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价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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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

一、安全管理指标(7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一、责任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批示指示和决策部署。

(二)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体系。

完善安委会、专委会组织架构和工作规则;建立照单履职制度,明确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安全生产述职落实落地。

专委办实体化运作。

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管理合署办公。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监管、消防工作、风险防控职责,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健全完善协作配合、联合执法、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工作机制。

(四)企业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未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视频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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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干部工作日志中无体现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或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内容的,每1人扣0.2分。

查看台账、实地检查

3.乡镇政府未出台本级安委会工作规则的,少1项扣0.5分;工作规则明显不合理的,1项扣0.2分。

查看台账、实地检查

4.未制定专委会主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少1项扣0.1分。

查看台账

5.专委办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形势研判或开展督查的,少1人扣0.2分。

查看台账

6.专委办未实际发挥行业领域统筹作用,发现1个扣0.5分。

实地检查

7.专项整治责任部门未履行职责(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闭环到位)的,缺1项扣0.2分。

查看台账、实地检查

8.各乡镇、重点部门未开展安全风险点排查治理的,扣0.2分;各乡镇根据风险点报送数量进行排名,同组前3名不扣分,最后三名扣0.2分,其余乡镇扣0.1分;部门未组织开展风险点排查治理的,扣0.2分,排查不积极的,酌情扣分,不超过0.5分。

查看台账

9.未按照县委县政府履行相关领域、属地安全监管职责,扣0.5分。

实地检查

10.未及时整改、反馈安全生产、消防或森林防灭火通报、约谈、考核、督办的,每1次扣0.2分。

实地检查

11.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发现1项扣0.1分。

实地检查

二、体制机制

(五)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有力高效处置各类事故。

推动乡镇全面落实基层气象服务体系全面融入基层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以消防救援为主力,应急救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航空地面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基层综合专(兼)职应急队伍和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为基础,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基层应急治理现代化能力。

(六)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实地检查,现场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明查暗访,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强化派驻督办。

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切实提高城乡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七)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构建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和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协作配合;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强化考核问责。

(八)针对事故多发、问题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在易发生死群伤的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挂牌督办、闭环整改、事故前追刑责、巡查考核等责任传导机制。

12.各乡镇(街道)未将基层气象服务体系融入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的少1个扣0.2分;未落实气象预警信息传播职责的,一个乡镇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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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对本辖区重点领域的气象安全监管,未将气象灾害防御(防雷)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纳入属地安全生产综合巡查事项的,少1个扣0.1分,未开展相关检查的,少1个扣0.1分。

查看台账、实地检查(县气象局)

14.规范灾害信息员(减灾救灾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气象智慧信息员每季度活跃度应达到60%以上,已满40%未达60%扣0.1分,未达40%的扣0.2分;

查看台账(县气象局)

15.春节、七一、国庆等重点时段,未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的,少1人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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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主要领导未主动推动本辖区安全风险点排查未签字背书的,少1次扣0.2分;未及时存档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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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省市县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闭环整治的(不包含因客观原因上级同意延期的),缺1项分别扣0.8分、0.5分、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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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未开展本级挂牌的,扣0.2分,本级挂牌数量不足或流程履行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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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各类督查巡查发现问题未按时整改,1项扣0.2分;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扣0.5分。

查看台账、实地检查

三、依法治理

(九)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推动应急管理政策落地,加快应急管理领域标准化工作建设,完善体制建设,推进安责险和巨灾险试点工作。

20.八大高危行业安责险“保险+服务”全覆盖,年度抽查发现1家未参保的或未按规范化标准参保的,扣0.1分,总扣分不超过1分。

八大高危行业以外安责险“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成果显著

21.未根据省市要求开展巨灾险试点工作的,扣0.5分。

22.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未委托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全、委托执法不到位、执法人员未完成80%以上复训要求的,每项扣0.1分,总扣分不超过0.5分。

23.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典型案例的,少1起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0.3分。

24.未配合做好事故调查的,视情扣0.5-1分。

25.未按规定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的,扣0.5分。

26.未规范执法监管行为,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视情况扣0.1-0.5,总扣分不超过2分。

(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乡镇实施消防委托执法,落实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

(十一)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事故调查报告;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事

