再者,現代社會中,企業管理、工業科技、醫療保健、環境保護等所涉及之哲學問題也極為複雜,亟待我們去開啟新的哲學思維,面對生活世界之種種問題,邁向一批判性思維的反省與建立,進而開啟一新的哲學之應用領域。

5開發傳統經典智慧,面對當代人的精神處境,提供意義治療。

相應於台灣地區的社會發展,目前各種社會機構、成長團體、宗教講座,或民間講學辦理「安身立命」、「心靈安頓」之類講會極為頻繁,哲學工作者供不應求,傳統經典智慧亟待開發,此正足以反應當代人的精神處境何如,其切身需求如何。

本所之建立將積極從事於此,並期邁向文化意義治療學建立之可能。

6建立一文化精神有機體,回饋鄉鄰,締造新的人文傳統。

本校建立於南台灣之嘉義,期能面對當代人之精神處境,探索生命之意義,成就一生命之學問,使得南華大學成為南台灣地區的文化精神有機體,與地方文化建設相互輝映,回饋鄉鄰,並因之落實本土問題之探索與研究,締造一具有本土性,又有世界視野的新人文傳統。

為此之計,作為萬學之母的哲學尤為重要,故哲學研究系所之建立,勢在必行,亦唯如此,才能達成上述之理想。

課程介紹

本所以「開發傳統經典智慧,面對當代人的精神處境,建立一批判性及治療性思維」為主要發展方向,並因之配合學術本土化、本土學術化,而開啟全面性的哲學通識教育,回饋鄉鄰,締建一新的人文傳統。

配合此主要發展方向,本所不再以一般傳統之哲學系所之規畫為限,而將原先傳統哲學系所之倫理學、知識論、形上學、邏輯等分類方式,全數打破,特別由論題的開發與詮釋展開一新的課程結構,如此一方面有其彈性,另方面則亦不致忽視原先的重要的哲學論題。

必修課程除哲學基本問題討論外,另列有「研究工具」及「相關輔修課程」,前者包括電腦文書處理、資料整理及外國語,後者則由教學委員會及指導教授協同決定。

選修課程則大體可規畫為三大類:

第一類:

中國哲學

第二類:

西方哲學

第三類:

印度宗教哲學

 

修改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

碩士班-課程架構

九十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本所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36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包括

(一)專業必修10學分

(二)專業選修26學分

(三)論文6學分

二、各類科目包括:

(一)專業必修科目共10學分

中國哲學基本問題

3

西方哲學基本問題

3

哲學英文

2

論文研究方法及工具

2

(二)專業選修26學分

1.本所之專業選修課程

2.本校其他研究所之課程至多三門,九學分。

修改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

碩士在職專班--課程架構

九十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本所學生畢業時需修滿至少36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包括

(一)專業必修6學分

(二)專業選修30學分

(三)論文6學分

二、各類科目包括:

(一)專業必修科目共6學分

中國哲學基本問題

3

西方哲學基本問題

3

(二)專業選修30學分

1.本所之專業選修課程

2.本校其他研究所之課程至多三門,九學分。

哲學所教師名冊

兼任副教授

兼任副教授

專任助理教授

專任副教授

專任副教授

專任副教授

哲學所所長專任助理教授

職稱

彭文林

吳秀瑾

林維杰

楊植勝

陳德和

尤惠貞

顏永春

教師名冊

姓名

德國杜賓根大學

哲學博士

美國天普大學

哲學博士

德國波鴻魯爾大學哲學博士

台灣大學

哲學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

哲學博士

東海大學

哲學博士

德國薩爾邦大學

哲學博士

學歷

政治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中央大學哲學系兼任副教授

台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中心兼任助理教授

靜宜大學

副教授

淡江大學副教授

中正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經歷

比較哲學專題

女性主義科學哲學

當代哲學

中國哲學(宋明理學)

西方哲學(詮釋學、康德哲學、倫理學)

