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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传统安全与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研究新范式

非传统安全与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研究新范式

——兼论“第三种安全”

胡惠林

2013-01-2415:

38:

42   来源: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4期

  

  【内容提要】非传统国家文化安全是一种基于文明的安全形态。

由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创新能力直接影响和规定了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认同和发展,因此,关于国家文化安全的界定和认知,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以“意识形态”为唯一内容的狭义的国家文化安全和衡量标准,而是一个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广泛涉及一个国家文明传承、国家发展和文化认同的国家文化安全,因而是一个“基于国家文明传承和文化创新”的国家文化安全。

中国的文化发展正在进入一个以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双重历史任务”的战略发展新阶段,“复兴—崛起困境”构成了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新范式。

不直接以国家安全为目的的而涉及整个人类安全的“安全域”——既非传统、也非非传统安全——正在构成“第三种安全”。

  【关键词】非传统国家文化安全基于安全的创新文化安全研究新范式第三种安全

  国家文化安全的形势正在发生深刻而剧烈的变化。

国家文化安全形式的转移正在重构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成分,同时也影响着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研究基本范式的选择,影响着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路径的再定义。

  一、非传统安全:

国家文化安全的新挑战

  非传统文化安全是相对于传统文化安全而言的一种文化安全情势。

传统文化安全主要是指冷战时期以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文化安全,虽然,这一国家文化安全形态依然存在着,并且依然是威胁一个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安全问题之一,但是,这一情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网络文化安全正在成为威胁国家文化安全最主要的形态。

2011年初发生的“阿拉伯之春”以及2011年夏季发生在英国伦敦的“骚乱”——“伦敦之夏”成为最典型的案件。

人们发明互联网的初衷是为了方便人类社会的交流、加快国际社会文明成果的传播和共同推进人类文明进步,从而形成了自有人类社会以来的第四种文化“网络文化”或“互联网文化”。

人类发明互联网和发明原子弹有着根本目的不同的本质区别。

然而,当魔鬼和天使同时存在的时候,魔鬼的作用被发现了。

于是,互联网成为颠覆国家、制造社会骚乱的工具。

这被美国国务卿希拉里称之为“互联网自由”。

但是,当这一“自由”在英国伦敦的骚乱中发挥组织骚乱和推波助澜,严重危害英国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英国首相卡梅伦要关闭骚乱地区互联网的时候,希拉里并没有例行公事发表关于“互联网自由”的演说。

自由在不同国家所拥有的不同内涵,规定了衡量它的标准:

双重性乃至多重性。

在这里,所谓网络舆情危机成为非传统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形态。

如果说意识形态安全是传统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形式的话,那么,网络文化安全恰恰在这个意义上与意识形态安全无关。

因为,无论是“阿拉伯之春”,还是“伦敦之夏”,都不是要用意识形态取代另一种意识形态,与冷战时期的以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冷战有着本质的区别。

利用和运用脸谱、推特等社交网站推动的“伦敦之夏”是英国和美国无论如何都是没有想到的。

因为,它超出了传统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之外,属于非传统国家文化安全。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苏联解体后,美国学者福山发表了他的“历史的终结”。

  网络舆情危机是一种完全由网络形态所构成的文化安全形态。

它是传统文化安全的一种延伸和转移形态,具有比传统的文化安全形态更大的危害性,它所构成和形成的文化安全对社会安全的破坏力比传统的文化安全危机对社会的破坏力更大、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动员力更强,内容更广泛,因此,它是当前和今后最为严峻的国家文化安全挑战。

网民构成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年轻化、高学历化,政治参与兴趣高,维权意愿强,立场易于激化,容易造成舆情危机事件,这也是构成当前非传统文化安全危机最主要的来源。

安全主体的多元性、安全威胁的多样性、安全威胁来源的多向性和安全防范手段的综合性是非传统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特征。

一些社会舆论焦点已经从传统媒体转到了互联网上。

互联网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程度,可能比我们估计的还要高。

有些信息内容,传统的媒体还没有刊登,网上很可能已经传播开来。

而且,网民数量众多、层次不同,也容易成为新闻源头。

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的舆论管理,应该引起更多的重视。

应当积极开展公民的表达自由问题研究,新闻媒体改革研究,探索建构我国新的新闻事业发展政策与格局,通过更多的诉求表达渠道,消化网络舆情危机压力可能造成的国家文化安全危机。

  网络淫秽色情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是构成非传统文化安全最主要的来源和形态,也是现阶段最严重的非传统国家文化安全问题之一。

