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扶持发展项目及绩效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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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扶持发展项目及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3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县家庭农场扶持发展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科技密集、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有序流转土地,重点以扶贫带动作用明显的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为主,并继续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
二、扶持条件
一是评选的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享受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家庭农场除外),均可申报。
二是达到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且经济效益、带动作用明显、吸纳一定数量建档立卡户的家庭农场优先纳入申报范围。
三是扶持的家庭农场必须与进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新农直报平台系统紧密结合起来。
四是对涉嫌违法、失信、有不良记录行为的家庭农场不予支持。
三、扶持内容
一是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开展仓储、机库、晒场、圈棚、农产品保鲜冷藏设施等建设,提高家庭农场规模和现代化生产能力。
二是支持家庭农场创新发展。
支持家庭农场积极开展农业绿色标准化生产和质量认证,支持开展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和自主品牌创建,支持生产、营销、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三是支持开展带动脱贫。
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参与产业扶贫,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稳定增产增效和持续增收。
四、资金额度及工作目标
2020年自治区安排我县9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总额54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6万元;项目资金由县级农业(农经)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经)部门是项目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支持环节等政策内容;县农业(农经)、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工作的执行落实,积极探索和创新家庭农场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监督进度。
县农业(农经)部门于2020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扶持对象;9月底前上报任务执行进度;10月2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11月20日前,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财政相关部门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验收,11月底前完成项目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报告。
(三)严格资金管理。
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项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
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
六、绩效考核
该项目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成效等确定考核指标,制定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
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七、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农业(经管)部门及协调财政、产业办等全面组织验收,验收结果要在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将项目公示情况、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附件:
2020年***县家庭农场扶持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家庭农场扶持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20年我县家庭农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在全县全面实施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绩效管理,引领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我县现代农业发展。
绩效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统一标准,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合理赋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考核对象
当年所扶持的9个家庭农场。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执行、财务)、项目绩效(产出、效益、满意度)及违规行为扣分等内容(详见附表)。
四、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以扶持发展的家庭农场自评为主,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核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一)自我评估。
由家庭农场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开展自评工作,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定量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县农业(农经)主管部门。
(二)检查核实。
县农业(农经)主管部门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采取审查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查验核实。
五、进度安排
2020年10月25日前,县农业(农经)主管部门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11月底前完成项目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家庭农场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局长黄金智任组长,县农经站站长胡长青为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把扶持家庭农场纳入绩效考核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侵占截留,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取得效果。
(三)严守工作纪律。
在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表:
2020年***县家庭农场扶持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020年***县家庭农场扶持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项
目
管
理
30
组织
管理
10
组织机构
2
成立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实施方案
2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得2分,没有实施方案不得分。
承担单位筛选
3
经审查和决策,确定合适项目单位,得3分,未经审查不得分。
验收总结
3
及时按要求验收报送总结,得3分,未进行验收总结不得分。
业务
管理
10
管理制度
3
制定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得3分,没有制度不得分。
项目执行
7
完全按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执行,得7分,未按计划或方案执行酌情扣分。
财务
管理
10
财务制度
2
制定或已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资金使用
6
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得6分,资金使用未按合同规定用途的不得分。
财务监控
2
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得2分,没有监控措施不得分。
项
目
绩
效
70
产
出
指
标
30
数量指标
10
实际完成率90%-100%,得9-10分;80%-90%,得8-9分;70%-80%,得7-8分;70%以下的不得分。
质量指标
10
生产记录完整,管理制度健全成,财务制度规范,得过10分,每少一项不达标扣3分,扣完为止。
时效指标
10
2020年11月30前完成。
按期完成10分;项目未开展不得分;项目未完成按进度酌情扣分。
效
益
指
标
30
经济效益指标
15
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完成下达任务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社会效益指标
15
通过项目实施,示范带动、引领明显提升得1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满意度
指标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对周边农户带动效果明显,群众反映度高,对项目实施认可度高得10分。
违纪违规行为
扣20-100分
存在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扣20分
存在截留、侵占、挪用、虚列支出等弄虚作假情况。
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扣100分
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