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评估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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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武装部全面建设评估细则

序号

内容

标准要求

分值

评估办法

1

思想

政治

建设

(10分)

民兵政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年度工作内容,与其他工作一起统筹部署。

3

现地查看,民兵政治工作没有纳入年度工作内容的扣1分;工作没有部署的,扣2分。

2

民兵政治教育应有年度安排,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强军思想、国家安全形势、民兵光荣传统与使命任务、战斗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能够掌握相关知识要点。

3

现地查看、个别抽问,政治教育没有年度安排的,扣1分;规定的教育内容没落实的,每少一项扣0.5分;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对知识要点不了解的,视情扣0.5-1分。

3

民兵集中进行军事训练期间,思想政治教育不少于训练总时间的10%;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基干民兵营(连)政治教导员(指导员),每年为民兵上政治教育课不少于1次。

2

现地调查了解,教育达不到时间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政治教导员(指导员)上政治教育课没有落实规定的扣1分。

4

组织民兵入队宣誓和出队欢送仪式,利用“青年民兵之家”开展民兵教育活动。

2

实地了解,未组织民兵入队宣誓和出队欢送仪式的,扣1分;未利用“青年民兵之家”开展民兵教育活动的,扣1分。

5

阵地

建设

(8分)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悬挂标牌,其规格及悬挂位置与同级党委政府机关标牌一致。

2

现地查看,标牌没有按规定悬挂的,扣1分;标牌没有悬挂的,扣2分。

6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一般设办公室、国防教育室、器材室、兵役登记站“三室一站”;条件不具备的,国防教育室可与本单位会议室合用,兵役登记站可与办公室合用,国防教育室也可移至室外。

2

现地查看,“三室一站”没按要求设立的,每处扣0.5分。

7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办公室门口悬挂挂“武装部办公室”“民兵应急排”标识牌,内墙上悬挂相应的职责牌(基层武装部职责、武装部长职责、民兵应急排长职责)、工作制度牌、领导机构组成架构牌(武装工作领导小组、国防教育领导小组、民兵应急排)。

2

现地查看,办公室标识牌没有悬挂的,扣1分;内墙上的职责、制度和领导机构牌没有悬挂的,每少一处扣0.3分。

8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按照《基层人民武装部、村级民兵营(连)基础设施和工作资料规范(试行)》(动〔2019〕19号)应有必要的工作资料。

2

现地查看,明确的9项工作资料,每少一项扣0.3分;明确的“表册卡本“,每少一项扣0.1分。

9

队伍

建设

(15分)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须在规定的乡镇领导职数范围内和行政编制总数内统筹考虑。

武装部长为同级党委成员、副职领导职务。

乡镇(街道)武装部设政治教导员,一般由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兼任。

3

查看任免情况,武装部长没有由专职人员担任的,扣1分;武装部长不是同级党(工)委成员、副职领导职务的,扣1分;乡镇(街道)政治教导员不是由党(工)委书记兼任的,扣1分。

10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的任命,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下达任职命令。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任职前,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导组织任前谈话,并到所在乡镇(街道)宣布命令。

2

查看任职命令、相关资料,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不是由县级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下达任职命令的,扣1分;没有组织任前谈话、宣布命令的,每项扣0.5分。

11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以武装工作为主,可兼1-2项与武装工作相近的工作,职务不能倒兼。

兼两职以上应上报上级军事机关审批。

2

查看任免及工作分工情况,职务倒兼的,扣1分;兼职超过两项没有按规定报批的扣1分;超过三项(含)的每增加一项扣0.5分。

12

武装干事的任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名并考察,按有关程序任免。

专武干事必须是中共党员。

2

查看任免命令、履历情况,武装干事没有按规定程序任免的,扣1分;武装干事不是中共党员的,扣1分。

13

村(社区)民兵营(连)长的任免,由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会同同级党(工)委有关部门考察,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审批,由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长、政治教导员下达任免命令,组织任前谈话,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

村级民兵营(连)长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民兵营(连)政治教导员(指导员)由本单位党支部书记兼任。

2

查看任职命令,村级民兵营(连)长没有按规定程序任免的,扣1分;任前谈话一般在新任职两个月内完成,没有按要求落实的,扣0.3分;村级民兵营(连)长不是村(社区)两委成员、政治教导员(指导员)不按要求兼任的,每项扣0.5分。