美學、形上學、希臘哲學、德國觀念論

先秦儒學、老莊哲學

黃老哲學、兩漢哲學

法家哲學、宋明理學

天台的哲學思想與實觀行

大佛教與心理學之間的對比與互補

康德知識論

黑格爾哲學

專長

純粹理性批判

哲學英文

心物哲學

宋明理學

朱熹與高達美

西方哲學基本問題

老子哲學

中國哲學基本問題

天台義理與法華玄義

海德格存在主義

論文寫作方法

龍樹中觀

任教科目

副字第21606號

副字第024492號

助理字第

005667號

副字第026708號

副字第025372號

副字第17303號

助理字

第002346號

教師證字號

南華大學九十學年度行事曆(下學期)

月份

 

活動

 

 

 

 

 

1

2

 

1第二學期開始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1農曆除夕放假一天

12~14春節放假三天

 

17

18

19

20

21

22

23

 

20~21學士班學生註冊

22碩士班學生註冊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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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5開學--正式上課

28和平紀念日(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1

2

 

 

 

3

4

5

6

7

8

9

 

5~8上網加退選

6學生補考日(因故缺考而非不及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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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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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校慶暨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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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4~22課程補選(僅限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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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29青年節--配合週休二日照常上班

31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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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1補3月10日校慶--放假一天2~4春假5清明節放假一天

 

7

8

9

10

11

12

13

 

12碩士班申報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截止(第二學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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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5~19碩士班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15~20期中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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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0外籍生入學申請截止

 

 

 

1

2

3

4

 

1~6/30碩士班舉行論文口試

 

5

6

7

8

9

10

11

 

6~10學生暑修申請6~10轉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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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畢業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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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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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暑修預開科目公告(暫定)8畢業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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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4

15

 

12~14暑修報名(第一期)

15端午節放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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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7~22學期考試

24結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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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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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6暑修報名(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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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1

 

 

 

 

 

31本學年度結束

備註:

實際國定例假日悉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最新公告為準。

修改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所務會議組織章程

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為綜理全所有關之事務,依南華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五條,訂定本所所務會議組織章程。

第二條本所所務會議成立宗旨研擬並決議本所教學研究之重大決策,並綜理全所性之行政事務。

第三條所務會議為本所最高決議機構,各委員會之議案,須經本會通過方能成立。

第四條所務會議組織成員由本所全體專任教師組成,所長為當然委員及召集人。

第五條所務會議討論事項涉及兼任教師、職員或學生權益時,得邀請當事人列席會議報告或說明。

第六條每學期至少開所務會議一次,出席人數須達全體專任教師三分之二(含)以上始得開議。

 

第七條所務會議議案以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並作成記錄,呈報本校行政會議。

第八條本章程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呈報行政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章程

修改

八十五年七月十三日所務會議通過

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所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私立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依照大學法第二十條及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設置本所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所教評會)。

第二條本會負責審議有關本所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解聘、停聘及學術研究等事項。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若干人,所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所屬教師互相推選,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本所教師聘任案,須先經本會決議後,再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聘任之。

第五條參與升等審查之委員聘級須相當或高於提請升等者。

升等案提出後,由本所符合資格之教師共同組成升等審查小組,負責審查升等之工作。

第六條若符合資格之教師人數不足時,得聘請校內外合格或資深學者擔任小組成員。

第七條評審委員本人提請升等者,須迴避該次相關之評審工作。

第八條 本會議不定期舉行,開會時應有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開議;並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九條 本會審議之案件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同始得通過;其審查結果應做成紀錄,送校教評會及人事室核備。

校教評會委員對審查結果如有意見時,得將意見交由本會複議。

第十條申請人若對所教評會之審議結果有異議時,得依申覆辦法提出申覆(申覆辦法另定之)。

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所務會議通過,報校教評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改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

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使本所師資專長、課程開設與本所總體發展方向相配合,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及本校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訂定本所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二條委員會設委員若干人,所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主席及召集人。

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委員會工作範圍針對本所教學與研究方向,設計不同之課程群組。

