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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职责及制度

检验科职责

1,完成上级和技术指导部门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和科研任务,提供有关检测数据。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信息收集和结果报告。

3,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毒物和化学污染因素的检验。

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执法相关的检验任务,包括食品、化妆品、水质和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微生物检验;作业场所、公共场所和生活居住环境中有毒有害因素的检测;寄生虫病的检测;饮用水和水源水的水质分析。

5,承担从业人员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的相关检验工作。

6,按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程序、规范进行检验,搞好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的管理。

7,负责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

负责本科室各种试剂、剧毒品、危险品和菌(毒)种的管理。

8,负责实验室各项制度、措施的完善、实施、督促和检查工作。

9,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检验科各实验室职责

 

名称

主要职责

质量管理室

受理和分发送检样品、复核和发出检验报告、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科室收支帐目

临床检验室

健康体检和门诊病人标本的常规和生化检验,病毒抗原抗体检验,寄生虫检验

微生物检验室

食品、水、化妆品、医疗用品、空气、餐具、公共用品的微生物检验,致病菌带菌者调查、环境病原学检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微生物部分

理化检验室

食品、水、化妆品、生物材料、作业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理化检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理化部分

结核菌检验室

结核门诊病人的痰涂片镜检

后勤供应室

承担以上各室器材的洗刷、消毒、灭菌和保洁工作,处理各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和垃圾,走廊卫生

 

检验科人员岗位职责

 

姓名

技术职称

工作岗位

临床

质管

微生物

理化

结核菌

后勤

张晶

检验师

俞璧

检验士

徐守芬

主管检验师

李娟

主管检验师

万小牧

高级工

梁启玥

检验师

陈俊礼

检验师

 

☻表示该岗位责任人,负责该岗位的日常工作、仪器维护、

资料整理和实验室卫生;

☺表示参与该岗位工作,服从岗位责任人的指导与管理。

 

检验人员守则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检测。

2、检测工作中在质量与数量、时间有限时,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对所有检测结果负责。

3、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停水停电等外界干扰,或对检测结果有疑义,应重新进行检测。

4、对所有用户都保证同样的服务水平,不受社会关系、行政干预、经济干预以及其他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5、为所有用户保密。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分析检测的工作场所,室内布置应保证安全操作。

室内应保持整洁,物品摆放应科学合理,个人不要随意改变物品位置。

2、在实验室内不准做与分析检测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允许把与分析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

3、检测人员在试验操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装置。

4、在实验室工作时应严肃认真,不得喧哗嬉闹。

5、检测人员在工作时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任何人不得将分析检测器材作为生活用品使用。

7、外单位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内。

检查、参观人员应经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专人陪同进入实验室。

8、每天打扫实验室环境,清洁实验室台面。

节假日前进行全面大扫除。

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9、各实验室卫生由责任人带领相关人员打扫,临床检验室和办公室卫生由副班人员打扫,走廊卫生由供应室人员打扫。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逐级设立安全监督员。

2、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避免出现各种事故。

3、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火装置并定期保养,训练人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周围必须保持通畅,严禁堆放物品。

5、消防灭火等器材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

6、检验人员领用危险品应随领随用,严格控制存放余量。

7、甲烷、乙炔等易燃气钢瓶必须放置在隔离区或专用的“防泄漏报警柜”内。

8、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对不同品种或属性的试样,应有足够的隔离区域。

尤其对已知具有生物危害的试验、放射性物质、具有“三致”危害物质,必须设专用检验室,排放前需经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10、对于化学实验室等特种实验室,必须遵守专门的规章制度。

11、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前,对水、电、煤气、钢瓶阀门、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信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12、生物实验室应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

13、中心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实验室防盗、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2、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工作衣帽或相应的防护装置,不得穿露脚趾的鞋。

