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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民发20号

 

 

东民发〔2008〕20号

关于印发《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现将《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东城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东城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停止执行。

东城区民政局东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养老服务补贴通知

东城区民政局办公室2008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50份

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做好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根据东城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属于东城区内正式户口、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可申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一)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

(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以下几类老年人:

1.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年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

3.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4.纯老年户及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

5.80-89周岁的老年人。

享受政府护理费补贴的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见附件1。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是按照北京市特殊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标准,经养老评估站评估为不能自理、半自理的老年人。

其他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是指民政部门确认的当年享受临时救助待遇家庭中的老年人。

纯老年户指共同居住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

残疾子女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申请补贴的老年人共同居住的子女。

享受政府护理费补贴的人员,是指《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老干部局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护理费和护理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05〕46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京民优发〔2006〕380号)中所列享受政府护理费的老年人。

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以服务券形式发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只能用于购买经全区统一确认的养老服务单位的指定服务项目,也可折抵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所需费用,否则不予结算。

服务券由区民政局统一印制为代金票券样式,根据区老龄办提供的人数的补贴金额按季度拨付给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再拨付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将服务券发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服务券可在本季度自行安排使用,过期作废,不得变现或用于其他用途,转送他人无效。

三、养老服务单位

养老服务单位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两类。

(一)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东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资格准入制度》,经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初审,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服务单位,方有资格成为东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加盟单位。

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居家养老服务单位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区域及其他相关信息,由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和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共同商定,签订《东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协议书》,并在提供服务前予以明示。

(三)北京市范围依法成立,并能出具有效票据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接收服务券。

(四)养老服务单位应建立符合要求的服务统计制度及财务报销制度。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

老年人(可委托居民委员会或相关人员代理)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3、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年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他低收入老年人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4、纯老年户及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应提供家庭成员居住说明(格式见附件3)。

(二)初审

社区居委会负责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初审内容是: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是否规范。

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补贴申请表复印件);初审合格的予以公示。

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公示

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人户同在的在居住地)社区公示相关情况(公示格式见附件4)。

公示有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填写公示反馈意见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补贴申请表复印件)。

公示合格的报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限为7个工作日。

(四)评估

年满90周岁的申请人,直接由街道办事处复审、拟定补贴意见;未满90岁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各社区情况,统筹协调养老评估站和社区居委会对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养老评估站出具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报告,再转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复审、拟定补贴意见

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申请的复审工作,复审内容是: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2、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评估报告是否合格。

复审不合格的,填写复审意见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转社区居委会告知申请人(补贴申请表复印件)。

复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补贴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评估报告拟定补贴意见,填写《东城区养老服务补贴人员受理名册》(见附件5),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区老龄办。

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六)审批

区老龄办负责补贴申请的审批工作,审批内容是: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2.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评估报告是否合格;

4.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申请补贴标准是否准确。

审批通过的,按照《东城区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合格人员备案表》(格式见附件6)的名单发放《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证》。

审批未通过的,填写原因转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事宜。

时限为4个工作日。

(七)备案

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由街道存档,街道每月25日前将《东城区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合格人员备案表》(格式见附件6)报区老龄办,汇总后,由区老龄办和区民政局分别备案,区民政局再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服务费的结算

(一)申请

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每次提供服务时,须填写派工记录,注明服务对象姓名、补贴证编号、服务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有服务员及服务对象签字。

派工记录应及时汇总整理,以备检查。

(格式见附件7)

养老服务单位向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结算申请,提交服务券、《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结算表》(见附件8)及相关材料。

(二)审核、结算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审核。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汇总各街道审核数据,制作补贴结算汇总表,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并与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补贴经费结算。

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按月结算,申请结算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用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按季度结算,申请结算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

六、补贴待遇的变更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出现迁离东城区、死亡、自理能力变化等情况时,应办理停发、增发、减发手续。

(二)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复查一次享受补贴人员的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复审,做好记录。

(三)享受补贴的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人或联系人应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

(四)享受补贴的人员补贴待遇发生变更的,各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月底前填写本月变更备案表(见附件9),报区老龄办,汇总后由区民政局和区老龄办分别备案。

七、补贴资金管理

(一)各街道要严格管理补贴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记录完整、准确。

(二)服务券用于非指定服务项目开支的,不予报销;结算审查中发现问题的,视情况予以整改,存在欺骗冒领现象的,不予结算,取消服务提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街道办事处应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予以监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服务费不予报销。

八、其他管理要求

(一)各街道要将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中形成的各项文件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

(二)各街道对本辖区使用的《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进行统一编号。

编号由街道代码、社区代码及老人代码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各街道代码如下:

