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629681 上传时间:2022-12-29 格式:DOCX 页数:146 大小:147.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6页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6页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6页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6页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docx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docx(14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docx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一、总则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际流程改造项目已获有关部门的批准,已经完成了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具备了开工条件。

现拟进行该项目装修工程招标。

二、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1工程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际流程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

2.2工程地点:

本项目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内。

2.3工程概况

2.3.1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内容是白云国际机场国际流程改造工程,专门针对白云国际机场一号航站楼立项建设包括:

空间、场地、硬件设施和设备等。

改造项目主要是将“东二国内指廊”改造为“国际指廊”,相应涉及的流程调整包括国际出港/进港、国际中转、国内出港等流程,改造区域包括主楼值机场地、国际出港/进港联检场地、国际中转休息场地、国内安检场地及“东一”/“东二”/“西一”/“西二”指廊等区域,同时增加相应配套的联检/内部办公室、商业、两舱及旅客服务设施等内容。

2.3.2关于本工程的坐标系:

本工程使用AB坐标系,AB坐标系为机场独立坐标系,该坐标系与广州坐标和北京坐标的换算公式由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提供。

2.3.3施工要求:

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4工程招标范围:

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说明及业主的相关要求,完成本改造项目图纸所示的所有区域的土建、装修、钢结构、幕墙、张拉膜、标识、柜台、园林、水电空及弱电等所有图纸内容中包含的专业工程施工,及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标段工程内容的施工总承包管理。

改造区域主要范围:

(1)B区域:

东连接楼首层改造

拆除原办公用房,连通东连接楼国际与国内到达行李提取大厅。

迁移中转办票柜台,增加玻璃隔断改造为中转通道,增加自动扶梯通往二层中转。

增加海关办公用房及边检办公用房。

更换行李转盘。

原到港大厅增加国安、海关、卫检办公用房及旅客等候区。

改建原快餐厅为边检过夜用房及边检员工餐厅。

增加自动扶梯及迁改楼梯。

(2)C区域:

东连接楼(E1)二层改造

拆除原边检柜台改自动通关通道,增加楼板,加建边检柜台及办公用房。

(3)D区域:

东连接楼(E2)二层改造

拆除原办公用房,加建安检通道

(4)E区域:

东连接楼(E3)二层、三层改造

将原二层、三层中转大厅改建两舱休息室,同时增加疏散楼梯及中转柜台。

二层连

廊增加办公室。

三层局部空间增加商业。

(5)F区域:

东连接楼(E1)首层、三层改造

三层改建原贵宾厅及办公用房增加商业,拆除自动步道增加商业。

首层拆除贵宾厅

改第六航权休息室。

(6)G区域:

东连接楼(E2)三层改造

边检区域柜台改造,增加边检办公用房及相关设备用房。

扩建安检通道,拆除原办

公用房。

拆除原卫生间及母婴室,扩建空调机房。

(7)H区域:

西连接楼(W3)首层、三层改造

首层拆除原中餐厅改建西三远机位候机厅。

增加自动扶梯,加建商业及办公用房。

改造原国内转国际中转厅为行李提取大厅,恢复地面及增加行李转盘。

三层加建楼

板。

(8)J区域:

西连接楼(W2)首层、二层改造

首层拆除原贵宾厅扩建加工间,增加自动扶梯及二层加建楼板。

(9)K区域:

主楼东南首层、三层改造

三层室内增加值机柜台,室外增加行李垂直输送设备。

(10)L区域:

东一指廊首层、二层改造

首层增加临时候机室,拆除原外墙玻璃,拆除部分商铺,恢复地面,增加零售商业;

将头等舱休息室改为过夜用房,拆除原墙体,重新分隔;增加办公用房;增加钢楼

梯和自动扶梯。

二层加建楼板,增加办公用房。

(11)M区域:

