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作风大整顿、秩序大规范、环境大提升”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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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作风大整顿、秩序大规范、环境大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关于“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经局党总支研究决定,从2月10日到2月29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作风大整顿、秩序大规范、环境大提升”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

二、工作目标

队容风纪严整、精神状态振作;办公秩序规范、工作开展有序;环境卫生整洁、安全隐患消除。

三、工作内容

(一)作风大整顿。

解决队容着装不规范、礼节礼貌不周到、精神状态不振作等问题,整理仪容仪表,培训礼节礼貌,组织纪律教育,塑造城市管理队伍形象。

(二)秩序大规范。

规范“五室(办公室、笔录室、会议室、值班室、备勤室)、三场(停车场、活动场、晒衣场)、两库(资料库和器材库)”秩序,解决“六乱”(桌椅乱摆放、物品乱堆放、牌匾乱设置、纸张乱张贴、线路乱牵拉、烟头乱丢弃),消除安全隐患,正规执勤、办公、生活秩序。

(三)环境大提升。

针对卫生脏乱、门窗破损、设施破旧等问题,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修复或更换破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床铺,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要把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作为推动新年度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的基础性工作,克服临时观念、畏难情绪、应付思想,人人当好城市形象的维护者、城市生活的服务者、城市秩序的捍卫者、城市发展的保障者、城市文明的塑造者。

(二)抓紧抓实。

要立即行动起来,自己动手、自力更生、自我提高,通过集中整治,使工作秩序井然有序,队员面貌全面提升,生活环境焕然一新,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树立城管队伍的职业自信和岗位自信,切实为城市管理发展凝聚广泛的正能量。

(三)常态保持。

要坚持把作风整顿、秩序规范、环境提升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时时抓、天天抓、月月抓、人人抓,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办公规范、内务设置、卫生管理等一系列易于操作、务实管用的规章制度,形成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保障。

要统一购置一批适用的物资器材(每个床位一个收纳箱、每张办公桌一套文件盒)、补充一批被褥,需要修复房屋、门窗、水电的,由中队列出清单向属地党委政府申请,争取财政支持。

附件:

1.关于“作风大整顿、秩序大规范、环境大提升”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计划

2.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着装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暂行)

3.办公室管理规定

4.笔录室管理规定

5.值班室管理规定

6.备勤室管理规定

7.资料库管理规定

8.器材库管理规定

9.中队长职责

10.副中队长职责

11.执法队员职责

12.协查员职责

13.内勤人员职责

附件1

关于“作风大整顿、秩序大规范、环境大提升”

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计划

工作步骤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动员部署

全局自上而下召开动员部署会

2月10日

各中队、科(办)

组织实施

队列训练(敬礼、立正、跨立)

每周至少组织两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各中队

清理卫生

2月18日前

各中队、科(办)

规范“五室、三场、两库”秩序、解决“六乱”

2月18日前

各中队、科(办)

购置补充物资

2月29日前

综合科

检查考评

检查考评整治行动成果、通报问题、督促整改

2月26日

督查科

建章立制

制定岗位职责、办公规范、内务设置、卫生管理等制度

3月31日前

各中队、科(办)

总结讲评

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标准

2月28日

督查科

附件2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着装及仪容仪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进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树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根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稽[2017]31号)和《福建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暂行)》(闽建稽(2017]1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限定着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供应标准,严禁擅自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式样;在编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执法辅助事务的协管员要按照规定,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及标志标识。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执勤服及配套制式帽子、皮鞋、标识等。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按季节和工作性质统一着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春秋季节着春秋服时,制服内必须着制式长袖衬衫,并系制式领带。

(二)夏季着夏服时,制式长、短袖衬衫与制式夏裤配套穿着(女性执法人员可穿着制式裙子),下摆扎于裤(裙)内。

(三)冬季着冬服时,制服内必须着制式长袖衬衫,并系制式领带。

(四)在执勤、拆除违法建设、抢险救灾或者劳动、训练时可统一着执勤服或工作服。

(五)不同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

(六)按照规定佩戴肩章、号牌、胸徽、帽徽等标识,不同标识不得混戴。

不得佩戴、系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识、饰品(上级统一要求佩戴的胸徽除外)。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棕色皮鞋。

男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执法人员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穿着制服时,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严格遵守下列仪容规定。