用过的工作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个柜子内。

严禁将试验室工作服穿出室外。

3、进行可能接触到、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带上合适的手套。

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洗手。

在处理完感染性材料后和离开实验室前,都必须洗手。

4、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角膜接触镜。

禁止在实验室内储存食品、饮料及其他与试验无关的物品。

5、严禁用嘴吸移液管,严禁将试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贴标签。

6、所有试验操作要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的形成。

7、限制使用注射器和针头,注射器和针头不能用于移液和其他用途。

8、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应执行溢出物处理程序,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如实记录暴露及处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录。

9、污染的废弃物必须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原则》清除污染后方可排放。

10、只有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的文件、纸张才能带出实验室。

11、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

如发生潜在危害性材料溢出应立即清除污染。

菌毒种、传染病生物样本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对菌毒种及传染病生物样本在申购、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交换、处置等过程中的生物安全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管理。

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各级生物安全责任制。

3、菌毒种保藏管理中心全面负责菌毒种及传染病生物样本的保藏和管理、分发与处置。

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应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4、菌毒种和传染病生物样本的申购、采集都有符合相关的审批手续。

5、购买、供应或交换高致病性一、二类菌毒种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严格规定。

6、传染病生物样本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采集,采集、运输、保藏必须符合相应危险等级要求,并同时附样本的相关信息。

7、菌毒种库及传染病生物样本库应相对独立,双人双锁保管,库房门应加固。

8、菌毒种及传染病生物样本必须做到帐物相符,总帐与分帐相符,领用要签字审批,使用过程要双人核对、双人记录,处理去向要明确并有双人记录。

9、采集和试验所涉及到的一切可能含有高致病性一、二类菌毒种的传染病生物样本、培养物、斜面等,应在相关负责人的监督下及时安全地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并就分离和销毁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岗前培训:

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中心办公室会同检验科室举办。

培训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实验室制度,实验室安全,专业基础知识,检测标准和规范,计量学知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等。

岗前考核:

检测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新分配或调来的检验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在上级检验人员指导下从事指定的检验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独立出具检验数据。

进修、培训:

检测人员应有计划定期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进修计划每年年初由科室申报,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

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部门下达的培训指标,由中心主任批准,安排相应专业人员参加。

进修内容以开展新项目、引进新技术、实验室科学管理为主,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开拓创新。

进修、培训结束后,应有主办单位的书面鉴定或培训合格证书。

年度考核:

中心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检测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计量学知识、实验室管理及安全知识等。

每次培训和考核结果载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依据。

保密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2、实验室需要保密的内容:

(1)部门秘密、机密等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2)用户有保密要求的内控标准、技术规程、图纸资料;

(3)测试结果公布之前,检测分析过程、动态、数据均应保密。

3、工作原始记录应注意保管,不得遗失。

4、外单位人员参观实验室或查阅检验数据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5、违反保密制度者按情节轻重和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分。

 

《质量手册》及有关文件的

制定、颁发、使用和检查制度

1、《质量手册》及有关文件由中心主任主持制定,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由中心办公室会议审定颁发。

2、《质量手册》及有关文件执行情况,各科室每半年自查一次,中心每年结合年终考核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总结。

3、《质量手册》及有关文件五年修订一次。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要修改或增删的部分,由建议人员提出书面意见,交中心办公室修改成稿后,由中心主任审批。

4、经批准修改的补充内容,作为《质量手册》的附件,颁发执行。

如有重大修改,须报计量管理部门审批。

5、《质量手册》及有关文件作为本中心检测和有关工作的依据,中心检测人员人手一册,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6、新上岗的检测人员上岗前应熟悉、掌握《质量手册》中的有关内容。

7、《质量手册》及有关文件为受控文件,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赠送他人。

 

废物处理制度

1、实验室废弃物种类主要包括无机试剂废弃物、有机试剂废弃物、含放射性材料废弃物、生物样本废弃物和动物尸体等。

2、无机试剂废弃物一般通过稀释、分解、络合、中和、改变价态、沉淀等降低毒性措施,符合环保要求后再排放,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3、有机试剂废弃物须分类(分品种)收集并记录数量,集中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有机试剂废弃物也可以通过提纯后综合利用。

