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用PPT.ppt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569262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PPTX 页数:47 大小:2.5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用PPT.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用PPT.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用PPT.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用PPT.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用PPT.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用PPT.pptx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用PPT.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用PPT.pptx(4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解读培训用PPT.pptx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1,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宣贯解读,讲解人:

*时间:

2020年*月,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2,一、实施背景,单一击、此实处施编背辑景母版标题样式,3,湖北省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6838所,教职工78万人,学生979万人,总计1057万,超过了全省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学校数量多、师生人数体量大,学校安全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持续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

湖北省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近年来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但学校安全工作仍然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亟需通过立法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湖北省学校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4,二、条例亮点,单二击、此条处例编亮辑点母版标题样式,5,

(一)设专章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是规定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定政府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导与考核。

三是强调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其他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是对公安机关、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构建系统预防、监督与处置学校安全风险的责任体系。

单二击、此条处例编亮辑点母版标题样式,6,

(二)将校园内以及校园周边纳入学校安全立法调整范畴。

一是明确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含校园及周边)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是强调政府应当建立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协调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校园周边单位和家庭应当与学校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三是规定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需要,在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划定安全区域,禁止建设影响学校安全的企业、设施和场所。

四是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校园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优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等。

单二击、此条处例编亮辑点母版标题样式,7,(三)强化校园内安全管理。

学校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的主体,应当对校园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条例进一步加强并细化了校园内安全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学生、教职工在校安全。

一是规定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民办学校举办者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人员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二是学校应当加强物防、技防建设,按照规定配备具有保安员资格的安全保卫人员和防卫器械。

三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残疾学生的学习、康复和生活特点。

四是学生在校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应当经学校允许,并配合进行查验登记和安全检查。

五是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监护人或者受委托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

六是学校招录教职工和外聘人员,应当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身份核查。

七是进一步细化校内交通、校车、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等的安全管理措施。

单二击、此条处例编亮辑点母版标题样式,8,(四)重视校园空气质量安全。

传统意义上的校园安全涉及食品、交通、突发事件等方面,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以及跑道等的空气污染事件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条例规定,校园内运动场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建(构)筑物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中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同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校园内公共场所、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测和安全检查。

单二击、此条处例编亮辑点母版标题样式,9,(五)强化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的大背景,做好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应急和处置工作,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报告制度等,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又一重要内容。

条例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实施学校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营养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的指导。

学校应当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体温监测、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访、免疫规划管理等工作;校园内突发传染病或者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暂时性隔离、停课等措施。

单二击、此条处例编亮辑点母版标题样式,10,(六)建立校园欺凌、暴力防范和处理机制。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高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机制,采取措施保护和帮助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

同时加大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的处罚力度,规定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由公安机关进行警示教育或者依法予以训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二击、此条处例编亮辑点母版标题样式,11,(七)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

学校在平时教学管理中会获取大量的包括学生及其父母等个人信息在内的各种资源,一旦缺乏规范管理和安全防护,极易造成信息泄露。

因此,维护信息数据的安全也是维护学校安全的重要方面。

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日常教学和管理中获得的教职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非法提供或者出售给他人。

同时,建立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存储、调用调取等管理制度;对学生加强信息安全的专题教育,提高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单二击、此条处例编亮辑点母版标题样式,12,(八)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强化学校安全宣传教育。

当前社会快速发展,学生成长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较以前更加显著和突出。

条例将提高安全意识、防范能力以及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

一是学校应当配备心理健康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疏导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早期干预机制。

二是学生有心理异常状况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相关个人隐私。

三是学校应当开设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展相关专题教育。

13,单二击、此条处例编亮辑点母版标题样式,(九)妥善处理事故,依法治理“校闹”行为。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较为敏感,事故发生后的正确处理和应对非常重要。

因此,妥善处理事故,特别是加强事故应急处理,有利于降低事故带来的伤害,化解因事故引发的矛盾。

一是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应当建立与学校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二是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三是明确了六种“校闹”行为,为处置“校闹”提供了法律遵循。

同时,进一步规范事故纠纷处理方式,规定,因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予以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14,三、详细解读,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15,第一章总则,单第击一此章处总编则辑母版标题样式,16,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应急与事故处置等相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高等学校等。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含校园及周边)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单第击一此章处总编则辑母版标题样式,17,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实行政府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督导与考核、奖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单第击一此章处总编则辑母版标题样式,18,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其他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应急管理、司法行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协助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个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单第击一此章处总编则辑母版标题样式,19,第七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校外安全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学校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危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安全的行为,可以向教育、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单第击一此章处总编则辑母版标题样式,20,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媒体应当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宣传,播出或者刊发有关公益广告,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21,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单第击二此章处安编全辑管母理版职标责题样式,22,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具体工作由教育部门承担。

乡镇(街道)、村(社区)、校园周边单位和家庭应当与学校合作,开展校地共建、家校共建,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单第击二此章处安编全辑管母理版职标责题样式,23,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分类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和规范,建立学校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和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校安全机构负责人等进行安全培训,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开展专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四)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联动机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单第击二此章处安编全辑管母理版职标责题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