14

专武干部离职学习一年以上(含)、身体有病连续休养半年且需要继续休养、有重大问题需要离职审查和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武装工作的,应当按任免权限办理免职。

专武干部调整须经人民武装部党委同意。

专武干部从事武装工作不满三年的,一般不得调整。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对应当办理免职没有按规定办理的,扣0.5分;专武干部调整没有经县级人民武装部同意的,扣1分;从事武装工作不满三年的,扣0.5分。

15

新任职的专武干部应当接受任前培训,培训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可下达任职命令;未取得任职资格证的,应当调整改任其他职务。

2

实地了解、个别询问,新任职的专武干部没有按照规定接受任前培训的,扣0.5分;培训未合格仍下达任职命令的,扣1分。

16

基本

制度

落实

(22分)

党管

武装

制度

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专题研究武装工作不少于2次。

2

实地了解,每年专题研究武装工作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17

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每月口头、每季度书面向上级军事机关报告本单位武装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汇报工作没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落实的,每少一次扣0.2分。

18

工作

会议

制度

乡镇(街道)一般每月召开1次村级民兵营(连)长会议和民兵干部会议,也可结合本单位其他会议一并进行。

2

实地了解,没有按要求每月召开会议的,每少一次扣0.2分。

19

军事

训练

制度

专武干部应当按《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要求参加军事训练,组织民兵训练,搞好训练登记统计,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实。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军事训练“四落实”落实不好的,每一项扣0.5分。

20

民兵活动制度

乡镇(街道)武装部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民兵开展比武竞赛和拥军优属等活动。

2

实地了解,民兵活动不按规定要求开展的,每少一次扣1分。

21

学习

教育

制度

乡镇(街道)武装部每季度组织基干民兵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学习教育没有每季度落实的,每少一次扣0.5分。

22

请假

销假

制度

专武干部离开岗位3天以上的,应报县市区人武部批准,返回后及时销假。

基干民兵离开所在县市区应当报告乡镇(街道)武装部,超过30天的履行请假登记手续。

2

现地查看、电话抽查,专武干部离开县市区没有按要求请假的,每人次扣0.5分;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领导对基干民兵外出离开县市区情况不熟悉的,扣0.5分。

23

值班

执勤

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安排民兵应急分队和民兵干部轮流担负战备值班任务,接受上级战备拉动,处置应急突发情况。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没有安排值班分队、没有落实民兵干部轮流值班的,每一项扣1分。

24

基本

制度

落实

(22分)

兵役

登记

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按规定时限组织适龄青年兵役登记。

2

现地查看,兵役登记率达不到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25

安全

保密

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经常组织安全保密教育,严格按照安全保密规定和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

现地查看、个别询问,没有开展教育的,扣1分;没按要求落实保密规定的,扣0.5分;发生失泄密问题的,扣2分。

26

检查

督导

制度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每年对辖区各单位武装工作进行检查调研不少于一次,及时收集经验,发现问题,督导落实。

2

实地了解,没有组织检查调研的,扣2分。

27

工作

抓建

成效

(41分)

战备

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要根据担负的任务制订战备、治安执勤等预案,完善民兵应急分队、抗洪抢险分队、森林防火分队等抢险救灾预案,落实机动、通信等保障措施。

3

查看资料,每少一项预案扣0.5分。

28

依据《民兵战备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民兵动用使用审批程序、权限和使用管理规定。

2

现地查看了解,动用民兵未按规定程序动用民兵的扣2分;超出法定任务使用民兵的扣2分。

29

从严控制在党政机关、高校编建基干民兵组织,可以抽编少量党政机关公务员担任基干民兵组织干部骨干,抽编高校教职员工参加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基干民兵组织。

2

从党政机关、高等院校抽编民兵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0.5分。

30

优先编组户籍在本地、工作稳定且常年在位的人员,根据需要编组户籍不在本地,但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符合基干民兵条件的人员。

2

查看资料,未优编组本地户籍人员的,每人次扣0.2分;编建外地户籍民兵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0.2分。

31

基干民兵中党员比例应达到30%以上,转业退伍军人比例应达到3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专业对口率应达到80%以上。

2

现地核验,基干民兵党员、转业退伍军人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对口率,每项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2

工作

抓建

成效

(41分)