(一)执法人员上岗执勤、执法行动前应当先列队,整理着装,检查执法装备及执法证件、文书,并按执法任务及要求开展执法活动。

(二)徒步巡查时,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行列整齐并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驾车巡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出现在车内躺卧、打瞌睡、将脚置于方向盘上等不文明行为。

(三)执法人员不得纹身、染彩发,不得系扎围巾,不得佩戴首饰。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队员发辫(盘发)不得过肩,不得散发,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

(四)执法时不得赤脚或赤脚穿鞋、穿拖鞋。

(五)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不得歪戴城管制式帽子,戴帽子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竖衣领、卷裤腿。

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六)外出执行公务时,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袖手、背手、手插口袋或搭肩挽臂,不得使用电子娱乐产品、玩手机、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吃零食等。

(七)着制式服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

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八)执法人员在办公室办公或坐岗执勤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坐凳、翘脚、打瞌睡、聊天、玩手机、上网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制服时,除在办公区或者其他不宜戴制式帽子的场合外,通常情况下戴大盖帽(女同志戴卷沿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

立姿时可以将帽子用左手托或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时(参加会议)可以将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盖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二)在办公室时,帽子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办公桌前沿左(右)角,帽顶朝上,帽徽朝前。

(三)在执行大型集中任务时,如拆除违法建设等执法行动中,可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作的钢盔。

第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制式服装。

(一)执行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无关任务或者从事其他工作不宜着制式服装的。

(二)非工作时间或因公出差外出的。

(三)女性执法人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装。

(四)其他场合不宜或者不需要着制式服装的.

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统一确定。

同季节着装各部门、各大(中)队要统一。

第九条市局督察大队应适时组织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情况进行督察,督察情况纳入市局个人绩效考评和各区局基层规范化建设考核内容。

对违反本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

(二)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本规定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同时向其所在部门下发《队容风纪督察通知书》要求整改。

(三)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收到市局督察大队《队容风纪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涉及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检查整改。

对再次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理。

第十条废旧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由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领带、领带卡等损坏后,应交旧领新。

第十一条工作变动时应当:

(一)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调动时,由调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供应标准以及调离单位出具的制式服装供应证明继续供应制式服装。

其中,调离胸号号段范围的,应当交回胸号,由调入单位重新配发。

(二)退休以及调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应收回所有标志标识。

着装后任职不满一年调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除收回所有标志标识外,还应加收制式服装工料费的20%,或者交回制式服装。

(三) 被开除、辞退及辞职人员,应收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十二条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好制服和标志标识,不得变卖、赠送、出借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外的人员。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办公室管理规定

为净化内部工作环境,正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按时上下班。

具体工作时间以上级机关规定的为准,不得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请假。

二、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美观。

办公室直立木柜、铁皮柜内的物品由各组人员负责分类放置整齐;个人办公桌上办公用品应摆放整齐,个人物品应放入抽屉内。

三、自觉节约用电。

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上班时人员在外执勤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电灯、电脑和空调电源。

四、上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占用办公电话长时间聊天,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脑上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听歌、炒股等。

五、自觉爱护办公场所内的公共物品,下班后应关好门窗,防止物品丢失。

六、执勤归队后如有空闲时间,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附件4

笔录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笔录室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保障执法工作依法、文明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笔录室是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的专门场所,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严禁非办案人员进入笔录室。

第三条执法人员就案情对当事人、证人等调查询问、当事人陈述申辩、文书送达等必须在笔录室进行,并全程进行录像。

第四条笔录室所在部门应当加强对该室的使用和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笔录室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用于与执法办案无关的活动,内设相关设备应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第六条可以进入笔录室的人员包括:

(一)执法人员、部门领导等;

(二)案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经授权的相关人员;

(三)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律师和技术人员等。

第七条询问或其他相关执法工作开始前,需经笔录室工作人员开启录音录像、监控及照明设备,确保在录音录像设备的高清状态下询问。

第八条调查询问时,笔录室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不得同时询问多名相关人员。

第九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或开展其他相关执法活动时,要首先向被询问人或者相关参加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其权利义务及相关事宜,以及将对询问或相关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第十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止时间,以被询问人进入笔录室开始,以被询问人核对完成询问笔录并签字和捺印结束。

