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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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实施方案.docx

“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精神,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项目及保费

在“防贫保”工作的基础上,将项目名称调整为“乡村振兴健康保”。

2022年实施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两种“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40元/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30元/人。

二、实施对象

“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的实施对象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保险内容

(一)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

一年(自签订保单之日起)。

保险责任:

保险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公

司赔付每人最高50000元。

保险标准:

最高理赔额度50000元,保费40元/人。

保险任务:

2022年3月底所有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52649人。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

一年(自签订保单之日起)。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为: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保险人按费用分档对应赔付比例赔付每人每年最高50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诊疗的,保险人赔付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

合计保费每人每年30元。

保险标准:

理赔额度,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0-20000元理赔比例为20%、20000-40000元理赔比例为30%、40000元以上理赔比例为40%、保费 30元/人。

保险任务:

 2022年4月底所有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52649人。

(三)缴费标准

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两种“乡村振兴健康保”保费共计70元/人,由个人自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构成,其中:

自筹20元/人、财政补助50元/人。

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承保后享受同等保险保障政策,保险费原则上由个人自筹,县级财政不予补助。

四、资金保障

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预计共需资金3687110元。

其中个人自筹1052980元、财政补贴2632450元。

最终以购买“乡村振兴健康保”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人数为准,政府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农户自筹资金由保险公司牵头,乡村两级配合收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单位工作责任。

为将“乡村振兴健康保”这项民生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防控风险能力,县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村振兴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审计局、乡镇分管领导和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乡村振兴健康保”方案制定、资金统筹、项目检查验收、资金拨付、专项审计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审计局负责一个保险周期“乡村振兴健康保”的监督审计工作;各乡(镇)全力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公告公示、农户自筹资金收缴、检查验收等工作;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具体负责“乡村振兴健康保”业务,逐村逐户做好参保项目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主动参保意识。

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并借助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的有利时机,采取印发宣传册、典型理赔案例讲解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参与“乡村振兴健康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切实加强“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各个环节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

保险机构逐村逐户落实保险任务,强化乡村两级公示制度的落实;二是严把验收关口。

各保险机构“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实施结束后,先申请乡镇进行验收。

乡镇抽调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逐村逐户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乡镇自验合格后由保险机构汇总后报“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财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随机进行抽验,每个乡镇抽10%的行政村和5%参保对象,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三是提高工作效率。

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严把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

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月20日前完成投保任务,结余“乡村振兴健康保”补助资金将纳入“防贫保”资金池后续使用。

(四)简化理赔程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乡村振兴健康保”承保公司要全面优化理赔程序,对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案,开启理赔“绿色通道”,简易案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结案。

(五)加强审计核算,全面落实风险调节机制。

按照“保本微利”“风险共担、损失补偿”的原则,落实“乡村振兴健康保”风险调节机制。

保险产品承保周期满后,聘请第三方对“保费收入”进行审计核算,盈亏部分按照政府与保险公司6:

4比例分担,亏损部分从县“乡村振兴健康保”风险调节资金池中安排解决。

盈利部分由保险公司按6:

4返回“防贫保”风险调节资金池,滚存下年周转使用。

附件:

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产品及保费一览表

附件

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产品及保费一览表

  单位:

元                                                          时间:

2022年4月19日                                                                          

序号

产品名称

项目

单项保额

理赔比例

标准

参保人数

比例

自筹

比例

政府补贴

备注

1

家庭以外伤害保险

以外伤害身故

50000

40

52649

20元/人

1052980

50元/人

2632450

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以外伤害伤残

50000

2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0-20000元

20%

30

20000-40000元

30%

40000元以上

40%

合计

70

52649

20元/人

1052980

50元/人

263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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