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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摔倒的老人要不要扶

摔倒的老人要不要扶?

——当道德与法律发生碰撞的困境

摘要:

 

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涉及到道德理论问题,更是引发热议,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法律规定我们扶老人是义务的,但是一旦超越了道德的底线,扶起老人,给予老人帮助的时候,我们往往就会面临被诬告的嫌疑,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道德,法律,义务,责任

例一:

南京彭宇案

发生于南京市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案情是:

2006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被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

结果老人说自己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坚决否认,后来,老人把彭宇告上法庭。

经四次审理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百分之四十的损失,即四万五千多元。

彭宇提起上诉。

结果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

据悉,该案和解的结果是彭宇承担了10%的责任,赔偿1万余元。

(《成都商报》3月16日)

例二:

天津许云鹤案

2011年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

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例三:

如皋市

2011年8月28日中午12点多,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警方调查,老人一口咬定地那辆撞倒她的大巴车,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

接到警方通知,昨天下午3点,班车驾驶员殷红彬开车赶到石庄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

可殷红彬所述与石老太太反映的情况完全相反,殷红彬说,自己开车经过张黄立交桥,下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那位老人。

  当时,同在车上的乘务员郁维贞反映,搀扶起那位老人后,老人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

  警方在调查时发现,飞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立交桥上发生了什么,监控系统一定都记录下来了。

殷红彬说,正是因为有这套监控系统,他觉得警方一定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正如殷红彬所述,班车在中午12点34分左右驶上了张黄立交桥,当车辆开始下桥时,前方道路上出现了一个黑点,随着车辆慢慢靠近,可以看到,是一辆三轮车横躺在路当中,隐约能看到摔倒老人的一条腿。

殷红彬说,他靠边停车后,让乘客留在车上,自己和乘务员两人下车去帮助被三轮车压住的老人。

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当时就在车上的乘客,他也证实了殷红彬是下车救人。

 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

这对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驾驶员殷红彬来说,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善意之举。

而这样的好事却一度让他很郁闷,因为将老太扶起后,自己竟被人误认为是肇事者,还惊动了公安。

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他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还了自己清白。

例四:

武汉88岁老人倒地无人敢扶,于家门口一小时去世。

2011年9月3日,武汉一名88岁老人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市场摔倒,围观者无一人上前扶起老人,一个小时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事后记者采访围观群众时问到为何无人愿意伸出双手扶起老人时,得到的答案几乎都是一样的,因为大家都害怕惹麻烦,怕被赖上,害怕自己成为第二个“彭宇”。

同样在五天前的武汉,电动车主胡师傅途经汉口合作路与鄱阳街交会路口看到一个婆婆在避让其他车辆往后退时,不慎摔倒在地。

他见状赶紧扶起婆婆,不料老太一口咬定是他撞倒了自己。

现场的3名目击者均为胡师傅打抱不平。

与胡师傅素不相识的陈老师掏出80元想帮他了结此事,遭到目击者舒女士的极力反对,她说,“明明是婆婆自己摔倒的,胡师傅扶了她反被赖上,怎么能这样冤枉好人,以后年轻人谁还敢做好事?

”事后交警询问了在场的目击者后让被冤枉的胡师傅离去,并送老婆婆到医院检查。

因为这种翻版“彭宇”案的层出不穷,很多人都感到“好事做不得、容易惹麻烦”的心态。

每每出现这种事情,无数人内心都会拷问自己,如果当时是自己,自己会不会扶呢?

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我们对高一2班、3班10班、11班、12班、13班、14班进行了简单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是,2班有效问卷59份,只有2人认为会去扶。

3班有效问卷58份,8人认为会去扶。

10班有效问卷53份,0人会去扶。

11班有效问卷52份,2人会去扶。

12班有效问卷53份,2人会去扶。

13班有效问卷56份,1人会去扶。

14班有效问卷53份,5人会去扶。

自古“见义勇为”是儒家法思想所推崇的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学雷锋做好事,但如果被被帮助的人反咬一口,诬陷自己是行恶之人,恐怕很多人都会缩回原本伸出的双手。

在彭宇案和许云鹤案中法官根据“常理”判案,所谓的“常理”就是不是你撞到的你为什么扶,你为什么要送去医院。

的确,可悲的是“学雷锋”毕竟不是社会的常态,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道德层面的滑坡也是同样飞速的,人们更习惯于围观和漠视,害怕因为帮助他人而惹上麻烦。

