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拨资金类应用案例——关于转拨从非本级政府非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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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拨资金应用案例
——关于转拨从非本级政府非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
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某省属行政单位,负责代管政府特殊津贴。
2022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该月的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下拨到甲单位,由甲单位再分拨给下属乙事业单位,乙
单位再发给个人。
二、案例分析
本例应明确区分资金源头单位或转拨款单位的会计处理,主要用到“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往来科目。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一、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十五)关于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相关规定,单位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另一类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包括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
在具体核算时,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
款”科目核算;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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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从本例的资金来源看,甲单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得的政府特殊津贴拨款,需要拨给下属事业单位,属于转拨款性质,应记入往来科目;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特殊津贴,其资金源头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对于该事业单位是非同级政府非财政部门单位,且资金用途是政府特殊津贴,不需要对等提供服务,
应记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三、账务处理
(一)甲单位账务处理(单位:
元)。
1.收到政府特殊津贴时:
财务会计:
借:
银行存款20000
贷:
其他应付款——转拨款——乙单位20000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2.拨付给下属事业单位时:
财务会计:
借:
其他应付款——转拨款——乙单位20000
贷:
银行存款20000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二)下属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单位:
元)。
1.收到拨付的政府特殊津贴时:
财务会计:
2
借:
银行存款20000
贷: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0000
预算会计:
借: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20000
贷: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000
2.发放给个人时:
财务会计:
借:
业务活动费用20000
贷:
银行存款20000
预算会计:
借:
事业支出20000
贷:
资金结存——货币资金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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