4、含放射性材料的废弃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物样本废弃物须按不同要求用不同方法灭活后再处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6、试验动物尸体应按有关规定无害化处理。

7、应明确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和职责,对处理的废弃物种类、数量、时间、去向等应做好详细记录。

 

仪器、设备的维护制度

仪器设备的维护实行操作者责任制,由操作者维护。

日常维护:

维护责任人通常应做校准、清洁、检查等日常维护工作,维护责任人负责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及所处环境的清洁。

定期维护:

按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保养、更换易耗配件,在规定的维护周期内做好维护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半年维护一次,维护后应填写维护记录。

大型仪器、设备维护:

采用不定期维护,针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特点和仪器本身要求,采用随用随保养的方式;

维护责任人负责仪器及环境的清洁卫生;负责填写维护使用记录;负责检查仪器所处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开机状态是否正常,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使用人不得擅自打开大型仪器的关键部位,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系统文件名或删改各种文件。

 

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造成损伤和破坏的意外事故包括:

设备事故、人身事故和检测质量事故。

2、事故主要由仪器设备养护不善和违章操作造成。

发生下列之一者为责任事故:

(1)样品制备人员在加工过程中造成样品混号;

(2)样品登记、编号错误;

(3)仪器设备维修不善,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影响正常检测工作;

(4)测试条件不符合要求,试验方法错误,数据差错而造成分析测试结论错误;

(5)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身、检验事故;

(6)校对、审核、签发人员失职,造成发出的检测报告错误;

(7)保管不善造成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损坏、丢失、失密。

3、事故发生后,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不影响检测结果或结论的,应如实记录,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4、事故发生后,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应及时报告。

重大事故责任者要写书面报告,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5、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大小的影响范围,由中心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查清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提出纠正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6、事故查清后,对直接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重大事故要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8、由于事故而影响到已发出报告的准确性时,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发出更正报告。

样品、资料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

对样品的接收、流转、储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有专人负责对样品的完整性、样品状况和样品检验的适宜性,包括样品接收时的性状进行验收。

有主任负责做好样品登记、编号、分发、入库以及样品状态标识(留样、待检、在检和检毕)工作。

需要时按要求保留复测样和备份样。

实验室人员应对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避免非检验性损坏。

样品应有专间储存,专人负责,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相符。

样品保存期满应及时处理。

样品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样品储存环境应安全、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易燃、易爆和有毒样品应隔离存放,并做好明显标记。

应注意保密,不得泄漏客户的样品信息。

资料管理:

每次检定、校准或检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有利于分析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并能使检定、校准或检测在尽可能与原条件接近的条件下复现。

记录应包括采样、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执行人员,以及结果核验人员的签名。

检验报告、原始记录、检测流转单、检测受理单和样品采集记录等资料,在检验报告发出后,以检验报告单存根为主体合并编写保存。

保存期限三年。

 

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管理

 

1、实验室所有管理和技术人员都应建立个人业绩档案。

2、个人业绩档案包括简历、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培训或考试成绩、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总结报告等各种能说明资历和学术水平的材料。

3、个人业绩档案由职能部门集中管理,及时更新,动态反映实验室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

4、个人业绩档案应作为培训与开发需求分析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感染性废物处理原则

 

1、要对感染性物质及其包装物进行鉴别,分别处理。

2、废弃物可分成以下几类:

(1)可重复或再循环使用,或按普通生活垃圾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

(2)污染(感染性)锐器:

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破碎玻璃。

这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防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

(3)通过高压灭菌并清洗污染后重复或循环使用的污染材料;

(4)高压灭菌后废弃的污染材料;

(5)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

3、废弃物在清除污染或最终处置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指定位置。

4、所有不再需要的样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性材料,应弃置于防渗漏的、专用的、有标志的容器内。

