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和立方”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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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和立方”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doc

乡镇“和立方”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知名人士参与调解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强“和立方”调解员队伍,全力化解基层重大疑难纠纷,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为打造第一极、加快建设国际化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强“和立方”调解员队伍,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有效预防化解基层重大疑难纠纷,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得到巩固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有较大发展;“和立方”调解员队伍专业能力明显提高,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发展壮大;信息化建设明显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量大幅提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高标准选人用人。

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聘一批热心于调解工作又有履职能力的村社在职或退选干部、知名人士、乡贤进调解队伍,组成一支精英团队,为建强“和立方”调解员队伍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明确调解范围和职责

1、主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合同纠纷、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山林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重大疑难纠纷(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除外);

2、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履行调解协议;

3、认真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及时向镇矛调中心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规范制作调解卷宗,及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

5、认真完成镇矛调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要保障“和立方”调解员基本工作经费,积极推动落实调解补贴制度,按照《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补贴标准按规定予以坚决贯彻落实,善于运用激励政策、用足政策,激发“和立方”调解员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

镇矛调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商会,梳理“和立方”调解员调解上报的纠纷案件,调解成功后未造成上访,能及时平息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根据纠纷案件性质、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工作质量镇政府再给予相应奖励:

明确为简易矛盾纠纷的,按照《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  )规定执行;明确为重大矛盾纠纷、疑难矛盾纠纷和重特大矛盾纠纷的,报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分别每件给予300元、600元、1000元的个案补贴;明确为历史遗留(重复访、缠访)一般纠纷案件、重大纠纷案件、疑难纠纷案件和重特大纠纷案件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5000元、15000元、30000元的个案补贴。

(四)创新工作机制

1、建立“和立方”调解员备案登记制度。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人员。

并建立“和立方”调解员花名册及相关电子台账,及时掌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选任、换届、聘任等情况。

2、建立“和立方”调解员退出制度。

“和立方”调解员积极性、意愿性不高,发挥作用不大的,原则给予清理辞退。

“和立方”调解员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解聘;对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本人自愿申请退出的“和立方”调解员,予以及时解聘。

3、建立“和立方”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立由镇矛调中心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登记、统一管理、逐级建立档案的“和立方”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和立方”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4、创新建立“和立方”调解员分片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各片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和立方”调解员队伍以片区管理为主,主要负责本片区矛盾纠纷调解。

同时结合“和立方”调解员队伍的不同特点和特长,建立符合我镇行业特点的征地拆迁、医疗、物业、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等“和立方”调解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5、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

实施分层次、分类别的培训制度,建立初任培训、骨干培训、全员培训、跟班培训等培训模块,加大“和立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

积极参加听讲人民调解大讲堂,邀请法官、律师等作为培训师资力量,采取集中授课、远程视频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探索建立完善“和立方”调解员网络培训平台,推动信息技术与“和立方”调解员培训深度融合。

发挥诉前调解组织及庭审现场作用,通过集中授课、案例评析、旁听陪审、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和立方”调解员专业能力。

6、创新实行“和立方”调解员线上和挂牌招标调解纠纷机制。

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层层组建骨干“和立方”调解员微信群,广泛运用手机等现代科技和通讯手段开展调解,提高工作实效,方便人民群众;把“和立方”调解员相关信息录入《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当事人指定调解员预约调解;对疑难(信访)矛盾纠纷和重特大(信访)矛盾纠纷实行挂牌招标调解,“和立方”调解员可结合自身特长和专业,自愿报名组团调解。

(五)责任追究及奖励追回

1、严禁在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恶意捏造事实依据,对谎报、虚报案件骗取、套取奖金补贴的,除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资金补贴外,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镇矛调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准确、及时地做好卷宗审查,一经查处发现弄虚作假、编造卷宗、故意或人为地将一般性矛盾纠纷制成疑难信访矛盾纠纷或重特大信访矛盾纠纷卷宗、当事人举报,违反调解纪律,经查证属实等现象的,责令追回所发补贴经费。

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镇纪委(监察办)、财政财务办公室要加强对调解奖金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建强“和立方”调解员队伍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

各村(社区)“两委”要支持配合“和立方”调解员队伍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选好配强调解队伍。

202*年4月30日前通过公开、公正、自荐、推荐方式选聘约100名(以实际聘任为准)热心于调解工作、有履职能力、有荣誉感、能干事、敢干事的村社在职或退选干部、知名人士、乡贤聘任镇“和立方”调解员。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通过法治课堂、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以案讲法和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建强“和立方”调解员队伍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意义、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激励考核。

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和立方”调解员,将予以表彰;在全镇范围内积极开展最美“和立方”调解员评选活动,以典型模范人物事迹激励广大“和立方”调解员立足本职,争先创优,进一步提高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广大“和立方”调解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附件:

1、镇“和立方”调解员推荐表

2、镇“和立方”调解员自荐表

附件1

镇“和立方”调解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健康情况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间

工作单位

手机

固定电话

事迹简介

推荐村社意见

片区审核意见

镇矛调中心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2

镇“和立方”调解员自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学历

政治面貌

特长

健康情况

职业

工作单位

手机

固定电话

个人简历

村社意见

片区审核意见

镇矛调中心审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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