第四條本所教師任教科目及授課時數之安排與協調。

第五條草案由所長及委員共同草擬,再提本會討論。

第六條決議事項以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為原則。

第七條通過之議案送校課程委員會複議通過後執行。

第八條本章程經所務會議通過,報校課程委員會核備施行,修正時亦同。

修改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圖書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使本所圖書採購制度化,並使資源與研究、教學相配合,特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會設委員三至四人,由所長就專任教師中遴選產生,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圖書委員會依照圖書經費預算,針對各哲學領域教學及研究之需要,蒐集相關資料,並提出推荐購買之書單。

非委員之專兼教師,得依教學或研究需求,向委員會提出推荐書單。

 

第四條本會決議事項以過半數通過為原則。

採購議案通過後轉送本校圖書館進行採購。

第五條本章程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注意事項: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班學位研修流程圖

入學

一般生

必修10學分,4門課;選修至少26學分,9門課。

專班生

必修6學分,2門課;選修至少30學分,10門課。

申報指導教授

1.碩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一年後,擬定論文題目及研撰計劃表,並由所長審定指導教授。

審定定後之次一學期,始能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2.指導教授申報期限:

上學期:

10月12日以前

下學期:

4月12日以前

*申請資料:

論文研撰計畫表、指導教授同意書。

提報論文初審申請

確定可修畢所訂畢業總學分。

(一般生36學分,專班生36學分)

論文初審申報期限:

開學二週內

上學期:

10月4日以前

下學期:

3月7日以前

※申請資料:

論文審查申請表、論文審查謥評表(請繕打學生資料)、論文初稿2份(論文整體架構及章節內容須完備)

論文初審舉行完畢:

開學四週內

提報學位考試申請

一、學位考試申報期限:

上學期:

10月14日至19日

下學期:

4月14日至19日

3.申請資料:

考試時間申請表、考試委員名冊、歷年成績單、口考委員聘書、口試評分表、口試總評表、口試合格證明書(請繕打學生資料)、論文口試本四份(須完稿並裝成冊,請封面註明口試本)。

三.學位繳交期限:

上學期11月30日以前

下學期5月15日以前

論文口試時間

論文口試時間:

上學期:

12月至1月底。

下學期:

5月至6月底。

*口試結束,向助教索取論文線上建檔的帳號及密碼。

畢業離校

1.繳交論文定本9本(含精裝3本,平裝6本);精裝2本、平裝1本至所辦,其餘繳交至各單位。

繳交期限:

上學期:

1月30日。

下學期:

6月30日。

2.繳交論文付印申請表至教務處。

3.論文線上建檔完成。

4.依照離校手續單流程完成。

注意事項:

1.相關事項請參閱哲學研究所碩士班之各項辦法。

2.學位考試辦法、畢業論文格式條例……等相關事項,請參閱【教務章則彙編】,相關表格,可上網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教務處/申請表格/碩士學位考試各項申請表】下載使用。

3.研究生應依據論文初審委員意見,於口試前二週內對論文初稿進行修改後,提出論文口試稿(一式三份)參與口試。

初審委員至少二位,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學位口試委員至少三位,委員之延聘,由指導教授與所長共同商議決定之。

學位考試須在本校舉行。

4.論文口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該成績由出席委員以記名評分總合之平均決定。

但若逾半數委員評定不及格,則論文成績以不及格論,口試委員之評定以一次為限。

論文考試成績不及格但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新申請口試,但以一次為限。

5.研究生論文口試成績不及格者,應擬請出席委員就評分表上之簡評及各主要項目評分部份詳細填寫。

6.其他考試規定依本校教務章則彙編之規定。

7.口試通過後,研究生須依口試委員之意見對論文修正,並於口試後二週內將修正之論文分別送達三位口試委員簽收,將簽收單送繳本所。

8.畢業論文裝訂格式請參照本校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條例。

9.各項有關論文規定若未確實履行完成,則該論文不予轉呈校方,學校亦無法核發畢業證書。

10.為確保各校研究生之學術研究水準,「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形,經碩士、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以不及格論」。

