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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问题

关于如何加强我市安全监管工作能力的问题

2011年,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年。

一、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从全市1-7月份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看,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X起,死亡X人,其中:

非煤矿山X起X人,煤矿X起X人,非矿山企业X起X人,道路交通X起X人,其他X起X人。

综上分析,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剖析,找出症结所在,抓住主要矛盾,采取针对性措施,以便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主要是:

1.监管责任不落实。

一是监管权力相对分散,五龙治水,政出多门,多头监管,责任不清。

随着安全生产涉及领域的扩大,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协调成本增高,使监管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同时权力不集中,也大大降低了监管治理的力度。

当前我县安全生产涉及矿山、交通、铁路、民航、卫生、旅游、建筑等诸多部门,权力分散不易协调、不易集中行使,易造成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是监管力量失衡。

监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力量不对等,监管客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特别是数量众多的非公有制小企业,使主体不能有效监管客体,甚至出现正不压邪,监管部门的力量抵不过顶风作案、无视安全生产、非法私挖滥采的抗管势力。

少数地方个别公务人员甚至充当监管客体的保护伞。

三是执法不严。

有的地方在执法过程中,以罚代管,重罚轻刑,将安全生产监管简化为罚款,罚款就放行,根本起不到打击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2.监管中的地方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在不断加强的治理整顿、关停并转、警钟长鸣中频频发生、屡禁不止,追究个中原委,地方保护主义是主要原因之一。

地方为何愿意保护那些违规甚至违法生产的企业呢?

原因很简单,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也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力,即取得税收收入。

只要企业生产经营就能给政府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

特别是在税源不足、财政是“吃饭财政”的地方政府,更得倚重这些企业,解决财政供养人员的吃饭问题,因此保护好这些企业就等于保护好了税源,既能保证GDP的增长和税收增长,解决吃饭问题,也能为自己赢得政绩甚至个人经济利益。

3.安全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企业主面对监管顶风作案、铤而走险,一条根本的原因就是暴利的诱惑,而较低的准入门槛使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较小的风险又不足以使其望而却步,循规守法。

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使企业主在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的形势下,依然疯狂地私挖滥采,违规作业。

这种不对称表现在:

一是市场风险小。

市场准入门槛太低,开工生产所要求的投资少,一任市场发挥调节作用,导致行业间过度甚至恶性竞争,这又必然会降低全行业的平均利润率。

当一个企业要提高自身竞争力,得到行业平均利润甚至超额利润时,必然会想方设法减少甚至取消不能直接带来利润的投入,在安全投入不足甚至根本没有的情况下,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很难免。

二是事故风险、责任风险低。

尽管高危行业事故多发,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概率是很低的,企业主往往存有侥幸心理,放松安全管理、减少安全投入,不做或很少做安全改造。

三是收益暴利。

仍以煤矿为例,近期煤价处于高位,非法开采的成本极低,又逃避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暴利驱动造成非法开采屡禁不止。

4.监管信息不对称。

要有效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管主体必须获得充分的信息。

在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高危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暴利的诱惑,吸引了过多的企业主进入,而这些企业主在激烈的竞争中为牟取暴利必然要突破安全生产防线违规作业,同时又要想方设法隐瞒封锁违规违法信息以逃避惩罚,甚至有时这种行为还会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这使得安全生产监管信息不对称在主观上有了存在的基础。

同时,经济活动主体的多元化、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化、经济行为的市场化,使得安全生产监管信息不对称在客观上有了产生的必然性。

5.安全投入的经济性。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经济活动主体追求的目标是成本最低化和利润最大化。

遵循这一规律,安全生产也存在一个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安全效益,即安全投入的经济性问题。

安全投入的经济性首先要确定投入的有效区间,在区间内投入与收益是成正比的,超过这一有效区间,安全投入带来的经济效益将不足以补偿投入成本,这时的投入就是不经济的。

安全投入有效区间临界点上的数额就是投入的适度规模,即此时安全投入获得的效益最大。

广义的安全投入可以分为安全硬件投入和安全软投入。

安全硬件投入主要是指用于安全设计、安全设施、职工劳保、职工健康卫生、安全技术研发等的投入;安全软投入主要是指政府、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安全管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等。

狭义的安全投入是指安全硬件投入。

不管广义安全投入还是狭义安全投入,都必须考虑投入的经济性。

从当前频频发生的安全事故来看,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监管部门疏于管理、执法不严,生产单位无视安全、违规操作,企业职工心存侥幸、维权意识淡薄等。

二、抓好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以人为本,树立“安全第一”理念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除了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出台相关政策之外,还要求行政主管和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

