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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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最新

全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最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X〕3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省工作方案的通知》(XX府发〔201X〕63号)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市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发〔201X〕21号),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切实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幸福美丽中区”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市上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工作。

201X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依据拟制定的《XX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

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201X年、201X年底前,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镇(街道)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水平。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林、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X年底前,配合省、市完成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每年3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相关数据上传至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二、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规章,认真执行相关标准

  (四)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

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XX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XX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以及将修订的《XX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XX省农药管理条例》等管理办法。

  (五)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

认真执行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拟出台的XX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

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以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加大执法力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存放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实现对土壤环境的有效监管。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

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

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年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

划定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数据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街道)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

以构建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

  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环境监管。

2020年前,加快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

  (九)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街道)要按照国家的技术指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94%。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前,完成全区相关镇(街道)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相关镇(街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

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达到省、市下达指标。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

自201X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垃圾填埋场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回收的,由镇(街道)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X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经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及区国土分局向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201X年起,各镇(街道)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设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

区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报区环保局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各镇(街道)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信息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依法严查向坑塘、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严格环境准入。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区环保局要做好风险管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201X年起,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与行政区域内的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七)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

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区环保局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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