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发光体外诊断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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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发光体外诊断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化学发光体外诊断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试行)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化学发光体外诊断(以下简称化学发光)试剂及仪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化学发光体外诊断系统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直接酶促电化学发光检测的全自动或半自动化学放光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化学发光体外诊断系统是利用化学发光物质经催化剂的催化和氧化剂的氧化,形成一个激发态的中间体,当这种激发态中间体回到稳定的基态时,同时发射出光子(),利用发光信号测量仪器测量光量子产额。

免疫反应系统是将发光物质(在反应剂激发下生成激发态中间体)直接标记在抗原(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或抗体(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上,或酶作用于发光底物。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发光标记物、分离工具、发光底物、性能指标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对于新诊断试剂产品,需提供被测物与预期适用的临床适应症之间关系的文献资料。

产品的预期用途应包括:

产品的预期用途、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产品描述应包括:

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质控品、标准品(校准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情况。

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研究者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实验方法的说明。

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二)产品说明书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标本采集及处理、实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境外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产品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应与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中的相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内容引用自参考文献,则应以规范格式对此内容进行标注,并单独列明文献的相关信息。

  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化学发光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

  .【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产品的测量物质名称。

  ()适用样本。

  ()待测人群特征。

()定性或定量检测。

  .【主要组成成份】

  ()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阴性阳性对照品(或质控品)可能含有人源组分,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试剂盒中不包含但对该项检测必须的组分,企业应列出相关试剂耗材的名称、货号及其他相关信息。

  ()如果试剂盒中不包含质控品、校准品或其他耗材,则应在此注明经验证后推荐配合使用的商品化内控品、校准品或其他耗材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产品货号等详细信息。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存放试剂盒条件及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开封稳定性、复融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冻融次数要求等。

  .【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样本采集时间点的选择:

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样本采集:

具体采集部位及类型,详述具体的操作方法或列出相关操作指南文件以指导使用者(最好能够给出具体图示),尽量减少由于样本采集或处理不当对实验造成的影响。

  ()样本处理及保存:

标本的预处理、保存条件及期限(短期、长期)、运输条件等。

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限制。

  .【适用机型】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重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

  .【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实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实验条件:

实验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注意事项。

  ()试剂适用方法(手工半自动全自动)、注意事项。

  ()详述待测样本及相关对照品(质控品)采集的条件、处理的过程、步骤及注意事项。

  ()质控方法的详细介绍。

  ()仪器设置:

定标、定标频率、发光底物的更换和注射泵保养等。

  .【检验结果的解释】

  结合阳性对照、阴性对照、内对照(内标)以列表的形式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结果组合及相应的解释进行详述。

如存在检测灰区,应对灰区结果的处理方式一并详述。

明确有可能存在的数值升高因素及数值降低因素,明确干扰物质及效应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说明对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重复检测以及在重复检测时对待测样本可能采取的优化条件等进行详述。

  

.【检验方法局限性】

  ()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精心操作才能得到正确结果,对操作程序作任何修改都可能影响结果。

()样本受细菌污染或反复冰冻和解冻可能影响结果。

()有关假阴性结果的可能性分析

  不合理的样本采集、转运及处理、样本中被测物质浓度过低等均有可能导致假阴性结果。

   .【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准确度(定量试剂)

①如有相应国家参考品,其测量结果的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推荐不超过±%)。

②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实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进行测试,回收率应在规定范围内(推荐~)。

③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与已注册同类产品进行方法学对比实验,相关系数≥,相对偏差应不超过±%。

注:

优先采用①方法。

()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

说明试剂的最低检出浓度,建议参照《肿瘤标志物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中的方法。

  ()企业内部阳性阴性参考品符合率

明确阳性参考品的来源、浓度梯度、阴性参考品组成、来源以及浓度梯度设置等信息,符合率推荐≥。

  ()批间精密度:

明确精密度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推荐≤。

产品如包含质控品,应对所有浓度质控品进行批间精密度评估。

  ()分析特异性

  ①交叉反应:

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抗原、抗体等的验证情况;

  ②干扰物质:

样本中常见干扰物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如抗凝剂等;

  ③药物影响:

常见相关治疗药物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重复性:

明确重复性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推荐至少两个浓度,≤。

产品如包含质控品,应对所有浓度质控品进行重复性评估。

  .【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有关人源组分(如有)的警告,如:

试剂盒内对照品(质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质的组分,虽已经通过了、、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拟定产品标准应符合《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另外,对于国产试剂,应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年版),将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标准正文后,并在正文的“产品分类”项中引出该附录内容。

  .化学发光检测试剂的注册检测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

()物理性状

()准确度

①如有对相应国家参考品,其测量结果的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推荐不超过±%)。

②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回收实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进行测试,回收率应在规定范围内(推荐~)。

③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分析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与已注册同类产品进行方法学对比实验,相关系数≥,相对偏差应不超过±%。

注:

优先采用①方法。

注:

如产品含校准品,推荐对所有梯度校准品进行准确度评估。

()最低检测限或分析灵敏度:

)最低检测限建议参照《肿瘤标志物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中的方法。

)分析灵敏度:

灵敏度应为小于。

()线性范围

测试个以上不同梯度,试剂线性在(~)(℃)范围内:

)线性相关系数()应≥;

)相对偏差应不超过±%。

()重复性:

明确重复性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推荐至少两个浓度,≤。

产品如包含质控品,应对所有浓度质控品进行重复性评估。

()批间精密度:

明确精密度参考品的组分、浓度及评价标准,推荐≤。

产品如包含质控品,应对所有浓度质控品进行批间精密度评估。

()溯源性

企业应根据《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提供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等内容。

()稳定性

可选用以下方法之一进行验证:

)效期稳定性:

生产企业应规定产品的有效期。

取到效期后的样品检测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灵敏度检测限应符合的要求;

)热稳定性实验:

线性范围、准确度、重复性、灵敏度检测限应符合要求。

注:

热稳定性不能用于推导产品有效期,除非是采用基于大量的稳定性研究数据建立的推导公式;

注:

根据产品特性可选择),)方法的任意组合,但所选用方法宜能验证产品的稳定性,以保证在效期内产品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如果拟申报试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要求。

.分析仪主要技术指标应包括性能指标、安全指标、电磁兼容三部分。

本条款列举的基本技术指标为典型分析仪的指标,企业应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临床需求、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对各项指标的具体参数做出规定。

.半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测光值重复性

测光值的变异系数≤。

测光值稳定性

用相对极差表示,应≤。

线性范围

在不小于个发光数量级的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

孔间干扰(不适用于单管式分析仪)

孔间干扰应≤。

最低响应值

最低响应值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三磷酸腺苷()的发光值应≥本地噪声的倍;

)最低响应值测试用参考光源发光值应≥本地噪声的倍。

外观

外观应满足以下要求:

)外观应整洁,无裂痕或划痕,文字和标识清晰;

)分析仪运动部件应平稳,不应卡住突跳;

)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

环境实验

应符合《医用电器设备环境要求及实验方法》的要求。

安全

应符合《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部分:

通用要求》以及《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部分:

体外诊断()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的要求。

电磁兼容性

设备应满足中规定的要求。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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