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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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附件:

青岛市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

 

青岛市人事局

2005年4月印制

 

说明

 

1、本合同为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适用标准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订立后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3、本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须加盖双方印章或印鉴方有效。

4、本合同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

 

(印刷公司:

请将说明内容放在封面背面。

使用16k纸张印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全面履行。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双方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合同解除、终止条件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任务。

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约定仅适用于新进人员,但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

合同期满需续签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有关手续。

(续签合同文本附后)

[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是。

第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工作标准经年度考核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时,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解除合同。

由于甲方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也可以调整乙方岗位。

岗位调整后,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按规定进行变更。

[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

第四条甲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五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甲乙双方在工作中均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与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或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不得因此给予乙方不利待遇。

[工作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根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甲方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发给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甲乙双方就收入分配方式另有合法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七条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兑现相关福利待遇,支持乙方实现接受培训、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纪律]

第九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照规定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管理行为,规范工作秩序。

其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冲突的,对乙方无效。

第十条甲乙双方聘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有定期考勤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遵守由甲方制定并经合理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甲方不建立或不实行考勤制度,乙方无正当理由脱离工作岗位,应根据过错程度依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原签订程序变更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双方签订的变更协议,作为新的聘用合同;只变更本合同一部分的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其他有效条款一并执行。

(变更合同文本附后)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行为导致合同不再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终止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

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终止时间、终止原因等情况。

(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附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甲方被撤消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3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致使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10个工作日不归的;

(七)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愿到甲方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

(三)因公(工)负伤,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予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或者中等专业学校的;

(三)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七)合同签订后,因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一)国家或省、市(区)重点科研项目(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二)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双方的聘用关系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如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

有下列解除本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六)遇有甲方分立、合并、撤消情形但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工作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

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解除时间、解除原因等情况。

(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附后)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一方违反本条下列情形的应给付对方违约金:

(一)甲方违反国家和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如乙方同意继续回甲方工作,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合同解除后至继续履行前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乙方不愿回甲方工作的,甲方应按本合同未履行期限(月)乘以乙方解聘当年的月平均工资的%(最高不超过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离职的,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乙方又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承担离职(岗)期间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甲方不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未履行期限(月)乘以本人解聘当年月平均工资的%(具体比例不高于本条第1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得到甲方同意,乙方应按本合同未履行期限(月)乘以本人解聘当年的月平均工资的

%(最高不超过本条第2项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剩余部分由乙方和负连带责任的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后在甲方工作不满约定的服务年限,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双方按签订的培训费补偿协议处理;未签订培训费补偿协议的,按乙方培训结束后在甲方的应服务年限,每服务1年减付培训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第二十四条乙方由甲方出资引进后工作不满约定的服务年限,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双方按签订的引进费补偿协议处理;未签订引进费补偿协议的,按引进后在甲方的服务年限,每服务1年减付引进费的20%,向甲方支付引进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相应的失业救济金等实际损失,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事项的处理。

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事项过程中,乙方负有协助义务。

[人事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单位主管部门调解组织或有关机构提请解决。

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期间内,按照管辖范围,向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相关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其它约定为: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续签本合同并严格全面履行。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双方约定或国家规定的解合同除、终止条件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任务。

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二、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双方补充约定的事项为: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签章或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续签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变更年月日签订的聘用合同。

变更事项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效部分一并严格全面履行。

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双方的变更事项为: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签章或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变更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

 

我单位(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聘用合同(含续签、变更内容)。

合同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或:

自年月日起至双方约定或国家规定的解合同除、终止条件时止;或:

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任务。

根据原合同第条第款第项之约定(或

原因),该合同于年月日

终止。

特此证明。

 

甲方(公章)

年月日

青岛市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

 

我单位(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聘用合同(含续签、变更内容)。

合同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或:

自年月日起至双方约定或国家规定的解合同除、终止条件时止;或:

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任务。

根据原合同第条第款第项之约定(或

原因),该合同于年月日

解除。

特此证明。

 

甲方(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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