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考核评优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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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考核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乡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的年度科技服务考核评优工作,按照《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服务积分、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应用等。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科技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全年服务任务包括:
(一)每年为服务对象提供现场科技服务不少于30天,服务带动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亩或者基地总产值不少于100万元,开展科技培训不少于30人次。
(二)每年通过广西农村科技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发布优良品种、高优种养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市场供求等信息不少于5条,提供远程咨询解答、生产技术管理指导等线上服务不少于10次。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本满意或满意。
第四条年度考核服务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考核合格需要完成当年应完成的服务任务。
当年应完成的服务任务按照当年实际应服务月数进行折算。
接上年继续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当年实际应服务月数为12个月,应完成全年服务任务;当年新选派(或调换)的科技特派员,当年实际应服务月数从开始选派月份算起(如选派前已开展科技服务的,从开始服务月份算起),并按比例折算当年应完成的服务任务,当年未完成的服务任务累加到次年的服务任务一并考核。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五条通过云平台将科技特派员的所有服务任务和示范基地绩效进行量化计分,服务对象对科技特派员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核算计分,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服务示范基地进行核查评价并核算计分,形成科技特派员的年度服务总积分,具体按积分表执行(见附表)。
第六条完成当年服务任务的,确定为考核合格,未完成的确定为不合格。
考核合格的,按照年度服务总积分高低进行评优,即由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确定年度考核优秀、良好的比例,先以5%比例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分别筛选出自治区、设区市、县乡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的优秀档次人员(不分各市、各县区),余下优秀比例和良好比例按照自治区派出单位、设区市派出单位(分各市)、县乡派出单位(分各县区)分别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筛选出优秀、良好档次人员。
第七条选派型科技特派员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年度考核评优。
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不参加考核,参照上述方式进行评优,即按照年度服务总积分高低进行评优(不分自治区、设区市、县乡派出单位),优秀、良好的比例单独确定。
第四章考核工作程序
第八条发布考核通知。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发布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具体要求。
第九条核算服务积分。
通过云平台统计每位科技特派员的当年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并核算年度服务总积分。
第十条确定年度评优比例。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分别确定选派型科技特派员和注册登记制科技特派员的年度优秀、良好比例。
第十一条核查送审。
通过云平台管理后台,设区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科技厅(以下统称分级管理单位)分别对设区市、县乡和自治区派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的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和积分核算情况进行核查(检查是否存在统计错误、数据不实等情况)。
云平台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筛选列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初步名单。
分级管理单位核查初步名单是否与相关条件相符(原则上按照年度服务总积分高低确定优秀、良好档次名单,有特殊情况的由分级管理单位进行调整,实地核查发现服务效果特别好、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科技特派员,可以不按积分高低优先调整列入优秀档次名单),确认无误后提交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审核。
第十二条审核公示。
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报经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审定后在“区科学技术厅”网站公示7天。
第十三条公布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组成单位联合公布考核结果,并反馈各派出单位。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激励和核发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自治区对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档次的科技特派员统一颁发考核等次证书,优先继续选派。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科技特派员,不再继续选派,并取消其三年内科技特派员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档次的科技特派员,分别按照每人1万元、0.5万元的标准发放奖励经费。
