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指标标准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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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指标标准评价表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满分
得分
1
综合素质
1.1评价内容:
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资信情况
1.2评价方式:
社保缴纳凭证及参保人员清单、内部管理制度、档案。
1.3评价标准(20分):
(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按规定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得6分。
未办或者滞办每发生1人或者每少缴1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2)企业内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廉政制度、奖惩制度、咨询业务操作流程制度,得6分。
制度缺项或者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对咨询项目进行归档,档案齐全并规范的得4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
(4)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持证上岗,有良好的办公环境,有企业形象宣传,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5)造价咨询企业相关负责人积极参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按时上报资料信息的得2分,缺席或者未上报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0
2
业绩能力
2.1评价内容:
根据半年度行政区域内造价咨询的收入、实际缴纳税额、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2.2评价方式:
查阅相关发票、合同或财务报告。
2.3评价标准(25分):
(1)营业额:
根据企业半年度造价咨询收入排名情况进行评分:
排名前三的,得8分;排名后三的得1分;其他排名企业得4分;但没有咨询收入的,得0分。
最高得8分。
(2)企业半年度税收:
企业半年度造价咨询收入实际纳税额≥10万得2分。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按比例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最高2分。
(3)经营业绩:
传统类(以出具咨询报告为准):
①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下的项目每个得0.1分;②工程造价在100万(含)至300万的项目每个得0.2分;③工程造价在300万(含)至500万的项目每个得0.3分;④工程造价在500万(含)至1000万的项目每个得0.4分;⑤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至3000万的项目每个得0.5分;⑥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每个得0.8分。
按合同约定,满足条件逐项计分,最高12分(前两项合计最高6分)。
突破类(以签订合同为准,并追溯3年)。
承接过超高层或深基坑建筑、铁路、交通项目、水利、电力、司法鉴定项目的,每承接一种类别得0.3分。
按合同约定,最高1.5分。
创新类(以签订合同为准,并追溯3年)。
承接过全过程咨询、PPP项目、EPC项目、分段结算项目的,每个项目得0.3分。
按合同约定,最高1.5分。
25
3
质量评价
3.1评价内容:
根据造价咨询企业在县造价咨询活动中咨询项目的质量进行评价。
3.2评价方式:
咨询成果质量检查;
3.3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价标准(15分):
评价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每家随机抽检1个项目,按照《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打分,质量检查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不含90分)的为良好,60—80分(不含80分)的为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差。
(1)优秀得15分
(2)良好得10分
(3)及格得5分
(4)差得0分
3.4县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的咨询成果质量抽查评价标准(15分):
企业在县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的咨询成果质量抽查中成果绝对误差率在2%以内且绝对误差金额少于50万元的,最高得分15分;绝对误差率在2%至3%之间的,得13分;绝对误差率大于3%的,不得分。
(未抽查到的单位得13分)
3.5其他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价标准(10分):
下列情况均可作为咨询成果质量检查:
①三价报送审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咨询成果质量问题证明;③施工合同各方、管理部门等关于该咨询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举报;④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咨询项目质量问题;⑤仲裁或法律诉送时发现的咨询项目质量问题。
无以上情况得15分,发现以上任何一项问题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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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荣誉及其他
4.1评价内容:
造价咨询企业或咨询项目编审人员在县因从事工程造价咨询获得的社会信誉及其他。
4.2评价方式:
查阅相关资料
4.3评价标准:
(1)企业获得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及以上1项得3分,每获县级1项得2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2)企业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财政或者审计部门表彰或者奖励,每获市级1项得2分,每获县区级1项得1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3)企业获得县级及以上造价管理机构或者造价行业协会的表彰或奖励,每获1项得1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4)企业在县级及以上造价管理机构或者造价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造价咨询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或者奖励。
每获1项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5)参与县级造价主管部门信息价的制定及重大争议调解,每完成1项加1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6)参与救灾、物资捐赠、助教、慈善公益宣传等活动的,每次得0.5分。
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7)入围金华市级财政、审计、法院(仲裁)、轨道交通项目咨询资格的,每项得1分。
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备注:
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同一类别荣誉,按最高层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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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良行为
5.1扣分项目
5.1.1评价内容:
造价咨询企业在县造价咨询活动中的市场行为。
5.1.2评价方式:
查阅造价咨询企业所有咨询项目的市场行为,采用扣分制。
5.1.3评价标准:
(1)有下列行为,直接取消信用等级且一年内不得参加信用评价:
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③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④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采用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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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
⑤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⑥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⑦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发生下列情形的,每次扣15分:
①咨询项目结算审核人员存在刻意或人为以审带拖,属于审核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久审不结等现象;
②投诉处理过程中,作为责任单位不积极参与,推脱责任的;
③投标过程中,恶意低价竞标的;
(3)发生下列情形的,每次扣10分:
①故意泄露在咨询活动中获取的当事人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造成损失的;
②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检查中结果不合格并要求限期整改的;
③在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或者无理压价,严重影响建设市场秩序,造成造价行业混乱等不良后果的;
④与当事人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存在欺骗性条款的;
⑤因咨询项目编审人员自身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发生下列情形的,每次扣5分:
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各级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
②未按照合同约定计价条款和现行计价政策、依据进行计价的;
③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咨询合同的;
④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造价编审人员变更手续的;
⑤未按有关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或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执业印章,未经注册造价师(有国家认可执业资格的造价编审人员)签字对外提交或者交付使用的;
采用扣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