11.明訂已授予之學位,如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班修課辦法

修改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年十月三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1條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升學生學專業能力,特依據本校學則訂定本辦法。

第2條凡本所碩士班(不含在職專班)學生至少必須修滿三十六學分(不包含畢業論文六學分),其中必修十學分,選修至少二十六學分。

第三條必修十學分、四門課:

一、中國哲學基本問題(三學分);二、西方哲

學基本問題(三學分);三、哲學英文(二學分);四、論文寫作方法

與工具(二學分;限二年級以上學生修課)。

第4條選修至少二十六學分、至少九門課。

凡全部選修學科應包括:

一、中國哲學;二、西方哲學;三、印度哲學暨佛教哲學等三大領域。

為保障學生權益,凡選修學科開課老師必須在學生選課之前,確認其所開學科之領域歸屬,並報所備查。

第5條學生學位論文之主題必須根據其全部選修學科之配當規則而決定之,規則內容如下:

1、學位論文以中國哲學為題者:

中國哲學至少修滿五門課,西

方哲學至少二門課,印度哲學暨佛教哲學至少二門課。

2、學位論文以西方哲學為題者:

西方哲學至少修滿五門課,中國哲

學至少二門課,印度哲學暨佛教哲學至少二門課。

三、學位論文以印度哲學暨佛教哲學為題者:

印度哲學暨佛教哲學

至少修滿五門課,中國哲學至少二門課,西方哲學至少二門課。

(佛國基本通詮為必修課)

4、學位論文以比較哲學為題者,則以四:

四:

一的比例(比較之雙方各佔四門課,其餘至少一門課)選擇上述三組領域的課程。

第6條凡必修學分學生必須在本所修課;選修學分允許學生跨所選課,唯選科目應與哲學相關,並經本所同意,且至多以九學分、三門課為限。

第7條凡跨所選課達二門以上者,其學科屬性應至少包括二個領域。

外所學科之領域屬性,由本所徵詢該科任課教師之意見確認。

第8條碩士班學生不能選修本所與本校外所在職專班的課。

第9條在職碩士專班學生修課辦法另訂之。

第十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辦理之。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及教務處核備後准予實施,修正

時亦同。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在職碩士專班學生修課辦法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院務會議通過

第1條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升學生專業能力,特依據本校學則訂定本辦法。

第2條凡本所碩士專班學生至少必須修滿三十六學分(不包括畢業論文六學分),其中必修六學分,選修至少三十學分。

第3條必修六學分共二門課:

一、中國哲學基本問題(三學分),二、西方哲學基本問題(三學分)。

第四條選修至少三十學分、十門課。

第五條除允許選讀本所普通班課程外並開放校內跨所選課,跨所選課應經本所同意,且至多以九學分、三門課為限。

第六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辦理之。

第7條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及教務處核備後准予實施,

修正時亦同。

哲學研究所碩士班及碩士專班學分抵免辦法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院務會議通過

1、本抵免學分辦法依據「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訂定之。

2、依照規定先修讀本所學分之選讀生及本校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生,於正式考取本所後得申請學分抵免。

3、抵免學分之範圍如下:

本所在本校開設之必、選修課程之學分,及本所在推廣教育學分開設之必、選修課程之學分。

4、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開學後一週內辦妥,附成績單向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5、抵免學分之審核,由本所課程委員會議審查。

6、申請學分抵免,最多以不超過十二學分為原則,唯若本所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生考上本所碩士班,則至多抵免九學分。

7、申請碩士專班必修課程抵免者,需通過考試,方可抵免。

8、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辦理之。

9、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及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華大學哲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施行細則

修改

九十年十二月六日所務會議通過

 

第1條依本校「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辦法」訂定本細則。

第2條教育部之研究生獎、助學金之申請與發放,均以非在職生為限,且在碩士班階段,僅以第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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