5、每个工作台上都应放置符合要求的盛放废弃物的容器。

废弃物容器充满量不能超过其设计容量。

6、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并维持足够的消毒时间。

7、清除污染后的废弃物不能丢弃到垃圾场,不能将试验垃圾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放,不能将盛放试验锐器的容器丢弃于垃圾场。

8、处理污染废弃物的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

 

实验室应急程序

刺伤、切割伤或擦伤

受伤人员立即脱下防护服,清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适当的皮肤消毒剂,必要时进行医学处理。

潜在感染性物质食入

应脱下受害人防护服进行医学处理。

要报告食入材料的鉴定和事故发生的细节,并保留完整的医疗记录。

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溢出

立即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性物质污染的物品,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并使其作用适当时间。

将布或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再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

如果用簸箕清理盛放破碎物,应当对它们进行高压灭菌,或放在消毒剂内浸泡。

用于清理的布、纸巾和抹布等应放在污染的废弃物容器内。

在所有这些操作过程中都必须戴手套。

如果试验表格或其他文字材料被污染,应将这些信息复制,并将原件置于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

离心管破裂

立即关闭电源,让机器密闭30分钟,使气溶胶沉积,随后戴上结实的手套,用镊子清理玻璃碎片,所有玻璃碎片、破碎的离心管等应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未破损的离心管、镊子等放在另一个消毒容器中,回收使用。

离心机内腔用适当浓度的消毒剂擦拭二次。

火灾和自然灾害

应就实验室内的潜在危害告知紧急救助人员,并由受过训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进入。

感染性物质应收集在防漏的结实的容器中,由生物安全人员依据规定决定继续利用或灭活处理。

所有上述情况都应保存相关记录。

 

供应室管理制度

 

1、密切配合各实验室,及时提供合格的试验用品,各种物品放置整齐,有领、发记录。

2、保持所有实验室卫生,及时处理各实验室产生的普通垃圾和污染废弃物。

3、处理生物或化学污染的废弃物应遵守《废弃物处理原则》,并做好自身防护,防止危害个人、实验室和环境。

4、处理感染性废弃物应有记录。

5、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水源,检查门窗安全。

6、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质量。

 

剧毒品、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剧毒品包括剧毒化学试剂和有毒样品,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

2、剧毒品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管理体制、双人运输。

3、剧毒品配制过程应详细记录数量、浓度、配制人、复核人、配制日期、有效期等;使用过程应详细记录消耗量、处理方式、使用人、复核人;使用过程中的保存应符合“五双”制度要求。

4、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应设专库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存放安全和库房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应符合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控制实验室储存量的使用原则。

6、挥发性有机溶剂应在通风柜内打开使用;低沸点有机溶剂应低温储存于防爆冰箱,防止爆炸;强酸强碱化学试剂应上锁储存,防止挪用。

7、操作有机溶剂的现场应有禁火标识,严禁明火,防止爆炸。

8、过期变质、报废的毒品或有毒样品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9、含放射性物品参照毒品管理。

10、剧毒品、危险品的领用都应符合相关的审批手续。

11、办公室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1、标准物质包括化学分析用标准物质、标准溶液。

2、标准物质应登记目录,专人管理。

3、应定期期间核查(标定)的标准溶液,应建立期间核查规程和校准记录。

4、建立标准物质档案,包括名称、规格、特性值、有效期、证书以及报废处理等。

5、标准物质应存放在符合其环境要求的地方。

6、使用人应保证标准物质的完整无损,不受污染、损失、混乱和丢失,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并填写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7、绘制化学分析用标准物质一览表,包括名称、编号、特性值等内容。

8、领用的标准溶液储备液按规定期限保存,使用前稀释,现用现配。

 

毒物化学暴露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

1、使用无毒和低毒物质代替毒物。

2、充分利用室内的良好通风,防止吸入有毒气体、蒸气、烟雾和粉尘。

3、严格遵守个人卫生习惯和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毒物或由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室内存放食物、饮食和吸烟。

