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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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doc

县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政办发〔2021〕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至2023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2021-2023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

其中,2021年培训3250人次。

力争到2023年,全区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培训重点

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学校(含区就业训练中心、区职业中专、区农广校、区农业机械化学校,下同)和培训机构开放,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

坚持需求导向,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梯次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原则

(一)应培尽培。

对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企业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退役军人前置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努力实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和“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二)愿培尽培。

对具有培训意愿的各类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实施好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在校大学生“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养。

劳动预备制登记学习、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

(三)需培就培。

针对我区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积极组织推荐高级工和技师参加“金蓝领”培训。

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

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职工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特别职业技能培训。

四、培训载体

(一)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政府可按规定根据培训实训人数或毕业生就业人数给予扶持。

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支持职业中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职业中专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扩大培训规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职业院校,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由学校自主支配。

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当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三)鼓励民办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发展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保障其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

五、基础能力

(一)示范引领。

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产业行业和社会需要,推出有特色的示范培训项目,引领本部门本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质效。

(二)培训目录。

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统一制定发布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四个目录”,方便和指导劳动者按需选择。

(三)培训师资。

面向区内外征集和选拔一批“三优”资源—优质培训教材、优选网络课件、优秀培训教师,建立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

(四)培训模式。

全面推行“劳动者(企业)提单、政府列单、劳动者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五单式培训模式,搭建“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PC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三端”同步学习模式,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培训需求。

(五)支持培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打造一至两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鼓励建设省级及国家级“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对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给予支持。

六、培训补贴

(一)加大对不同群体的免费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

统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

在我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

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全额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通过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衔接,发挥政策综合效力。

(二)严格落实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初级工标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个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2021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发票)的60%确定,原则上控制在4000元-6000元之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区级统筹、部门协作实施的工作格局。

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立足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

支持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

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订的工作方案报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存。

(二)统筹资金保障。

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基金、职工教育经费,区政府对各部门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一定比例的资金,当计提资金后不足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时,向市级争取调剂金给予支持。

为提高全区人才培育及储备水平,各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循应培尽培、愿培尽培、需培就培的原则,做好资金优先保障。

(三)强化质效监督。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

将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就业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范围。

通过向社会公开、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对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严惩。

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部职工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四)简化服务流程。

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次办好”提质、提速、提效。

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

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相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简化资金申领环节。

(五)做好宣传解读。

各部门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解疑释惑,提升政策知晓度。

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三进三送”活动(政策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提升行动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附件:

***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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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培训原则

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企业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

针对我区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组织推荐高级工、技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金蓝领”培训。

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中心、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对企业负责人开展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具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实施农民教育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

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培训原则

对退役军人开展前置性和适应性培训。

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职工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特别职业技能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国资中心、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训载体

鼓励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职业学校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扩大培训规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

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职业院校,允许职业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由学校自主支配。

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国资中心、区扶贫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培训载体

发展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保障其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础能力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产业行业和社会需要,推出有特色的示范培训项目。

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统一制定发布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面向区内外征集和选拔一批“三优”资源—优质培训教材、优选网络课件、优秀培训教师,建立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行“劳动者(企业)提单、政府列单、劳动者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五单式培训模式,搭建“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PC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三端”同步学模式。

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全区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打造一至两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基础能力

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突出的企业、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可对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给予支持。

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训补贴

加大对不同群体的免费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落实力度。

区财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办、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衔接。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我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取得证书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

可将确有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纲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实施后可先行拨付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全额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通过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按照《2021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具有高级工、技师劳动者参加技师培训项目,且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2021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发票)的60%确定,原则上控制在4000元-6000元之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

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立足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

支持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保障措施

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

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一定比例的资金,计提资金后不足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争取市级通过调剂金给予补充。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

将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就业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范围。

加强资金监管,对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严惩。

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对待。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次办好”。

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

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相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简化资金申领环节。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三进三送”,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解疑释惑,提升政策知晓度。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行业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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