东二指廊首层、二层改造

首层拆除原远机位候机厅,预留水电空设备接入点。

二层加建楼板,增加办公用房。

(12)N区域:

西一指廊首层改造

首层增加临时候机室,拆除原外墙玻璃,拆除部分商铺,恢复地面,增加零售商业。

(13)P区域:

西二指廊首层改造

首层增加临时候机室,拆除原外墙玻璃,拆除部分商铺,恢复地面,增加零售商业;

增加办公用房。

(14)Q区域:

西三连接楼庭院改造

连接楼西三与西二交界处园林改造。

(15)S区域:

张拉膜雨篷改造

增加雨篷区域。

(16)T1航站楼出发大厅西侧玻璃(铝板)慕墙修复工作

T1航站楼出发大厅西侧2/H-M轴区域玻璃(铝板)幕墙及附近区域地面、墙面及与之相连的附属构件的修复还原。

2.5现场条件

2.5.1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以下环境因素(以下气象环境条件仅供参考,在施工或日后投产期间可能出现比下述更为恶劣的气象状况,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可能因此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1)工程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2)气温:

拟建场地常年气温相对较高,平均温度有23℃,气温变化为单峰型,最高出现在7、8月,最低在一月。

(3)年平均降雨量为1800mm。

(4)日最大降雨量为284.9mm。

(5)广州4月至7月份期间,盛行东南风,9月至次年3月份主导风向为北风。

常年平均风速为1.9m/s,最大风速35.4m/s,瞬间极大风速大于40m/s。

2.5.2施工用车辆(含泥头车)行驶必须满足交管部门及白云机场当局的交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中标人负责向有关当局或部门提出通行申请,并由中标人承担为满足施工车辆通行所需采取的额外措施或费用。

施工场地内的临时道路由中标人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考虑,作为措施包干项目处理,施工现场内的道路(含临时道路)必须无条件向业主提供外单位车辆(必须得到业主同意确认)通行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及做好先关的安全保障措施。

2.5.3因本项目为机场范围内,如需使用塔吊等大型设备中标人必须向机场有关当局提出净空申请,得到批复后方可搭设或考虑其他垂直运输方式。

如因保证净空管理要求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此项目施工区域均在机场控制区内,施工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控制区临时通行证件,办理控制区临时通行证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请各投标人在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2.5.4施工临时设施由中标人在业主指定位置自行建设,场地的平整工作由中标人完成;临建搭设标准需符合本标书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本工程提供给中标人使用的施工场地由业主具体指定(其中工人宿舍暂定于距施工现场7公里范围内的地块,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中标人应在业主指定的区域内建设临时设施,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占用施工现场围界及业主制定的临舍区域以外的土地、道路。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要自行拆除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临建与相关设施,并将余料与垃圾清运出机场范围以外,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业主将根据情况处以罚款(罚款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2.5.5各投标人均应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地形、地上(下)管线设施、沟渠、构筑物等情况,以获得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所需发生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一次包定。

无论是否开列此费用,投标人将一律被视为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并预料到了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

招标结束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要求,对此业主将不作考虑。

2.5.6施工用水、用电已接到现场或就近位置,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提出用量需求,经业主审核同意后,由中标人按业主指定位置驳接。

要求中标人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用电(须含四个室外消防栓)计量,施工现场内水、电管线由中标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

水电费用按机场相关水电运营管理单位要求申报、计量并交纳费用。

在规定水电费基础上,中标人需另外缴纳水电费的25%给机场水电管理部门作为管理费。

2.5.7本工程施工期间,由中标人负责做好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利用场区新老沟渠自行排除并确保排水畅通。

由于本工程施工影响原有管沟的正常给水、排水由中标人负责(工程污水排放入现有的市政污水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及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这一因素,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5.8中标人在施工前需做好施工场地内监测点及控制点的保护措施,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这一因素。