手机色情网站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精神心理健康,已经触及公民伦理安全的道德底线,引起社会公愤和造成社会混乱。

这与传统的国家文化安全问题的最大区别,就是以普遍意义上的文化娱乐化形态,来颠覆一个国家和民族传统的价值观系统及其生活方式,而不直接通过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对抗来构造国家文化安全态势与格局。

借助并通过网络传输渠道和传输方式,以信息的无障碍自由传播为合理性借口,实现对别国互联网管理制度和审查制度的合法性解构,这形成了非传统国家文化安全最主要的挑战。

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合法有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维护网络安全的关键环节。

  依法管理互联网是国际通行做法。

网络自由的边界是法律,网络空间的任何活动都要受制于法律。

美国1996年颁布的《通讯新闻准则法案》规定,任何人故意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散布淫秽信息,将获刑两年;美国的《爱国者法》明确规定,为了反恐需要,警方有权查询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和其他记录;可以监视公民网上交流;情报机构可以利用技术手段监控、跟踪乃至删改互联网上不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信息。

根据意大利的相关法律,网站严禁发布具有种族歧视性、危害公共安全、进行人身攻击、侵害个人隐私等内容的言论。

  “社会主义国家走向西方怀抱,当从互联网进入该国开始。

”瑞典国际和平研究所美籍专家香农凯尔说,这样的口号美国学者十几年前就已提出,对美国而言,网络干政与“和平演变”一样,都是颠覆他国政权的非暴力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金灿荣说,美国对其他国家的网络渗透通常是“里应外合”的,首先是在这些国家培植、拉拢中产阶级,然后借推动网络自由向该国政府施压,未来这样的网络交手很可能成为常态[1]。

应该让互联网成为理性而负责任的言论表达平台。

  2010年谷歌突然就网络审查问题向中国政府发难,宣称网络自由,清楚地表明了谷歌并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组织,它还是一个服务于美国政府、特别是服务于美国安全部门、负有特殊使命的文化专门性机构。

谷歌在获得了巨大的换货币利润的同时,还想最大限度地改换你的脑筋,使得你永远地成为他的经济和文化奴隶。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资本和帝国对于财富的掠夺和垄断的本质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变化的只是它的手段。

当善良的人们不再以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处理国与国关系的时候,那些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并没有改变他们的基本战略和基本意识形态,而仍然以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界定国家利益和战略区别。

无论是好莱坞,还是谷歌,无不是以其庞大的经济力量和经济行为为前导,实现其表达和推行美国价值观及其生活方式的目的。

  2009年3月17日至18日,美国国防部秘密在位于马里兰州劳累尔市战争分析室举行经济战电脑模拟。

这是五角大楼首度推演经济战。

参与人员均为基金经理、经济学教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等。

模拟的是一场“可能改变世界主要经济体间权力平衡的‘经济世界大战’”。

虽然这场“虚拟经济战”仍然使得遭受重创的美国保住第一,然而,问题的性质正如参与人员、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保罗·布拉肯所指出的那样,这场推演“反映出国际冲突性质正在变化”。

布拉肯说,这场推演反映出,美国需要整合可以用于经济战或金融战的资源与手段,寻求在经济制裁与经济战之间的相互协调,以更好地实施美国的国家战略[2]。

虽然,这仅仅是美国为应对金融危机所可能引发的经济战,而模拟的一次旨在测试美国国际地位的经济战推演,但是,它传递给世界的信息却远远超出经济领域和经济空间。

就文化领域来说,未来世界的文化战也许既不是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之战,也不是亨廷顿所预言的那种“文明的冲突”,而是发生在世界文化经济体之间的文化经济战。

这就提出了一个国家文化安全全新的战略命题:

如何面对和建构在一场可能改变世界文化战略力量间权力平衡的“文化世界大战”所需要的战略资源和手段,以确保不被摧毁。

在这样一场全新的文化战争中,通过制度攻击、跨媒体衍生攻击、网络攻击、生态攻击等来制造文化市场危机和文化恐怖,摧毁国家文化体将成为新文化战的最主要的方式,而新的非传统国家文化安全问题也就在这当中产生了。

  二、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基本范式问题

  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研究是在世纪之交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提出来的。

问题提出的时代背景,基本上决定了研究成果的学术和价值取向。

纵观前十年的成果,绝大多数研究是把研究对象设置在“全球化”和“WTO”的语境下进行的,也有从文化发展与文化安全关系出发的,还有结合专题领域研究的,包括基于非传统安全研究的。

