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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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贯彻落实市长江河道管理采砂领导小组202***年第1号会议纪要精神,根据《XX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船舶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清查整治,严禁船舶生产企业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加强船舶行业管理,规范船舶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切断非法采砂船舶供应链条,助力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动顺利实施。
二、行动时间
自202***年1月15日至4月15日。
三、整治内容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全省船舶生产企业集中清查整治建造、改装采砂船舶行动方案的通知》、《XX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和市长江河道管理采砂领导小组202***年第1号会议纪要精神要求,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以沿江各县区为重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清查整治全市已申请生产条件评价的船舶生产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他非法建造、改造采砂船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及沿江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参加。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强化监管,加强排查整治,做好以下工作:
(一)责任到人。
各有关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务必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安排部署好清查整治工作。
(二)精准追溯。
按照可追溯原则,全面摸底船舶生产企业2018年以来建造采砂船、工程船情况,正在建造、改装船舶和手持订单情况。
(三)整治清查。
市经信局会同有关区经信局开展全面检查。
(四)约谈企业。
市经信局约谈船舶生产企业负责人,签订不从事采砂船舶非法建造、改装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经信局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开展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清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依据国家船舶行业标准和《XX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船舶企业监督、管理,严禁非法建造、改装各类采砂船舶和“三无”船舶。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县(市)区经信局要持续强化与水利、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并常态化实施联合监管,防止出现边取缔边改装的现象,坚决打赢拆解取缔“三无”非法采砂船舶攻坚战。
(三)强化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周二下班前报送1条集中清查整治建造、改装采砂船舶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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