2.5.9三通一平条件已具备。

2.5.10因上述内容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总费用包干。

2.6承包管理服务内容

(1)本标段涉及需要进行专业分包的施工内容,中标人必须向业主上报专业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本项目工程所需的资质要求),在得到业主的许可确认后方可实施专业分包(包含但不限于:

商品混凝土、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

(2)中标人应在进场后十个工作日内上报业主、总包、分包单位三方协议草稿。

经业主审核后,作为总包单位分别与业主及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该协议必须包含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施工文明及安全的管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并共同对业主负责。

总包单位为本项目施工的唯一责任主体并对本项目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等工作负责。

总包单位有权对各分包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与处罚,由总包单位在中标后立即向业主提供管理所需的相关规定及处罚细则,在得到业主认可后方可生效。

(3)施工协调管理工作范围:

负责本扩建项目所有工程各专业各工序间的协调管理、施工质量与进度管理,施工场地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项目的竣工资料的汇总和管理等;。

(4)施工协调管理工作内容

①施工协调管理

明确本项目所有标段涉及的各专业、各工序的施工次序,负责施工场地的交接工作,对不同标段、不同施工界面划分等其总体协调作用,并组织各标段、各专业中标人进行施工;

负责处理各专业工程交叉施工中的进度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并且须做好与市政高架桥、空侧交通等项目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②施工场地管理

负责编制本扩建项目工程施工总平面图,动态地调整场地布置,为各专业中标人的正常施工作业合理地安排用地;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负责地下室的排水;负责领导来现场视察的各项现场布置工作及安全文明措施。

③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中标人作为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标段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如有事故发生,除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好事故上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中标人作为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须做好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如督促各标段、各专业中标人保证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及现场生活设施的清洁和卫生,交工前清理现场,并符合有关规范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要达到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

)如各分包单位未能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而总包单位未能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纠正的,业主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这一因素。

④履行总包管理义务,为后续分包中标人提供施工水电接入等便利措施。

(5)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项目(含所有标段)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编制、收集、整理、验收及归档移交,具体详见2.10。

2.7工期要求及业主的有关要求

2.7.1要求投标人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做好投标前的审图工作,并在答疑会中提出问题,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费用。

2.7.2所有穿墙、楼面、屋面板的洞口,其预留、开孔、封堵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且须达到防渗漏标准,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2.7.3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协调管理工作需至整个工程验收完毕),其中B、H、J、G区域工作内容的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由业主批准开工报告之日起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其中节假日、雨天以及由中标人施工质量或施工程序不合格所造成的耽误日期也并记在内,不能后延)。

造成工程延误的,从延期的第10天起,每天罚款按合同价0.3‰违约金扣罚。

且中标人进场后施工合同签订时必须签订《关键节点工期承诺书》(详附件)并按规定执行处罚。

2.7.4由于本改造项目的工期很紧,为确保工期,请中标人须做好人员、机械和材料的准备,并充分考虑夜间加班及赶工费用并请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2.7.5由于本工程工期很紧,要求投标人承诺在春节期间需进行全面施工(年三十、年初一、二、三可以休息)。

其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7.6业主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

2.7.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2.7.8中标人必须保证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名单到岗,并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当需要更换时(特殊情况时提出),必须事前提出同等或资质更高的人员报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

如没有按投标承诺,业主可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到位处罚50万元人民币、项目副经理、安全经理和造价工程师不到位处罚30万元人民币。

中标人在限期内不予调整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7.9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领导离开工地均需向业主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请假,无论口头或书面请假,均需得到业主批准。

如不请假擅自离开工地的,按每天每人处罚2000元。

如果一个月每人累计超过12天不在现场办公的,按每人60000元进行处罚,处罚费用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罚。

2.7.10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和确保中标人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如发生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业主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次处以惩罚金:

如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性安全事故,每次罚10000元;重大安全事故,每次罚50000元;特大安全事故,每次罚100000元;由监理、业主确定后费用直接从工程款里扣除,事故等级划分按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2.7.11一般管理规定

