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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体教融合实施方案.docx

县体教融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青少年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体教融合是新时代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训练、为国家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整合体育、教育等资源实施的人才培养战略,体现了体育、教育事业的根本培养目标,符合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全县实施体教融合的总体目标是:

到2023年,全县基本建成符合县情、较为完善、受益面广、服务均等,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以各级各类学校、业余体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社会各类性质场地设施为载体,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和社会其他服务机构为组织形式,以体育教师、教练员、家长、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为组织指导人员,以健身活动、竞赛交流、技能培训、健身咨询、体质监测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情况

***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34所(高中3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初级中学1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小学99所,教学点18个,幼儿园87所,其中民办幼儿园29所)。

在校学生69233人,其中小学生40127人(特教学生257人),初中生19139人,高中学生7945人,幼儿园在园儿童13852人,职业技术学校1765人。

现有中小学在编教职工3998人,体育教师458名(专职98名)。

体育中心现有专业教练员1人,聘请体育教师及优秀社会体育教练员26人,开设青少年项目有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乒乓球、象棋、围棋、摔跤、拳击、街舞、啦啦操、体育舞蹈等14个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体教融合各项工作,成立***县体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杨晓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  林   县教育局局长

马  锋   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成  员:

石彦玉   县教育局副局长

姚正科   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各学校校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体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杨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体教融合工作。

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因工作分工和人事变动的,不再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四、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的教学模式,强化学校体育教学训练,保障学生校内校外一小时体育活动,让每位学生掌握2项运动技能。

逐步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并在福利待遇、课时量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其他科目教师同等对待。

逐步完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完善中考体育考试方案,增加中考体育分值。

(二)注重运动竞赛项目,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

成立校级各项目代表队,小学至少成立校田径、足球队,中学至少成立校田径、篮球、足球、排球队并进行常年训练,定期召开校级各项目运动会。

教育和体育部门联合,每年如期举办县级青少年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比赛。

(三)校级代表队根据自身特点,项目包含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武术、跆拳道、乒乓球、象棋、围棋、摔跤、拳击、街舞、啦啦操、体育舞蹈、射击、滑雪、轮滑、排球、沙滩排球、健美操等。

通过比赛,各项目优胜队可代表***县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教育部门青少年体育锦标赛。

(四)发展特色运动项目。

各学校在成立运动队的基础上发展自创特色项目,开展篮球操、足球操、韵律操、轮滑、呼啦圈、曳步舞等青少年喜爱的项目,特别是每个学校要自创一套韵律操,每年教师节向全县人民展示。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多层次、多形式地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六)支持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制定体育教师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

(七)加快推动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以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项目为引领,根据项目特点和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进项目活动深入开展。

(八)教育部门支持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相应政策支撑。

体育部门对青少年开放各类集训活动,接纳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促进学校体育水平提高。

(九)选派优秀体育教师参加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增强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

(十)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对县级运动员进行评价,采取综合措施为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解除后顾之忧。

(十一)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吴忠市竞技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办发〔2016〕116号)文件精神,各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保障落实青训队教师训练费和冬、夏各1套训练服装。

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坚决执行训练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训练谁受益”。

(十二)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对学校体育器材的投入,重点优化农村学校条件,为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提供保障,满足青少年体育锻炼需要。

五、深化体校改革

(十三)推进县体校改革,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完成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各中小学校合作,为其提供场地设施,聘请优秀体育教师和高水平社会体育人员担任专业运动队教练,弥补项目教练员空缺,并给予训练补贴。

(十四)确保体校教练员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

(十五)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六、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十六)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业余训练项目或体育俱乐部,拓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渠道和资金来源,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

(十七)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设施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的现象。

(十八)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

可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训练服务。

七、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团委等单位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二十)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健身、竞赛交流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逐步推广适宜在学校开展的新兴体育项目,着力培养学生体育运动兴趣,落实每一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建立健全各项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全县各中小学校每学年定期举行全校性的运动会。

(二十一)遵循全面性、科学性、趣味性、自主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校内外相结合、安全第一等原则,自2021年开始全县所有学校全面组织实施。

(二十二)通过命名体育特色学校和训练基地学校,严格要求学校建立校队组织训练和开展比赛,确保业余训练和比赛常态化,不断提高青少年竞技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二十三)体育、教育部门要通力合作,根据学校的优势和特色,科学规划学校体育项目布局,加强体育传统学校建设,稳步推广县队校办、县校联办运动队模式,2022年实现县队校办、县校联办的运动队不少于10支。

2023年形成具有***特色的“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格局,体教融合联合办队的注册运动员不少于全部注册运动员的三分之二。

八、工作要求

(二十四)各学校都要成立体教融合实施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五)各学校要把开展体教融合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

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特别要着力解决农村学校体育师资队伍薄弱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鼓励学生课余时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逐步形成全县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

(二十六)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体教融合中涉及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二十七)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对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作出贡献的单位和教练员、体育教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区级运动会、体育竞赛上获得奖牌和分数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体育教师、输送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人员。

(二十八)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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