故责任追究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

作。

四、基础建设

(十二)落实财政支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

援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安全

生产、公共消防、灾害防御设施等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

设同步发展。

27.未按要求推动本地区智慧应急一张图建设的,扣0.2-1分;未实现易灾多灾乡镇(街道)、化工园区、重点工业园区高位视频监控覆盖并接入市局平台,1个乡镇(街道)扣0.6分;未推广应用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的,1个乡镇(街道)扣0.6分。

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素养提升三年行动2021年度工作任务的,少1项扣0.5分。

28.信息宣传工作按照综合考核扣分,总扣分不超过1分。

29.未认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防汛防台日、森林防火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以及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少1项扣0.1分。

未按要求完成2021年度安全文化示范点和安全宣传体验馆创建目标,少1项扣0.2分。

未按要求完成2021年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的,视情扣0.5-1分。

(十三)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事故防范技术。

加快推

进应急数字化改革,形成贯通天眼、企业、部门应急管理

数据、实时共享、预警监测的感知网并接入市级平台,推

进“扁平化”指挥响应、“一个窗口对外”新闻发布机制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统筹整合和数据共享,推进基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数字化应用全覆盖。

(法规科修改)

(十四)发展壮大和规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社会化服务

专业技术力量,为全域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

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十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宣

传教育,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机制,实施全民安

全素养提升计划,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

五、专项整治

(十六)积极推进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完善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在人员力量、设施设备办公场地、财政保障、政策制度等方面完善专班运作机制

30.未按照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平安护航建党百年”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完成节点性任务的,少1项扣0.2分;虚报任务完成情况的,1项扣0.5分。

31.未及时报送“一情况两清单”及三年行动工作动态的,1次扣0.2分。

未按要求完成三年行动信息报送工作,酌情扣0.1-0.5分。

32.在市级以上考核督查中因问题突出扣分的,加倍扣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

33.重点领域月度排名月按照0.4系数折算,全年排名按照0.6系数折算。

乡镇4-6名、7-10名得分别按照综合排名0.05、0.1分渐序扣分;重点领域攻坚牵头部门按照市排名进行赋分,综合排名第6名得不扣分,每下降1名扣0.2分,每上升1名得0.3分,其他部门未及时完成节点任务的,由重点领域攻坚牵头部门进行赋分。

(十七)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协调,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细化分解任务清单,乡镇、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按要求及时报送“一情况两清单”和相关专项整治信息。

(十八)全面组织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领域攻坚特点和经济发展新形势,有针对性分析确定本辖区重点领域;绘制并动态迭代重大事故风险链鱼骨图,明确风险链关键节点;针对风险链关键节点,建立风险隐患清单,逐条制定防控措施和责任清单,动态更新销号,切实提高“遏重大”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

六.专项工作和加分项

(十九)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的任务要求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消安委(办)、县森防指(办)和各专委会(办)部署的重点工作。

34.有关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5分(最多加1分);有关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最多加2分);省领导(不包括主要在地方任职省领导)和国家部委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5分,批示后办公厅专刊推广的加2分(该项最多加4分);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主要领导以上批示肯定的,加5分

(该项最多加5分)。

获党中央(中办)、国务院(国办)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每项加5分;获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省“两办”)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每项加2分。

一项工作只加一次,并取最高得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35.在市级应急管理亮点比拼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在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视情加

0.5-1.5分。

(二十)在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或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机制创新、区域性整治、事故防范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事故考核指标(30分)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2019年和2020年平均值分别下降20%。

2.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同比2020年目标数下降15%。

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2019年和2020年平均值下降25%。

4.不发生较大事故。

不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

36.属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发生亡人事故的,每发生1起扣5分(道路运输事故不突破往年事故起数);事故起数、亡人数突破约束性指标要求的,事故发生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各扣10分。

37.火情发生后,明火超过24小时未扑灭的,扣2分;同1个乡镇(街道当月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1个乡镇(街道)扣0.5分,总扣分不

超过3分。

38.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起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2分。

39.发生亡人火灾的,每死亡1人,扣2分,其中民房领域(不含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每死亡1人,扣1分。

40.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每发生1起,扣3分。

三、否决项

41.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2.政府或相关部门谎报、瞒报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3.政府被约谈2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4.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25次/10万公顷或者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8‰,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不得评为优秀。

45.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1500亩。

46.发生较大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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