和平里01,安定门02,交道口03,景山04,东华门05,建国门06,朝阳门07,东四08,北新桥09,东直门10。

社区代码两位数,从01开始各街道依次排序。

老人代码四位数,从0001开始依次排序。

(三)通过审批、取得补贴待遇的老年人,全区统一设计制作《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证》,补贴证记录老年人的补贴申请编号、获得补贴的资格编号以及老年人的基本信息等。

(四)老年人获得补贴的资格编号全区统一,编号由东城区代码、各街道代码及从00001至99999的阿拉伯数字共9个字符组成。

东城区代码为DC。

各街道代码如下:

和平里01,安定门02,交道口03,景山04,东华门05,建国门06,朝阳门07,东四08,北新桥09,东直门10。

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第一位获得补贴的老年人编号为:

DC0100001。

九、施行时间

本细则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2、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3、家庭成员居住说明

4、公示

5、东城区养老服务补贴人员受理名册

6、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合格人员备案表

7、东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派工记录表

8、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结算表

9、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变更备案表

 

附件1:

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人员类型

年龄

身体

状况

补贴标准

(元/月/人)

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老年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其他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60-89周岁

不能完全自理

200

年满90

周岁

全部

250

纯老年户及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

60-79周岁

不能完全自理

50

高龄老年人

80-89周岁

不能完全自理

50

90-99周岁

全部

50

年满100

周岁

全部

100

注:

1、户籍在东城区内、年满60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均可申请和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2、户籍在东城区、居住地不在东城区的老年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补贴。

审批合格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和享受服务。

3、人户均在东城区的老年人,在其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和享受服务。

 

申请表编号:

附件2:

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街道: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近期1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户籍地址

是否已经享受政府护理费补助

□是□否

联系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代理申请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本人自愿申请我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信息属实,申请材料如下: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政部门出具的(□三无□低保□低收入)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居住说明

□共同居住的残疾子女残疾证原件与复印件

□其他材料,包括:

 

申请人签名:

代理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受理部门

初审意见

1.受理时间为:

年月日

2.初审结果为:

□合格

□不合格,因为:

 

您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经办人签名: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街道办事处复审

意见

1.公示结果为:

□无异议□有异议,是:

 

您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自理能力评估结果为:

□自理□非完全自理

类别代码

身份特征

年龄

自理能力

D1

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

60—89周岁

非完全自理

D2

年满90周岁

全部

E1

城镇低保

60—89周岁

非完全自理

E2

年满90周岁

全部

F1

城镇低收入家庭

60—89周岁

非完全自理

F2

年满90周岁

全部

G1

纯老年户

60—79周岁

非完全自理

G2

与残疾子女居住

高龄

H1

80—89周岁

非完全自理

H2

90—99周岁

全部

H3

年满100周岁

全部

3.复审意见为:

□合格,建议年月起享受补贴,对照上表,补贴类别代码为,补贴标准为  元/月。

□不合格,因为:

您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主管主任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区老龄办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请在相应内容前的“□”内打“√”。

2.此表一式三份,区老龄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一份。

附件3:

家庭成员居住说明

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人,居住地址为:

,属于下列情况:

1.纯老年户老年人

家庭成员姓名

双方关系

年龄

身份证号码

2.仅与残疾子女共同居住

子女姓名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型

残疾证编号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公示

 

已提交养老服务补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地

现居住地

申请补贴类型

公示时间自月日至月日,为期7天。

如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东城区养老服务补贴人员受理名册

____________街道(盖章)报送日期:

序号

社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补贴

类型

补贴标准

(元/月)

审批结果

受理日期

合格

未批原因

报送

审批

合计

总人数:

合格人数:

未批人数:

报送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

补贴类型与《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中的类别代码一致。

附件6:

   街道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合格人员备案表

序号

社区

姓名

补贴类型

补贴标准

补贴证编号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注:

1、补贴类型与《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中的类别代码一致。

2、此表每月25日前,报区老龄办。

统计截止时间:

统计人:

联系电话:

街道(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东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派工记录表

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居家养老服务单位(盖章)____年__月

服务对象姓名

补贴证编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收费标准

本次消费金额

服务员签字

服务对象或代理人签字

附件8:

年月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结算表

              

服务提供方

服务人次

服务范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申请结算服务券

10元券

5元券

2元券

1元券

合计(盖章)

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拟批准结算金额为元,回收服务券张。

 

主管主任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同意结算金额为元,回收服务券张。

盖章

年月日

 

结算明细见附表。

注:

用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以有效票据为准,不需填写结算明细表。

东城区_____街道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结算明细表(月)

序号

姓名

补贴证编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补贴

金额(元)

备注

总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盖章)

附件9:

东城区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变更备案表

街道办事处(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补贴证编号

所属社区

变更事项

变更原因

变更时间

注:

变更事项指A.提高补贴标准B.降低补贴标准C.取消补贴D.迁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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