(1)航站楼内房屋的装饰装修和各类土建项目的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要求,不得违反建筑结构安全及影响航站楼整体美观;

(2)由于重大活动保障或其它特殊原因,业主及相关使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航站楼内一切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责任单位要承担双倍处罚;

(3)由于施工造成的旅客和顾客投诉或导致外部单位资产损失的,经调查属实的应由责任单位承担与该事件有关的各项费用;

(4)施工过程中,凡违反航站楼各项管理规定及《航站楼内施工安全协议书》的,由甲方填写《航站楼运行问题通报单》并注明整改期限发至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业主及相关使用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其停工整顿;

(5)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影响安全、服务、运行的隐患或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报甲方,同时在24小时内须提交详细报告,是施工单位责任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7)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否则该项目不予验收。

2.7.12施工项目管理规定

(1)公共区域施工和对旅客、顾客有影响的其它施工,施工单位须租用航站楼统一的施工围档。

(2)施工单位用于工作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机场控制区,需办理相关手续。

经安全检查,做好登记方能入内。

(3)施工单位需在机场控制区进行施工项目时,须办理机场公安分局统一颁发的隔离区证件后方可进入实工。

(4)上述程序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在航站楼运行指挥中心、消防监控中心进行备案登记之后可以开展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施工许可证、施工申请表,期间随时接受业主及相关使用管理部门的检查。

2.7.13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甲方监察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各类违反规定以及影响运行、安全以及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监察员的管理。

(2)建设单位须委任一名具有一定资格(具备所获准工程的相关经验,并对有关法律、规定有足够认识,了解航站楼环境)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履行就安全及健康事宜向甲方提供意见和意外事故报告的责任,并对施工期间可能影响运行、安全的问题积极与甲方配合工作。

(3)施工单位须委任施工现场负责人,在工地监管工人及工程分包单位的工作。

施工现场负责人须在施工操作过程中在现场值守,并获施工单位适当授权,以便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4)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5)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明显位置公示施工许可证。

(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材料、垃圾和机具设备,将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在围挡范围内,不得影响或私自占用公共场所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7)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禁烟、安全等保护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单位使用电梯运送材料或清运垃圾须征得甲方(运行值班)的同意,并根据协调确定的路线进行运送,按指定的货物专用电梯、区域开展装卸运送工作,散装物品须袋装处理,超长及易损坏电梯的建材、工具不得使用电梯,严禁使用其它用途电梯运送材料或垃圾。

(9)承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要做好围闭,并符合以下要求:

1、围闭高度在2.5米以上,并须高于最高焊点,围蔽必须采用重力式固定,不可破坏现有装饰完成面;2、围闭范围不得超出施工范围外一米;3、围闭如遮挡流程标识,需在围闭上制作临时指引标识。

(10)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证件原件,以备检查。

(11)施工前按要求交纳施工保证金,保证金标准额为5000元(根据工程量情况适当上调);在规定时间进入指定区域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不影响、干扰航站楼的正常运作,不超过申报时间进行施工。

(12)拉接施工用电应使用由航站楼管理部提供的专用电箱在动力场道部指定地点接电,施工结束后根据行表度数缴交施工用电电费。

(13)不擅自移动、挪用、改动施工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如确需改动的须提前向航站楼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航站楼管理部指定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14)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并在周边设置围护设施及规范、醒目的警示性标志;每日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施工垃圾,不堆积垃圾和污染其它区域;确保施工工具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15)必须服从业主及相关使用管理部门的管理。

(16)因违规施工造成损失及后果,由中标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17)工程竣工应立即通知审批单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准投入使用。

(18)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相关条款,业主及相关使用单位有权扣除工程押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9)施工垃圾要当天清理出航站楼到指定的地点,严禁在航站楼周边堆放。

(20)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防火等级合格证明需达A级标准,如验收时发现未达标准需拆除重新整改,且验收时提交供货证明及检验报告。