这就使得绝大多数研究属于决策范畴研究,而不是基本理论和基本范式研究。

研究的方法和路径的局限性使得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成果尚不能满足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学理性建构的需求。

  国外学术界与这一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格局的重建》(1997)、福山的《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一个人》(1994)和马丁·雅克的《当中国统治世界》(2009)。

亨廷顿把中华文明(儒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相提并论,福山把苏联的崩溃看做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终结,而马丁·雅克则把“中国的崛起与西方的衰落”相比较,分别从三个不同的方向论及中国国家文化安全,在某种意义上。

反映了国际学术界对涉及中国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问题的代表性看法(“中国威胁论”则是另一种代表性文化安全理论)。

  国家文化安全是进入21世纪后最重要的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属于国家大战略或总体战略范畴,是一个国家文化执政的战略依据。

近半个世纪以来。

美国历届政府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定并发布《美国国家安全报告》。

这是它的施政纲领。

美国的所有国家发展战略都可以被界定为“基于国家安全的战略”——凡是被认为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就反对,凡是被认为是有利于和有助于美国在全球的利益和利益扩张的就支持。

这是一个包括“捍卫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内的国家安全战略,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实际上同时也是美国的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因而是一种“基于国家战略利益”的治国理念以及处理国家和国际事务的战略工具,从而使得“基于国家安全”成为一种最重要的战略思维和观察思考一切问题的最高出发点。

某种程度上,国家的一切创新性需求和动因,在其最深刻的层次上,也都是“基于安全的创新”。

由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创新性能力,将直接影响和规定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认同和发展方向,因此,关于“国家文化安全”的界定和认知,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以“意识形态”为唯一内容的狭义的“国家文化安全”和衡量标准(尽管这依然是一个重要领域),而是一个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广泛涉及一个国家文明传承、国家发展和文化认同等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的“国家文化安全”,因而是一个“基于国家文明传承与文化创新”的国家文化安全——国家文化安全是国家一切文化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

  中国的文化发展正在进入一个以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双重历史任务”为牵引,全面创新发展的起始阶段,同时又是一个充满着战略不确定性的战略阶段,中国所面临的将是一个体系对体系、整体对整体的文化战略抗衡。

民族复兴必然要遭遇“文明冲突”,国家崛起必然要遭遇“霸权定律”的挑战。

这就构成了中国国家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复兴困境”和“崛起困境”的双重复合困境:

“复兴—崛起困境”。

这构成了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国家文化安全面临的最主要的战略命题。

能否建立起适应和满足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文化战略竞争的战略需求,以及以什么样的战略基点来建立起胜任这一战略需求的国家文化能力建设,就成为一个必须回答的战略命题。

  在国际政治或国际关系领域里,“安全困境”或“实力—安全困境”似乎是得到普遍认同的一种研究范式。

那么,涉及“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研究”这样一个专门的领域,我们是否可以把“复兴—崛起困境”作为他的研究范式呢?

我认为是可以的。

  通过对“复兴困境”与“崛起困境”这一中国特有的双重安全困境研究,着重分析、研究和回答在实现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双重历史任务”的背景下,“中华民族复兴如何避免文明冲突”和“中国崛起如何避免大国冲突”两大命题,突出强调两类不同性质的文化安全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中国国家文化安全——“中国的”和“社会主义中国的”双重安全特征,突出强调当前中国文明进程和国家发展中的两大困境,从而为全面提出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理论作为国家大战略理论奠定实证与学理基础;从中国的双重战略需求出发,立足于文明进程的中国路径和大国崛起的中国道路的战略实际,立足于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构成要素与重大国家文化安全顶层设计的战略需求,研究和提出基于中华文明进程和中国国家崛起的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构想。

把研究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重点放到世界文明的进程中去,置于世界霸权周期律的演变之中,在实现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双重使命条件下,对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进行理论和政策研究,找出融入现代世界体系后的中国国家的整体发展与国家文化安全的内在联系与变化特征,并提出和建构复杂文明进程中的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的研究范式。

这或许应该成为我们研究中国国家文化安全与战略的一条新思路。

  三、关于“第三种安全”

  传统安全主要是指军事安全或国防安全。

“9·11”事件后“非传统安全”作为一个与传统安全相对应的分析概念被提了出来,并被广泛使用,现在除了传统安全外的一切安全都被纳入到“非传统安全”范畴,出现了被称之为“安全概念泛化”的现象和问题。

