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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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和工作实际,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底在全县开展“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针对“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存在重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容易滋生“四风”和腐败问题,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加大整顿整治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管理行为,净化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推动纠治“四风”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治理对象
隐藏在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私人会所等场所从事“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
(二)排查治理措施
1.责令“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2.责令“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的房屋提供者停止提供非法经营场所,并依法查处。
3.动员群众举报“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并依照《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引导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意识,自觉抵制到“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消费。
4.对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对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参与“一桌餐”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宣传发动(10月31日前)
各市场监管所要联合乡镇(场、区、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单位,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私人会所进行全面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形成本地“一桌餐”“私房菜”重点场所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广泛宣传发动,做到相关对象应知尽知,并注重疏导教育,边摸底调查、边督促自纠整改。
(二)集中整治(11月25日前)
对辖区摸底登记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私人会所的餐饮单位进行逐一上门核实,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向无证无照餐饮单位提供经营场所等行为,实行销号管理,严禁“一关了之”、“以管代罚”。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有关线索,兑现举报奖励,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
(三)巩固总结(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切实抓反复、防反弹,确保常态、长效。
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将好的工作做法进行“固化”,及时报送有关治理工作材料、数据和“黑名单”管理、联合惩戒名单等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把排查治理工作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衔接起来,狠抓责任落实。
要结合实际,依照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抓紧部署铺排。
县局各有关业务科室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
要加强与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汇报沟通,争取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支持。
要充分发挥县食安办、查无办的牵头协调作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及时推进工作任务。
要坚持教育与引导相结合,依法开展专项治理,严格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单位。
必要时,要加强与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播放、刊载、张贴《关于开展“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的公告》和《关于依法查处向“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提供经营场所行为的告知书》,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
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在排查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总结提高。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单位于11月3日、13日、23日通过OA文件传送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数据报表(详见附表)、典型案例等信息及资料。
11月28日前报送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
1.关于开展“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的公告
2.关于依法查处向“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提供经营场所行为的告知书
3.全县“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4.社区“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摸底表
附件1
关于开展“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的公告
“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存在重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容易滋生“四风”和腐败问题,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社会反映比较强烈。
根据《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在全县开展“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治理,对隐藏在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私人会所等场所,从事“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单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群众生产和生活环境,切实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非法经营。
二、“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的房屋提供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提供非法经营场所。
三、对“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专项治理中查处的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欢迎群众举报“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经查处属实的,依照**等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电话:
1231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依法查处向“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提供经营场所行为的告知书
广大业主朋友:
“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往往由于噪声、油烟、环境污染、存在重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并且容易滋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群众投诉反映集中,社会反响强烈。
目前,按照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对全市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私人会所等场所内的“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其未取得食品生经营许可,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特此告知,请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经营和房屋租赁活动,违者将被依法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县“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
餐饮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摸底调查
无证无照
家
有照无证
家
有证无照
家
有照有证
家
宣传发动
媒体播放、刊载公告
篇次
张贴公告
张
发放告知书并签字
户
集中整治
检查家数
家
责令停止经营
家
责令停止提供场所
家
责令停止提供网络食品交易服务
家
查处食品违法案件
案件数
件
罚没款
万元
取缔违法经营者户数
户
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数
件
兑现奖励
万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备注:
此表数据为累计数,请分别于11月4日、11月13日、11月22日前报送工作情况,11月28日同时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4
社区“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摸底表
序号
经营者名称(姓名)
地址
联系方式
证照情况
经营者身份证号
场地提供者姓名及电话
备注
¨有证无照
¨有照无证
¨无证无照
¨有证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