2.7.15.入场施工及施工时间:

(1)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获取《航站楼工程项目许可证》后,应由施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行航站楼施工管理入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航站楼内施工注意事项及如何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负责人应在每次施工开始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短讲,主要针对本次施工的内容向工人讲解注意事项,确保施工安全及按时、按量完成施工。

(2)航站楼各类施工和施工材料的进入必须在当日航班结束后开始至次日清晨6:

00结束,具体时间由施工单位于当日20:

00与业主及相关使用管理部门运行值班联系予以确认。

2.7.16施工作业人员要求

(1)施工工作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须随身佩戴证明其身份的机场控制区有效临时证件。

(2)施工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随身携带证件原件,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3)施工工作人员禁止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开展相关工作。

(4)航站楼内涉及土质挖掘、地下设施探测等工程项目时,应确保地下设施不会遭到损坏,在施工完成后,应参照航站楼建设标准对施工地点土质区域进行恢复。

(5)航站楼内施工应采用轻质材料,荷载应不大于50公斤/平方米。

2.7.17施工消防管理规定

(1)航站楼为A级防火建筑,施工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及公用建筑和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同时要与航站楼的整体结构相吻合。

重点部位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结合航站楼的要求修改消防设计内容。

(2)施工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和阻燃材料,耐火等级应达到B1以上,严禁使用易燃材料。

(3)任何施工不得封死设备及消防设施的维修口或检修口,不得妨碍其正常开启。

(4)施工时不得影响或擅自改动消防喷淋系统,若确需改动须经业主及相关使用管理部门及相关维保单位同意并备案。

(5)施工现场不得滞留易燃、易爆品。

2.7.18动火操作规定

施工方使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进行施工操作时,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动火通常是指在界定的施工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操作要。

(1)动火人必须持动火证和本人的国家认可的焊工本方能动火,人、证必须相符。

(2)动火前要清除周围的易燃物品,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品或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必须采取安全防火措施。

(3)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两瓶灭火器,动火范围较大,周围易燃物品较多时应相应增加灭火器的数。

(4)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设有至少一人看守,注意观察火星的飞溅有无引燃附近物品的迹象。

(5)动火人和看火人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一有不安全迹象,立即停火;及时扑灭作业中发生的火情。

(6)动火完毕后必须清除飞溅的焊锡点,恢复周围的环境,清扫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物。

(7)动火完毕,立即交回动火证。

(8)动火单位因未完成任务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9)取得动火证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之前到消防监控室登记备案,按要求填写施工单位备案登记表。

2.7.19航站楼施工强电管理规定

(1)施工时不得影响和擅自改动各种强电系统及各种电线电缆,不得随意改动强电管线走向,不得封死设备设施的维修口或检修口,不得防碍其正常开启。

(2)施工过程中,用电方必须有技术人员配合供配电部门,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必须有电气专业的施工资质,必须严格遵守供配电部门的规程规定。

(3)施工过程中用电、施工结束后测试阶段用电,须经业主及相关使用管理部门和供配电部门批准后使用。

(4)用电方应派责任人选行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电,临时施工完毕应将线路恢复原状,防止事故发生。

(5)施工时,禁止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或质量不合格的伪劣产品。

(6)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施工用电须严格按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的位置使用电源,禁止随意就近使用或私拉临时用电线路。

(8)铺设电缆、电线需使用电缆桥架资源设施的项目,完工后须对桥架设备恢复,禁止野蛮施工。

(9)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电气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10)施工中拆除的固定资产设备及时交业主及相关使用管理部门封存保管,施工方不得私自处理。

(11)大型用电设备外接电源做好压接保护,并做醒目警示。

(12)严格遵守航站楼用电管理标准中相关用电规定。

2.7.20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工地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以下的要求:

(1)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

(2)建立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制定责任人名单。

(3)派驻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