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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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强化正向引导与激励,开展专项治理,完善惩防并举监督机制等措施,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根据**,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创建工作措施

(一)畅通投诉渠道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统一受理包括“红包”、回扣问题在内的投诉举报。

(二)建立约谈提醒

各医疗机构要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医疗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完善抵制“红包”、回扣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可能收受“红包”、回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和科室,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正向激励

医疗机构要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和考核制度,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重要指标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完善处理机制,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回扣。

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

逾期不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医药购销有关管理规定,与所有医药供应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四)完善出院回访

各医疗机构要将出院病人回访调查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

(五)落实处罚措施

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

(1)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

(2)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3)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

在省卫健委委托第三方开展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红包专项调查和收到日常投诉举报中,1年内医院被反映有以下情形并经查实(医院自查除外):

(1)收受“红包”行为累计3起(含3起)以上的,取消医院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收受“红包”行为累计6起(含6起)以上的,实行问责,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当年度医院评价不合格。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

三、创建工作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时间为202*年5月-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202*年5—6月)。

各医疗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

通过召开创建无“红包”医院启动会或现场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在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无“红包”医院宣传活动,推动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病区、进诊室。

因地制宜开展征集拒收“红包”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标语、标识、动漫、短视频等活动,在诊室、病区、科室等公共场所及宣传栏粘贴、滚动播放,做到承诺公开、人人皆知、人人遵守,推动医患双方和工作人员自觉抵制“红包”,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通过多维度的宣传和公开承诺,弘扬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因地制宜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县卫健局于5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创建无“红包”医院名单(二级公立医院),于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第二批创建无“红包”医疗机构名单。

(二)自查自纠(202*年7—8月)。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统一受理包括“红包”、回扣问题在内的投诉举报,完善监督处理机制。

(三)整改提升(202*年9—12月)。

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

我局将加大暗访和举报线索调查力度,明察暗访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

对经查实的科室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医疗机构对照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期完成整改,举一反三,健全无“红包”医院长效机制。

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方面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结提炼创建经验,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单位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并可授予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优秀单位牌匾,讲好医患故事,使医务人员的好风气好形象在人民群众心中扎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药品回扣等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健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充分调动全行业深刻认识整治医疗行业“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细化措施,周密安排;要组织精干力量具体负责该项活动。

各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职能。

要严格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保障活动的顺利有效开展。

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抗疫期间体现的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

各医疗机构要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

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严肃查处、严肃问责。

将“红包”、回扣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等主体责任,坚持防治结合、惩防并举,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要严肃查处并通报。

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

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

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注重创建实效。

加强正面引导,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正向激励作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

强化医生的职业操守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请各医疗机构于202*年6月15日前报送创建实施方案,在202*年12月1日前报送创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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