组织

整顿

工作

民兵应急分队4小时内完成动员集结,到点率不低于80%,排长应当熟悉本排人员;民兵应当熟悉本班人员,认识排领导。

2

组织现地拉动,到点率低于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抽问官兵相识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每人次扣0.2分。

33

基干民兵排或党员在3人以上的班应预建党小组,并按要求落实“六项基本制度”。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未落实要求预建党小组的,扣1分;“六项基本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一项扣0.2分。

34

国防

动员

工作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国防动员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分析国防动员建设形势,筹划部署工作任务。

每年二季度前修订完善国防动员行动预案。

3

现地查看、实地了解,上级要求必须传达的国防动员会议精神、文件内容,没有组织学习传达的,每项扣0.5分;国防动员行动预案没有及时修订完善的,扣2分。

35

按照“一季度筹划部署,二季度采集实施,三季度实践应用,四季度评比考核”的要求,每年足足对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采集更新辖区内经济动员、交通战备、人民防空等潜力数据。

2

现地察看了解,每季度相关工作没有落实的,每一项扣0.5分;查验潜力数据,统计漏项、数据不实的,没发现一处扣0.1分。

36

兵役

征集

工作

乡镇(街道)应成立征兵工作机构,乡镇(街道)有征兵宣传骨干、村(社区)有宣传联络员;每年征兵季,采取发布公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等手段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全面摸清适龄青年底数。

2

现地查看、调查了解,没有建立征兵工作机构的扣1分;没有征兵宣传骨干和联络员的,每项扣0.3分;征兵宣传的公告、横幅、宣传手册等内容没有的,每项扣0.2分;对适龄青年基本底数都不清楚,扣0.5分。

37

根据县级兵役机关安排,由乡镇(街道)组织辖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加强预征公民管理、教育和考察,跟踪掌握相关情况。

2

现地查看、个别询问,没有组织初检初审的,扣2分;抽问预征公民数量、初检初审、预征对象等情况不清楚的,每项扣0.5分。

38

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政治的初步考核,跟踪掌握预征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会同辖区公安派出所及有关单位组成走访调查组,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并签署意见。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没有组织初步考核的,扣2分;抽问预征对象基本政治情况不清楚的,扣0.5分;查看走访调查表,不按要求组织走访调查的,扣1分。

39

严格遵守国防部征兵办《征接兵“八不准”纪律》和省廉洁征兵10条硬性规定,严禁“吃、拿、卡、要”。

2

实地了解、调查询问,没有落实廉洁征兵规定的,每项扣1分;发生廉洁征兵问题的,扣2分。

40

工作

抓建

成效

(41分)

国防

教育

工作

国防教育应列入乡镇(街道)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每年开展1-2次重要国防教育活动,要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上和街道、乡村、高速路口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国防教育内容。

2

国防教育没有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1分;国防教育没有按要求要求组织开展的,视情扣0.3-1分。

41

优抚

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给现役军人家庭发放光荣军属牌,利用八一、春节等时机慰问走访现役军人、伤残退役军人、军(烈)属家庭,妥善处理现役军人反映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涉法纠纷。

3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光荣牌发放每少发一户扣0.1分;慰问走访没有组织的,扣0.5分;处理现役军人合法权益纠纷不作为产生不良影响的,扣3分。

42

指导

基层

建设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指导村级民兵营(连)按要求设立民兵营(连)办公室、青年民兵之家“一室一家”,适当位置悬挂民兵营(连)标牌,按规定要求配置办公设施。

2

现场抽查2-4个村级民兵营(连),“一室一家”没按要求设置的,每项扣1分;没有悬挂标牌、办公设备不齐全的,每项扣0.5分。

43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指导村级民兵营(连)按照《基层人民武装部、村级民兵营(连)基础设施和工作资料规范(试行)》完善工作资料。

2

现场抽查2-4个村级民兵营(连),工作资料没按要求落实的,每处扣0.2分。

44

村级民兵营(连)每半年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报告武装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2

现地查看、询问了解,报告工作没按要求落实的,每少一次扣1分。

45

乡镇(街道)每年按规定对村级民兵营(连)长进行考核。

2

查看和询问,没有对村级民兵营(连)长进行年度考核的,扣2分。

46

经费

保障

(4分)

乡镇(街道)武装部和村级民兵营(连)工作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4

没有将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村级民兵营(连)武装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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