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应当全额退回工作津贴以及未使用的保障经费。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可直接确认其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档次(有特殊情况除外),不受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限制。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在技术岗位竞聘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积分表
—5—
附表
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积分表
计分类型
计分项
计分内容及规则
积分
最高分值
数据来源及统计规则
线下服务
70分
1.服务签到
天数,1天0.4分
45
以云平台的有效签到天数为准(含往返天数)
次数,1次0.1分
以云平台的有效签到次数为准
当天最远签到点距派出单位距离,100公里以内加0.1分,每多100公里加0.1分
以云平台签到统计距离为准,一天有多次签到的,不累加,以最远距离计分
2.服务基地
面积,100亩以内0分,100-500亩1分,之后每增加500亩加1分
5
以云平台登记的基地信息为准,计算当年服务签到过的所有不同基地的总规模,分别按面积、预估年产值计分,取高分项
预估年总产值,100万元以内0分,100-500万元1分,之后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
3.科技培训
期数(签到次数),1期2分
20
以云平台的有效培训签到次数为准,一个培训需求算一次培训签到
人次数,1人次0.2分
以云平台记录的各次培训服务明细中的参加培训人数为准
线上服务
10分
4.发布信息
科技成果,1条0.4分
5
以在云平台“宣传交流”栏目发布的科技成果条数为准,相同科技成果不累加。
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种、新技术、专利等,发布的科技成果应是经过有关部门或机构登记、审定、鉴定、备案、授权等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应经得所有权人同意并注明成果所有权人信息。
服务简报,1条0.4分
以在云平台“宣传交流”栏目发布的服务简报条数为准,一天服务最多只能发布一条简报,简报内容以介绍服务情况、服务经验(含技术总结)、服务效果为主,并附相关照片。
科技展示,1条0.4分
以在云平台“云展厅”栏目发布的科技展示信息条数为准。
其中,科技展示以图文展示应用推广农业优新品种、高效技术、研发新产品、解决技术问题等的现场效果情况为主,相同内容的条数不累加。
培训视频,1条0.8分
以在云平台“云课堂”栏目发布的培训视频条数为准,培训视频以科技特派员自己和本单位拍摄制作的技术培训视频为主,可以针对农业生产某环节、某季度管理的实际操作拍摄短视频;还可以收集上传其它来源的农业农村实用技术视频(但要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培训资料,1条0.5分
以在云平台“云课堂”栏目发布的培训技术资料条数为准,可以上传科技特派员本人在线下现场培训时印发的技术资料(上传后通过平台查阅,可以免打印),也可以收集上传其它来源实用可靠的农业农村实用技术资料(但要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5.远程指导
问题解答,1次0.3分
5
以在云平台“科技服务—问题解答”栏目中回答问题的次数为准,同一问题同一特派员回答多次的,只算一次
咨询回复,1次0.3分
以在云平台“科技服务—问题解答”栏目中回复咨询的次数为准,同一咨询同一特派员回复多次的,只算一次
远程服务,1次0.3分
以在云平台“科技服务—远程服务”栏目中向服务对象发送指导信息的次数为准,发送一次服务对象需回复一次才算
服务绩效(示范基地)
35分
6.基地规模
面积,100亩以内0.4分,100-500亩0.6分,之后每增加500亩加0.2分
1
每个科技特派员确定1个考核示范基地(6-15计分项均以该基地的相关绩效统计积分,由特派员在填写示范基地签到服务记录明细时据实填写,县级科技部门进行核查),以云平台登记的该基地信息为准,分别按面积、预估年产值计分,取高分项
预估总产值,100万元以内0.4分,100-500万元0.6分,之后每增加500万元加0.2分
7.引进新品种
1个0.5分
1
引进新品种应是当地尚未引进且为近三年内审定或者从区外引进的农业新品种
8.引进新技术
1项0.5分
1
引进新技术应是当地尚未引进且为近三年内研发或者从区外引进的新技术
9.示范推广优新品种
1个0.3分
1
与引进新品种相同的,不重复积分
10.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1项0.3分
1
与引进新技术相同的,不重复积分
11.解决主要技术问题
1个0.5分
1
相同相似问题不重复积分
12.研发新产品
1个0.5分
1
主要指研发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新产品
13.基地节本增效
100万元以内1分,100-300万元2分,超过300万元3分
3
指通过科技特派员指导服务使基地产生的节本、增收数额
14.核查评价
很好25分,好20分,一般12.5分,差5分
25
由县级科技部门对示范基地进行核查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计分。
满意度
15分
15.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15分,基本满意10分,不满意0分
15
由考核示范基地的需求联系人对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进行评价。
加分项
20分
16.基本条件
正高级职称3分
3
以云平台记录的科技特派员职称信息为准
副高级职称2分
中级职称1分
产业科技服务团团长5分
5
由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根据有关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加分。
副团长、分团长、秘书长等职务3分
17.服务对象数量
超过5人每多1人加0.2分
2
由云平台统计线下服务的不同基地数、培训期数和线上服务的不同对象人数。
18.创业带动及利益共同体
在基层创办、合办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加4分
4
由科技特派员上传创业情况及相关经营主体证照,证照审批日期应为当年,证照或有关设立文件应能证明科技特派员为创办、合办人员。
与服务对象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承包式、合作式服务关系加3分
由科技特派员上传还在有效期内的服务承包、合作协议,协议签订一方应为科技特派员本人。
19.服务宣传
科技服务情况获得省级、中央级媒体(报纸、电视)刊发播放的,每项分别加3分、4分(相同内容不累加),在各级政府(部门)官网或市县级报纸、电视发布播放的,每项加2分;经验、模式得到自治区好评并向全区推广的,加6分。
6
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宣传的标题、时间、媒体等信息及相关截图,分级管理员进行审查,作为统计积分的依据。
其中,“经验、模式得到自治区好评并向全区推广”必须有自治区相关文件发布或者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会议上宣传推广,并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协调办审核通过方能纳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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