下班后应更衣和洗澡。

4、根据毒物接触的情况加强观察,定期体检,以便及时治疗。

 

计量仪器、设备、器皿的使用规程

1,仪器设备的使用规程应抄录成卡随仪器就近存放或张挂于仪器室内,以便操作人员参照执行。

2,使用计量仪器、设备、器皿时要注意温度的影响,用天平称量时,样品与天平所处的温度,应该一致。

称量温度以20℃为宜。

使用酸度计、比重计等,必须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温度校正。

用玻璃量器配制和使用试剂时,应尽量在20℃下进行,否则可按公式进行校正。

3,为确保玻璃量器的量值可靠,所购买的玻璃量器应有计量标志,并有专人进行检定,做好检定记录。

检定从以下结果方面进行:

(1)外观和分度线检定;

(2)密合性检定;

(3)水的流出时间检定;

(4)容量检定;

(5)玻璃量器的正确使用。

4,使用玻璃量器前,必须就量器洗净至器壁无挂水现象,滴定管和移液管使用时必须保持垂直位;移液管最后的尖端残液,除吹出式移液管外,一般都不吹出;使用容量瓶时,应拿刻度以上的部分,另一指尖顶住瓶底,读取液面位置时视线与液面在同一水平上。

5,选用量器时,要使量器的测量上限尽量接近被测量液体的容量,以减少因量器本身带来的误差。

6,玻璃量器不得在烘箱中烘烤,不得储存浓酸浓碱。

7,玻璃量器使用后及时洗涤干净,在干燥无尘的环境中存放。

试剂及标准溶液配制、使用

保质期、使用方法的管理要求

1、配制溶液的试剂及所用的溶剂应符合分析的要求,一般试剂及提取用的溶剂可用化学纯级,如遇试剂空白高或对测定有干扰时,则要采用更纯的试剂或纯化处理的试剂。

2、配制标准溶液时,所用试剂均在分析纯以上;标定标准溶液浓度用的试剂应为基准级或优级纯试剂;色谱分析、光谱分析等根据要求选用相应的高纯试剂。

3、配制溶液应严格按规程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配制后要在专用登记本上做好记录,注明称取物质的名称、级别、相对密度、称取重量、化学代表式(有结晶水的要注上)、配制手续、配制时的环境温度、配制容器、标定日期、浓度、配制人等。

4、试剂瓶上要贴好标签,标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或标定日期,专用试剂应标明用途,如果不是用蒸馏水作溶剂的,应注明溶剂名称。

5、试剂取用时,用多少取多少,取出后不得倒回原瓶,以防污染。

浓标准液的稀释,应分次逐渐进行,切忌直接从母液中吸取。

6、配制好的溶液应妥善保存,存放的容器以及环境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必须符合要求。

存放时要避免试剂间相互污染与反应,注意观察其状态的变化(变色、沉淀、生霉、分解变质等),视其变化情况随时更换。

7、为确保标准溶液的质量,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应重新标定或配制。

8、配制溶液(特别是不稳定溶液)时,应分次少量配制,必要时现配现用。

超过保质期的试剂不允许继续使用。

结核病细菌学实验室规则

1、进入实验室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或鞋套,戴口罩、帽子和手套。

离开实验室前应脱下工作服等,放在室内指定位置,严禁穿出室外。

工作服等应按要求消毒灭菌。

2、试验前后都应开启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试验操作时应关闭门窗,开启通风柜。

3、非必需物品不要带入实验室,必要的文具、书籍带入后必须远离工作台。

4、实验室内应保持肃静,不准吸烟、饮食或用嘴湿润标签,不要用手摸头面部。

5、如标本、菌液或疑含结核菌的物品污染桌面或地面,应立即用75%酒精或5%石炭酸溶液倾覆其上,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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