相对于道德的谴责,更多人更加困惑法院的判决,为什么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律不能保护行善之人。

法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十次犯罪更可怕,因为十次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是败坏了水源。

”这就是为什么一次彭宇案会导致社会舆论反响如此的剧烈的原因,法律是有局限性的,更多时候法律到达不了的地方就需要法官自由裁量了,法官也是人,也会从人之常理来分析,只是看到事物角度的不同得出的判决也是不同的。

所以判决不合理不能说判决是错的,判决适用的法律是恶法,只能说是判决不适当,法官没有从维护道德的角度作出判断。

我们国家法律目前还存在漏洞,但是相信不远的将来,一定会有改观的,所以我接下来来陈述一下我们的观点。

关于该不该扶这个问题,请允许我对扶字的意思做进一步阐述。

所谓扶是指扶助、扶持、帮扶、救死扶伤。

如果单纯的认为扶就是把人从地上拉起来,那样的理解就过于狭隘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有以及人之幼,中华民族浩浩5000年历史,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美德。

我方的观点是老人摔倒了陌生人绝对该扶。

为什么呢?

首先,摔倒的是老人,他不是青年人,更不是少年小伙子。

自古至今以老为尊,在古代80岁以上的老者可以自由出入朝堂,在皇帝眼中有两种人必须毕恭毕敬,一是自己的父母,二是天下的老人。

古代对老人的尊崇可见一斑。

而现如今,老人摔倒了都不去扶,相对古代,这不是道德的沦丧又是什么?

其次,古语有云: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有扶老助乐之德。

一个人,有才无德培养使用,有德有才提拔使用,有才无德绝不录用!

一个人连最起码的道德修养都没有,又何以治国平天下?

再次,父母和老师从小教导我们要尊老爱幼,现实中小孩子帮助老人的例子也是数不胜数。

小孩尚且如此,更何况我们成人?

老人摔倒而不扶,一违父母之言,二违恩师之命。

黄天在上,厚土在下,朗朗乾坤,不尊不孝,子还有何颜面苟活于世?

最后,我们之所以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当前社会出现了信任危机。

信任危机的出现直接影响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在这样的一个节口上,我们该怎么做?

任凭信任危机不断扩大而置若罔闻吗?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每个人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使命。

在这样的民族大义面前,谁还敢继续麻木不仁冷眼旁观呢?

李逵鲁智深等英雄好汉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啊!

扶是人的善良本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连跌倒的老人都没有人扶的话,那么中国的优良传统何在,慢慢的就是去了意义,那么人与人之间还有信任吗?

虽然社会现象也让不少做好事的人吃了亏,那么是不是说你会因为一次失恋就一辈子不去谈恋爱了还是因为这次说错话就永远不说话而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错误吗?

不扶是道德的沦丧,社会倒退,全社会鄙视与唾弃的行为,大家应该一如既往的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别让几个偶发的反面事例误导。

我相信不是每一个老人都会反咬一口,所以不管怎样,坚决要扶跌倒的老人,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面对老人摔倒应该如何扶起

大部分的公众还是高估了出手救人的风险,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侵权责任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受害人认为施救者是侵权人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施救者的过错,不能仅仅因为伸出援手就认定施救者是侵权人,这是一种主观臆断,是没有证据支持的。

但为了避免助人成本过高,我们在助人时可以提前做好以下几点法律准备:

1、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在街头看到老人摔倒时,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用手机拍照、录像、录音,在场找几位现场见证人录像证明自己无过错,在帮助他人的同时合理规避成本,在做好事的同时也避免麻烦。

就好比借钱给他人的同时,要求他人出借条一样,虽然是情和法的矛盾,但也是合理的法律准备,社会也会认同。

2、及时报警或通知家属。

公民不一定都具备应急抢救的知识和资质,在面对一些紧急情况时,报警永远是对的,让更专业的人力处理专业的事有时候才是最好的,公权力的介入比私力救济更有效率。

有时候莽撞地扶起老人,可能会对老人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通知熟悉老人身体状况的家属来处理可能是更好的办法。

3、发现老人摔倒时,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共同帮助扶起老人,或者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人提起别人的注意。

观察事发地点是否有摄像头,是否有视频资料。

众多老人摔倒的事件使我们发现了社会生活中的漏洞,但我们不应该因此多一个不去帮助他人的借口,这可以是一个法制社会对我们的培训,教育我们如何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同时做好事。

做好了法律准备又帮助了他人,这既是一种尊重法治精神同时也是向善的选择,这同样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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