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评选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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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评选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激励窗口工作人员和首席代表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环境,依据《**,结合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项目

  

(一)红旗窗口

  

(二)服务标兵

  (三)优秀首席代表

  三、评选对象

  

(一)红旗窗口:

各进驻中心窗口单位。

  

(二)服务标兵:

各进驻单位参加中心考勤的A岗窗口工作人员。

  (三)优秀首席代表:

各进驻单位派驻中心的首席代表。

  四、评选比例

  

(一)红旗窗口

  1.季度红旗窗口,按参加评选的进驻窗口单位总数10%的比例设立。

  2.年度红旗窗口,按参加评选的进驻窗口单位总数15%的比例设立。

  

(二)服务标兵

  1.季度服务标兵,按参加中心考勤的窗口A岗工作人员总数10%的比例设立。

  2.年度服务标兵,按参加中心考勤的窗口A岗工作人员总数15%的比例设立。

  (三)优秀首席代表

  优秀首席代表每年评选一次,按参加评选的派驻中心首席代表总数10%的比例设立评选名额。

  五、组织实施

  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组负责人为成员。

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设在督查组,督查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评选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六、评选标准

  

(一)红旗窗口

  1.基本标准。

进驻单位领导重视,选准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席代表制,规范运行、办事高效,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社会评价良好。

  2.综合标准。

季度红旗窗口,季度绩效考核成绩等次评定为优秀。

年度红旗窗口,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等次评定为优秀,且获得一次(含一次)以上季度红旗窗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1)进驻中心未满一个季度的不参评季度红旗窗口;

(2)进驻中心未满半年的不参评年度红旗窗口;(3)窗口工作人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4)被媒体或监督部门曝光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5)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服务标兵

  1.基本标准。

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模范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业务精通,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群众满意率高,周围同志评价好,骨干作用突出。

  2.综合标准。

季度服务标兵,季度绩效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

年度服务标兵,年度绩效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的,且获得一次(含一次)以上季度服务标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服务标兵。

(1)进驻中心未满一个季度的不参评季度服务标兵;

(2)进驻中心未满半年的不参评年度服务标兵;(3)(季、年)度出勤率低于75%的;(4)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5)被媒体或监督部门曝光批评的;(6)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7)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优秀首席代表

  1.基本标准。

业务素质全面,能独立完成工作,有较强

  的管理协调能力。

  2.综合标准。

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首席代表。

(1)进驻中心未满半年的;

(2)不支持、不配合中心工作的;(3)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4)被媒体或监督部门曝光批评的;(5)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6)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评选程序

  1. 综合考核。

由办公室收集汇总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首席代表绩效考核得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审核研究。

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定情况,按照评选比例确定“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确定评选结果。

  3.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在中心各大厅显示屏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布评选结果。

  八、成果运用

  对评选出的季度“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通报各进驻单位,年度“红旗窗口”“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由局发文通报表彰,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简报、各大厅显示屏、宣传栏等平台予以宣传。

“服务标兵”“优秀首席代表”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

  九、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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