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甬金连接线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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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金连接线安全监理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1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内容………………………………………………2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3

五、开工前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工作…………………………………6

六、施工期间监理的安全工作…………………………………………8

七、安全检查要点………………………………………………………9

八、不合格工作的纠正与预防…………………………………………20

本着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与安全监理实务相结合,检查内容与整改措施相结合,提高安全监管意识与安全技术知识相结合,确保公司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保证体系的正常持久运行,实现安全监控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宁波甬金高速连接线工程监理二标段工程

2、工程地点:

宁波鄞州高桥镇

3、工程规模:

全长约4108米(其中施工

标段桩号K7+600—K9+300,施工

标段桩号K9+300—K11+707.614),标准路幅宽度为44米。

监理范围:

道路、桥梁(跨河桥5座、支线桥2座、跨线桥1座)、水泵站、雨污排水管、河道填挖、路灯、给水、交通安全设施的全过程监理。

4、建设单位(业主):

宁波市鄞州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绕城高速连接线建设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

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质量监督机构:

宁波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7、勘探单位: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8、监理单位:

浙江大学建设监理公司

9、施工单位: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安全标志》(GB2894—1996)

13、《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

14、《安全色》(GB2893—2001)

15.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6.  施工组织设计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内容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箱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⑦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2)对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五、开工前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工作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实施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应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在现场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在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兼职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实施保证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安全生产体系文件。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与物资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重要劳动方护用品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等,均属安全生产体系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及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安全目标管理,其目标值应是可以测量的。

一般设置有: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事故控制目标;文明生产实现目标等。

安全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措施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生产安全规划、生产安全措施。

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中,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培训。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针对工程实际情况,逐一列举工程危险源的项目,针对各工程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制定出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什么情况下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视具体情况、依不同工程而异。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

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等项目,均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从施工技术、防护技术上、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专项技术方案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5、检查专项方案、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和专项方案,实施前应向施工各级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目的是使参加施工的人员明确施工生产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要点,做到心中有数。

(2)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

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生产部位的安全要点、操作及注意事项,保证安全生产的实施;对关键工序、部位、新技术等应反复细致地进行交底。

(3)应体现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必须履行审批、接受人签字手续。

(4)安全工作应进行动态管理,对类同的分项或方案在不同部位或不同作业环境中出现,都应根据不同情况重新再做进一步交底。

六、施工期间监理的安全工作

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及时检查现场设施的安全性:

随着施工的进展,在现场随时都要增加许多工程设施,有工序工艺要求的临时性工程,也有工具性质的机械、电气设备等,一旦出现,就应及时进行安检,并做好记录签证归档。

3、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

4、检查施工机械:

(1)检查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管理情况、装、拆与使用的安全性。

(2)检查中、小型机械的安装、验收和使用的安全情况。

5、检查脚手架搭、拆与使用、维护的安全情况。

6、检查现场安全防火与消防重点部位的预防措施。

主体工程操作面消防措施,防火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员名单,重点关键部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到人,实行挂牌制度等是否实施到位。

7、检查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8、检查基坑工程支护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支护监测工作是否符合监测方案的要求。

9、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的情况。

10、对“检查、检验”的控制,要明确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验的时间、内容、程序及检查验收责任人等问题,并对其实施控制检查。

对定期检测、定期试验的设施应设立检、试验时间表,按时进行检查。

对雷雨、台风过后应检查检测的及一些季节性安检项目,应及时进行查测。

11、定期检查施工内业:

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施工安全内业为宜,主要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交底记录、定期“安检”记录等。

12、定期检查现场设施的安全性:

对正在使用的现场设施,监理工程师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一般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证归档。

13、加强经常性的、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理巡视检查

14、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项目部限时整改,必要时应提请总监发暂时停工限时整改令,并认真落实。

如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安全检查要点

1、脚手架安全检查

(1)脚手架搭、拆应有施工方案,桥梁施工的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方案和设计计算书应经审批。

施工方案应体现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经济性、法令性的特点。

(2)检查时应对脚手架、板及构配件的材质、立杆基础、架体与结构拉结、联接方法、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卸料平台搭设、荷载限定、悬梁及架体稳定、防雷接地等内容,逐条对照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脚手架、板及构配件的材质

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应平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严禁使用。