这确实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个区别于传统安全意义上的“非传统安全”概念被正式提了出来,尽管在此之前这一概念已经在有关国际组织的文件中提出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非传统安全”这一概念有着非常鲜明和直接的对应性,那就是国家安全。

而现在被归入“非传统安全”范围内的许多安全问题,并不仅仅有“国家安全”问题,还有“人类安全”问题,例如气候问题、环境问题、粮食问题、疾病问题等,所有这些问题并不特别针对哪一个国家、特别构成哪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问题,并没有一个像“9·11”事件那样有一个非常确定的安全威胁主体和明确威胁对象。

把这一类“跨国安全问题”即“人类社会安全问题”不加区分地纳入“非传统安全”范畴,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安全的矛盾。

我想这是否也是在这一类安全问题的合作领域里存在着国际协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就是一个例子。

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在现有的关于安全问题划分的“传统”和“非传统”二分法的基础上,第三次划分,把并不直接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目的的,涉及整个人类社会安全的那一部分安全问题列入“第三种安全”,如气候、环境、粮食、疾病和文化多样性等,并以此建立新的国际安全机制,更好地协调与处理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安全问题。

既不因不同安全问题的混淆而模糊了安全政策界限,也不因安全问题性质的界限不清,而导致某些大国和国家集团利用“安全漏洞”牟取“安全私利”,同时明确国际社会在国际安全合作领域里的法律界限。

  区别不同性质的安全问题或者说区别不同安全的性质,对于制定国家安全政策与战略来说具有战略安全和政策安全的意义。

恐怖主义威胁和全球气候问题显然不属于同一种性质的国家安全问题。

同样“意识形态安全”和“互联网安全”也不属于同一种性质的安全问题。

不加区别地把“传统安全”以外的安全问题笼统地归纳为“非传统安全”范畴,不仅不利于制定不同性质的国家安全政策与战略,而且也不利于各国的安全战略协调。

仅就国家文化安全而言,传统的国家文化安全主要是指以意识形态为战略工具直接或间接地颠覆或改变国家政权为目的的文化安全问题,冷战是最典型的。

通过运用文化手段制造舆论和心理战实现不战而颠覆“敌国”,这是一种直接来自于外部的、威胁国家安全的文化战;非传统国家文化安全不是直接来自于外部的文化挑战与威胁,而是由内部的文化危机形成的直接和间接威胁国家安全的文化安全形态,如网络文化安全、文化生态安全、国家文物安全和著作权安全,有的甚至就不是由人类行为构成的文化安全问题,如由各种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灾害性文化安全等,这都需要在新的安全类型和性质的划分上做深入研究。

  决定一个国家文化力量强弱的,主要不是电影、电视、出版、网络等大规模机械复制、无限复制机构和平台数量的多少,而是内在与所有这些形态之中的文化创新含量的高低及其满足人们新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的程度;文化创新满足人们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的程度成为国家文化力量构成的核心要素,文化创新所形成的需求优势决定并主导着国家文化战略力量的优势;国家文化力量构成诸要素最大限度地通过信息网络链接起来,实现人与其他创新单元的紧密集合、各文化种类之间的互联互通;各创新要素、创新单元和创新系统与人们精神文化消费需求之间的功能互补,从而使得整个文化创新具有1+1>2的倍增效能。

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高就在其中实现。

  有两种文化安全观,一种是积极的国家文化安全观,它的特征是:

开放、自信、创新;另一种是消极的国家文化安全观,这种安全观的特征是:

封闭、自卑、守旧。

不同的文化安全观是不同的国家文化安全政策的重要来源。

它不仅直接影响了对国家文化安全形势与环境的正确判断,而且直接导致了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文化安全决策。

消极的国家文化安全观不可能形成积极的国家文化安全政策与战略,但是,积极的国家文化安全观也可能由于开放过度、盲目自信和创新失当而导致国家文化安全政策与战略决策失误,造成国家文化安全危机。

  2004年9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2006年9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于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把“国家文化安全”列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从而使得“国家文化安全”具有了“国家安全”的战略价值和意义。

这是我国文化建设与文化发展战略与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同时也是基于全球化背景下建设文化创新性国家,而作出的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决定。

这一战略决策的出台,使得关于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战略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国家战略需求境界。

  【参考文献】

  [1]雷达.伊朗宣称粉碎美“网络战”图谋[N].环球时报,2010-03-15.

  [2]胡若愚.美“虚拟经济战”:

保住第一但受重创[N].新华每日电讯,2009-04-11.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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