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及其指南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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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及其指南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1.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3.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第十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二条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第十三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七)投资支付的现金;

(八)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十四条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第十五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六章披露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

(一)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三)无形资产摊销;

(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五)待摊费用;

(六)预提费用;

(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十)财务费用;

(十一)投资损益;

(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三)存货;

(十四)经营性应收项目;

(十五)经营性应付项目。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一)取得或处置价格;

(二)取得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三)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四)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二)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二、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格式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现金流量表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一)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

会企03表

编制单位:

年月单位: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

会商银03表

编制单位:

年月单位: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三)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

会保03表

编制单位:

年月单位: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四)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

现金流量表

会证03表

编制单位:

年月单位: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三、现金流量表附注

现金流量表附注适用于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企业。

(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格式

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加:

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减:

现金的期初余额

加:

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

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二)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项目

金额

一、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1.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价格

2.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减:

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4.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价格

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减:

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处置子公司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披露格式如下: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现金

其中:

库存现金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

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其中:

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三十二章现金流量表

第一节现金流量表概述

企业的现金流转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企业现金充裕,就可以及时购入必要的材料物资和固定资产,及时支付工资、偿还债务、支付股利和利息;反之,轻则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重则危及企业的生存。

现金管理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关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现金流量表准则”)规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概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目的,是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助于评价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二是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三是有助于分析企业收益质量及影响现金净流量的因素,掌握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可以从现金流量的角度了解净利润的质量,为分析和判断企业的财务前景提供信息。

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

(一)现金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主要包括: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与“库存现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一致。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金融机构、可以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与“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但不包括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例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内容一致。

(二)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等。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

例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的四个条件,即,①期限短;②流动性强;③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④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强调了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则强调了支付能力的大小。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范围的确定和变更

不同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可能不同。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特点等具体情况,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

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可能不同,例如,某商业银行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款项、同业间买入返售证券、短期国债投资等。

根据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果发生变更,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三、现金流量的分类及列示

(一)现金流量的分类

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在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被视为一个整体,企业现金(含现金等价物,下同)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例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

同样,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例如,企业用现金购买3个月内到期的国库券。

根据企业业务活动的性质和现金流量的来源,现金流量表准则将企业一定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

对于工商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费等。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业存放、同业拆借等。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原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等。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自营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买卖证券等。

2.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

这里所讲的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也包括非实物资产投资。

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投资活动之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

不同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投资活动的认定也存在差异。

3.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股本),也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这里所说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以及偿还债务等。

通常情况下,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款、捐赠等,应当归并到相关类别中,并单独反映。

比如,对于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赔款,如果能够确指属于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固定资产损失,应当列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如果不能确指,则可以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捐赠收入和支出,可以列入经营活动。

如果特殊项目的现金流量金额不大,则可以列入现金流量类别下的“其他”项目,不单列项目。

(二)现金流量的列示

通常情况下,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从而全面揭示企业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1.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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