同时,大部分企业也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从管理制度和生产环节上都进行了严密的设计,以确保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

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事故高发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原因主要是一些生产单位和一部分人没有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的理念,使生产安全服从于生命安全。

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绝不能把它看作是一条故弄玄虚的宣传标语,或者当作一种华而不实的安全理念,而故作姿态地去做做表面文章。

我们必须明白,人是改造自然的主力军,是生产力中最主要和最活跃的因素,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才是最要害的。

这必然要求我们要从以人为本的高度,落实和推进好“安全第一”理念。

(二)常抓不懈,提高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安全生产”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

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

一个正规的企业就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在企业内部设立安全部门。

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

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也就是说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

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基层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

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具体落实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更能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一套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安全制度和规程是用鲜血写出来的,只有严格落实,才能发挥作用。

2、深入持久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随着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很多企业也加大了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安全防护设备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诚然,加大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备对确保生产安全是必须的,但设备只是实现本质安全的条件,人才是实现本质安全的决定因素,再先进的设备也要受人控制,对安全生产来说,人比设备更重要。

因此企业更要注重员工的安全培训。

培训是治理隐患的关键措施,只有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在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时坚持培训不到位也是隐患的原则,抓住不同类型员工的安全心理,因时而异、因人而异,并在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手段上不断改进和创新,使安全教育培训和员工的心理形成共鸣,这样员工才能将安全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切实承担起安全责任,真正表现出“黑天和白天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一个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一个样,没有人检查和有人检查一个样”。

其实,很多企业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既有安全技能的培训,又有事故案例的剖析,还有安全管理理念的灌输,培训内容有针对性且安排得很丰富。

可培训是否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却很少有企业进行跟踪调查。

根据调查,发现培训还是传统的课堂式教学,千篇一律,效果根本不明显。

熟知的不能熟用安全规程,能熟知熟用安全规程的侥幸心理严重,违章数次者依然继续蛮干,图省事、怕麻烦而故意违章,隐患在眼前却无动于衷等现象明显。

这样即使设备再先进完备,制度再完善、处罚再严厉,还是不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所以安全培训不能只重过程,忽视效果,既然要培训,就要培训出合格的职工来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而不是培训出不合格的职工来增加安全生产的隐患。

3、狠抓安全生产检查与奖惩逗硬。

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是安全工作的一般程序。

在安全生产布置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检查形式是多样的,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企业生产厂区内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机械的性能和工人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此企业生产厂区内常规性安全检查成为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常规性同时也反映了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特殊性安全大检查是在某一特定时段和区域进行参加人员层次多、检查范围广,有时带有针对性。

定期检查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范畴。

不定期的检查虽不是制度化的检查,但它的意义非同一般,不定期检查带有突击性检查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没有预先通知和生产现场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所接受的安全检查,它更有实际性这样反映的安全问题更真实更客观,解决处理的安全问题更有效,企业尤其是生产现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目的在于扎扎实实的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和企业制定的其他奖惩制度一样,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重奖重罚。

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生存的大事。

安全工作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对哪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理。

后果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程序予以严罚。

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危害做出显著成绩;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使安全生产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管理。

4.及时制定、修订、提高安全标准体系

安全标准体系是安全生产领域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全国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业、技术、设施、健康标准,可以在实际安全生产中,及时发现隐患和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可以大大减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数量;可以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供监察依据,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然而,不重视标准是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经常存在按惯例、按经验、按长官意志办理的情况。

而且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标准体系的建设依然显得滞后和凌乱。

目前,我国安全标准的数量不足发达国家的一半。

现存标准中,有的制定多年仍未修订,有的技术与指标相对落后,无法参与市场竞争,有的只考虑了局部情况制定的;有的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强调:

“要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所以,应及时制定、修订、提高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法律强制性。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责任制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以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由政府、职能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构成的体系,其具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落实政府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总体战略部局,与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制定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和安全准入条件,建立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安全投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应急救援工作。

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合力。

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

2.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制。

政府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

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措施制度和投入政策落到实处。

要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状况,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开展不同层次的安全知识培训。

3.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要制订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

要加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要制订事故抢险预案,并定期组织模拟演习,提高企业和职工抢险自救能力。

要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要重视、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4.严格责任追究制。

责任制是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和基础,责任追究制是落实责任制的措施和手段,落实责任是目的,二者相辅相成。

严格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大量的实践经验所证实必须建立的一项制度,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事务中,对发生事故的,必须强调责任的追究,没有责任的追究,责任制度的建立便流于形式,安全事故的防范更松驰无力,监管执法的权威便无法树立。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要认真查处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强化行政问责。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履行好各项职责。