木脚手架的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坚韧硬木,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

竹脚手架竹杆,应选用质坚、肉厚生长期为3年以上的老毛竹,凡弯曲不直、青嫩、松脆、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竹笆板应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5道,每道用双片,每道竹笆板沿纵向用宽40MM竹片两根相对夹紧,并钻眼穿钢丝扎牢;横片应一正一反,竹片宽度不得小于30MM,厚度不得小于8MM,四边端部纵横交点应钻孔用钢丝穿过扎牢。

(4)脚手架立杆间距应符合方案或设计的要求。

立杆应按设计尺寸正确安放垫板、底座。

竹、木脚手架立杆宜埋地,严禁在未夯的回填土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

(5)高度超过25M的,不得采用木、竹脚手架,高度在25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道剪刀撑,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静距应不大于15M;高度在25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的宽度不小于4跨且不大于6跨,且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0~600之间,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竹笆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14号镀锌钢丝固定在水平杆上。

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

(7)脚手架的外侧立杆、斜道和平台临边立杆的内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为1200MM,下栏杆居中设置,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网。

(8)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间距一般不大于2M,立杆横距不大于1.5M,连墙件不少于三步三跨。

(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在距底座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底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上方的立杆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0)分段分层搭设的脚手架应分段分层验收,并在使用过程中对以下事项定期检查:

①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②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③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④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

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是否超载。

2、基坑支护安全检查

(1)深度大于2M的基坑施工必须进行勘察,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深度超过5M的基坑,应有专项支护方案与设计,具体做法与要求详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20-99)。

专项支护方案、设计及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2)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并对相邻建、构筑物及重要管线进行沉降观测。

(3)基坑支护与周边保护体监测,应用专门仪器监测,并辅以现场目测。

(4)基坑监测项目的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形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或连续观测。

(5)观测结果应及时反馈分析,对照设计或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6)基坑土方开挖机械进场应经验收,司机应持证上岗。

(7)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确保边坡的稳定,如施工机械确实需要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施工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3、模板工程安全检查

(1)模板工程施工应有施工方案,应根据混凝土的输送方法的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模板支撑设计、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技术部门批准。

(2)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在使用木支撑时,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

使用钢管支撑时,对所使用的构配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严禁不合格的构配件投入使用。

(3)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必须符合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并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

(4)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必须符合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搭设模板支撑系统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夯实,并做好排水,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

(5)支撑系统的纵、横水平拉杆和水平、垂直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要求。

(6)模板拆除前必须根据混凝土试压块确认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应确认被拆的模撑是否还在承受上层梁板和模板的自重或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荷载,必须确认是否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确认可行后方可进行拆模。

拆除模板应经拆模批准办理签证后方可进行。

4、“三宝、四口”防护安全检查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质量、所有用于安全设施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进入现场的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任何人进入工地必须带安全帽。

任何悬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不准将绳子打结使用。

也不准将钩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高一平台的全封闭。

(4)在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边、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都必须设置1.2M高双层防护栏,并挂安全网。

(5)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在施工程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口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材料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它材料,两侧应用栏杆及安全网密封。

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尺寸要求:

建筑物高度H=2–5M时堕落半径R为2M

建筑物高度H=5–15M时堕落半径R为3M

建筑物高度H=15–30M时堕落半径R为4M

建筑物高度H>30M时堕落半径R为5M以上

在靠近街道、民房、人行道处搭设防护棚。

具体做法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有关规定。

5、施工机具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

新购置的起重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2)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3)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

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4)施工现场使用起重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5)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和有资格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

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6)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7)操作机械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

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小型手持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8)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9)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的规定,其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

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6、升降机(外用电梯)安全检查

(1)有关证件

外用电梯安装、拆卸队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外用电梯应有合格证与准用证,电梯司机应持证上岗。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验收签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装置检查

每班作业前应对制动、限位装置、梯龙门和维护门等处的电气联锁装置进行安全装置的实验。

每班作业前必须进行空载或额定荷载实验,检查制动器的灵敏度,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防坠器(限速器)必须每年一检一标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防坠落实验。

安全检查时应实验验证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应实验验证上、下限位装置的上、下限位是否正确、灵敏可靠。

(3)安全防护检查

①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防护棚可用5CM厚的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它材料。

②电梯与各层站过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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