第十一条询问结束后,应当将询问音视频资料导入专用数据库或刻制光盘,交由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应当按照期限规定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保存期间不得删除、剪辑、损毁,需查阅、使用时需经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对查阅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笔录室应当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保证各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持场所整洁。

第十四条笔录室主管领导要加强管理,法规、督查部门加强监督和培训,确保严格规范使用。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不执行本规定或违反本规定,造成执法过错或引发有理投诉、有责信访以及被媒体曝光等不良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

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值班室管理规定

为营造整洁规范的值班环境,促进值班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值班室管理规定如下:

一、值班安排

局机关、各中队全体人员都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科牵头,每月1日前发布当月值班安排表,做好短信提醒工作。

二、值班要求

1.落实值班制度,每天8:

00进行工作交接,填写值班记录、交接待办事项和重点注意事项。

2.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事项,不占用值班电话或电脑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或脱岗。

白天值班时间,应注意队容风纪、坐姿仪态,保持良好形象。

3.加强人员管理,未经许可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特别是对外来身份不明及闲散人员进入办公场所,要及时问明来历及事由,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4.维护卫生秩序,爱护公物、每日打扫卫生,严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不在值班室摆放私人物品,做到窗明几净、整洁有序。

5.检查办公场所。

加强对办公场所的巡查,及时纠正“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保障用水用电安全。

6.接待来访来电应态度和蔼、耐心礼貌,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任务,应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值班干部报告。

附件6

备勤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员工备勤室管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制定备勤室管理规定如下:

一、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寝室长有义务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二、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

三、宿舍成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按照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

四、入住人员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安全用电、用水。

五、物品摆放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卫生,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

六、禁止在宿舍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

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

八、定期安排卫生检查。

附件7

资料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卷宗档案是指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案件承办人应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结15日内立卷归档。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应当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按时间顺序集中汇集成卷。

第四条查借阅卷宗档案实行登记审批制,须统一填写《查借阅卷宗档案审批表》。

第五条查借阅已归档卷宗必须出具相关证件。

外单位及个人查借阅卷宗应当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注明阅档人姓名、阅档原因及所阅卷宗行政相对人,阅档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需持委托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局工作人员查借阅卷宗,必须持本人工作证。

第六条查借阅卷宗档案一般限在档案室。

卷宗原件不得借出给外单位或者个人。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

借阅档案不准再转借。

第七条决定类执法文书经审批后复制给外单位或者个人,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章以后生效。

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复制、拍照等。

第八条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九条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

阅档时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添注、勾划,不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

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

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工作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卷宗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8

器材库管理规定

为规范器材入库、保管、领用等秩序,制定器材库管理规定如下:

一、器材库主要用于存放和保管物资、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二、器材库内放置的各种器材、物资要及时登记造册。

三、保持库内清洁干燥,器材存放要分门别类,做到上架、入柜、有序、合理、标记清楚。

四、严格登记统计、交接、检查等制度,严格出入库登记,严禁私自动用。

五、每月清查仓库一次,做好检查登记。

附件9

中队长职责

中队长负责中队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组织中队队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二、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开展执法巡查,维护辖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良好秩序。

四、负责中队内部行政管理,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五、关心爱护队员,掌握队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负责所属车辆和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七、负责队员的考勤考绩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附件10

副中队长职责

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中队长不在时代理中队长工作。

一、组织中队队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二、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开展执法巡查,维护辖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良好秩序。

四、负责中队内部行政管理,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五、关心爱护队员,掌握队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负责所属车辆和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七、负责队员的考勤考绩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附件11

执法队员职责

在中队长和副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辖区内的外勤巡查工作,及时对正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导、制止;

二、负责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及时向当事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

三、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报中队长审批;

四、负责接处群众投诉件,快迅出警,依法查处,按时反馈;

五、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及中队档案管理工作;

六、积极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12

协查员职责

1、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不怕吃苦,乐于奉献。

2、协助城管执法队员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3、协助城管执法队员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各类违章。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大胆管理,文明执勤。

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7、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安心工作。

附件13

内勤人员职责

一、负责起草中队工作计划、总结及会议材料等,负责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负责法律文书的制作、审核及归档工作;

三、负责上情下达、内外联系和信访接待工作,做好电话记录;

四、负责中队办公物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中队资金的记帐、对帐、报帐等日常核算工作;

六、负责中队内部办公环境卫生和考勤记录;

七、负责各类资料、信息、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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