二是推动司法介入。

在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处理中,司法手段是最严厉的惩戒工具。

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了对安全事故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了《关于积极参与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预防工作、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力度的通知》,并会同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个国家部、委、局联合制定了加强配合案件移送制度。

三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对于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要严格执法,按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不徇情,不包庇。

四是规范中介组织行为。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要对自己作出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检测、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科技兴安,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安全是企业管理、科技进步的综合反映,需要科技的支撑。

“科技兴安”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出路。

企业要采用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推行现代的安全技术,选用高标准的安全装备,追求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

国家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科学理论研究,发展安全科学技术,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研究制定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1.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努力推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要组织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的工程技术、管理问题开展科研和攻关,并列入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攻关计划。

建立国家和省级安全专家组和专家库,充分发挥其在重特大事故调查、隐患评估和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的作用;在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的同时,重在分析事故原因和落实防范措施。

2.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科学成果。

跟踪国际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发展动向,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促进安全生产领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产业,使职业安全健康仪器、设备、防护用品等产品的研制、生产和应用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

同时加快高技术和新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

如新材料、高敏度检测技术、远程通信技术、信息技术、基因技术、生物工程等技术在安全检测、监控、防护等方面的应用。

还要发展和完善安全科技的学科体系,提升安全科技的学术地位,吸引更多的科学家进入安全科技领域。

3.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科学保障水平。

重视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应用研究和成果推广,促进安全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政府要重视安全科学技术产业政策,建立安全科学技术产业体系。

4.促进保险业与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相结合,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形成安全科学技术支撑下的安全产业,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条件。

其中包括安全业务及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间的相互支撑条件。

5.形成安全科技发展的良好的机制和政策环境。

着力强调安全事务的社会公益性质,争取对发展安全生产事业及安全科学技术的优惠政策。

建立安全科技科研成果推广中心。

建立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来促进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大力推进科研体制改革,促进新型科技队伍的建设,吸纳、兼容国内乃至国际最优秀、最先进的技术力量参与我国的安全科学技术发展,造就高水平的技术保障体系。

(五)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安全监管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主要涉及机构配套、队伍建设、执法手段等方面。

1.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

2005年,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机构、职责调整后,全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落实“三定”方案为契机,大力推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

但是,我国基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尚不健全,而恰恰是基层安全监管任务最为繁重。

到2005年年6月,全国市、县两级机构设立的比例为93%和82%。

已建立的机构,其管理形式、独立程度和内部机构设置也有很大差别。

有行政机构,也有事业单位;有直属机构,也有二级机构。

而且,全国还有近三分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部分市、县两级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还比同级政府的部门或单位低半格,很多还是政府部门管理的二级机构。

以浙江省为例,到2005年5月,全省有64个县(市、区)设立了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只占应建总数的63.4%,其中,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有43个,列入政府直属机构的21个,但机构人员全部到位的仅有19个,仍有37个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尚未组建。

为此,中央应统一部署,加大力度,根据中央的调整和方案规范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的到位。

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机构,尚未组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地区,应限期组建。

同时,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的配套设备和经费使用也应得到加强。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经费总体不足。

相当部分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没有足够的办公场所,没有交通工具,没有录像、照相设备,传真通讯设备等,个别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只能骑摩托车或乘出租车赶到事故现场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效能受到很大影响。

以河北省为例,到2005年3月,全省县级安监机构人员平均不到6.5人,然而,他们仅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企业就2万家;全省172个县(市、区)的安监机构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缺少安全监察专项经费,存在车辆、通讯工具匮乏等问题。

为此,应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专项监察设备和经费等问题,也可考虑安监部门与人员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等补充立法。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当前我国多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不足,超负荷运转。

我国安全生产监察人员与每万名职工的比例小于0.83,而英国为4.5,德国为3.5,美国为2.1。

而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配置自上而下呈倒三角形、逐级衰减的状况,地(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力量十分薄弱。

在质量上,英、美、日等国家对监察员的专业背景、培训经历和实际能力都有严格的考核、选拔、监督制度,并具备现代化的监察和管理手段。

我国现有的安全监管人员中,多数来自其它部门或单位抽调的非本专业人员,法律、建筑、化工、交通、矿山、机械及综合方面等急需的人才又不太愿意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工作,所配的人员有相当部分并不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相当部分人员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管行业和领域的基情况及相关规定和相关知识,对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应把握的角度、内容及方式,对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及应有的技巧等还不够了解和熟悉,普遍存在专业素质较差、法律素质较低、知识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等问题,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

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在市、县一级要设立监察大队,相应扩大监管执法力量,监管执法人员要实施严格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要重视和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自觉抵御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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