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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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称:

 

敬告

1、请您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在申办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您登录“北京工商”网站(www.BAIC)—“网上办事”—“登记注册”模块查询相关内容,或直接到工商部门现场咨询。

2、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通过上述网址获取。

5、本申请书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填或打印填写。

选择手工填写的,请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保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

选择打印填写的,请您填好后使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完整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郑重承诺

1.本合作社(本合作社分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营范围涉及照后审批事项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需要开展未经登记的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将在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不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4.本合作社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本合作社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法定代表人签字①:

年月日

注:

①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上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变更登记申请表

项  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后内容

名称

 

 

住所①

(经营场所)

成员出资总额②

(元)

(元)

业务

范围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③

注:

①住所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室”。

②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无需填写“成员出资总额”。

③涉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填写此项。

 

(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及变更出资额时填写此页)

成员出资清单①

项目

序号

出资成员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②

出资额③

(元)

出资成员

签名或盖章④

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注:

①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不填此页。

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出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

③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④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在本栏亲笔签名,是单位的由其加盖公章。

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涉及理事长、分支机构负责人、理事变更时填写此页)

理事长(分支机构负责人)、理事信息表①

姓名

现居所

职务②

任职期限③

注:

①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职务”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负责人。

③“任职期限”按照章程规定填写。

请在本页粘贴新任职理事长、理事、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页可复印使用。

理事长(分支机构负责人)、理事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

 

理事长(分支机构负责人)、理事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

 

 

理事长(分支机构负责人)、理事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请正反面粘贴)

 

(涉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名称

住所①

(经营场所)

北京市区(县)(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②

 

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合作社使用。

产权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需要

证明

情况③

上述住所产权人为,房屋用途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①请在“住所(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

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

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联系人或公共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填写此页)

联系人信息①

姓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合作社②

公共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敬请留意:

①联系人:

负责本合作社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转达工商部门对企业传达的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意见;向工商部门反映合作社的需求或意见。

联系人凭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合作社有关信息。

联系人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②合作社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时涉及公共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填写此项。

核发营业执照情况

发照人员签字

发照日期

年月日

领执照情况

 

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份,副本份。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一次性告知记录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的提示部分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一次性告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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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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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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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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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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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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