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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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机构职责

3运行机制

3.1报告制度

3.2处置措施

3.3纪律要求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4.2宣传培训

4.3责任追究

5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要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急。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快速处置。

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党政“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快速反应,群防群控。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教育、公安、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1.5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境外师生事件;师生涉嫌的重大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校园欺凌暴力、“校闹”、校园网贷及其他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

包括:

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理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

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教学秩序造成危害的洪水、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雾霾等严重空气污染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

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

由教育系统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等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

(7)教育舆情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

涉及教育系统的各类舆情事件。

(8)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教育局是全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任副组长。

教育局各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幼儿园)、县属各学校校长(园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教育局各科室联合组成。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安全科共同负责。

2.2机构职责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专门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和现场的调度指挥及人、财、物的调配;主要领导及时到场,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控制和平息突发公共事件,控制事态发展,不使其蔓延扩展;部署和总结教育系统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2.2.1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科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及时掌握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重大信息及时依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局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并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工作。

负责提供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必备的物质条件,协调各类事件处理中的有关工作。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科:

负责对因人事工作引起的群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请愿、罢课罢餐等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教育科

(一):

负责协调处理德育、招生、教学活动等引发游行示威、静坐请愿、罢课罢餐等事件。

(4)安全科:

负责协调处理非正常死亡、突发治安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校舍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处理危房、校舍倒塌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山体滑坡、地震、洪水、校舍选址等严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

(6)计财科:

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收费管理、债务、食品卫生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局机关处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负责因招生、考试等引发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等工作。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教育科

(二):

负责协调处理成职技校招生与教育教学管理中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处理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有毒、易爆等)遗失、泄漏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处理幼儿招生与教育教学管理中的突发公共事件。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教育研究室:

负责因考试、教学竞赛等引发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教育工会:

负责协调处置组织教育系统工会会员活动时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退休教师协会:

负责处置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相关组织活动时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协调处置组织干部、教师各类培训活动时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科室(单位)要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在分管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2.2.2各学校职责

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负责处置在本校师生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依照工作程序向县教育局汇报,并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3运行机制

3.1报告制度

报告主体和程序: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学校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和拨打110、120、119电话的同时,必须立即同时向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漏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随后要根据事故的处理进展进行续报。

县教育局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涉及人员、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续报主要包括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等。

3.2处置措施

3.2.1突发治安事件

(1)外来人未经允许进入校园,门卫不得放行;强行闯入,追赶不及,门卫应立即通知值周教师及学校领导,迅速控制强行闯入者。

(2)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先制止、制服,同时拨打110报警。

(3)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关闭校门。

(4)如有人员伤亡发生,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拨打120,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3.2.2非正常死亡事件

(1)学生在校内发生严重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将学生送医院救治,必要时迅速拨打120,并通知其监护人,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2)学校一旦获悉本校学生非正常死亡,应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详细情况,积极配合调查死亡原因,协助学生家长处理善后事宜。

3.2.3凶杀案件

(1)值班室接到凶杀案件的报警,在弄清案件基本情况后,值班人员首先报告学校领导并迅速赶往现场,立即对被害人员做出是否需要抢救的决定并组织现场保护;

(2)学校领导接到值班室报告后,在向教育局报告的同时报告110指挥中心,并到现场组织指挥;

(3)在对现场进行初步勘察了解的同时,确定犯罪嫌疑对象,组织力量封锁学校大门及行人通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范围内抓获犯罪嫌疑人;

(4)将案情和犯罪嫌疑人可能潜逃的方向迅速报告上级公安机关,请求协查;

(5)学校必须做好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稳定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3.2.4游行示威、静坐请愿、罢课罢餐等事件

(1)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情况,发现苗头后,要向教育局及时报告,并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2)一旦发生游行示威、静坐请愿、罢课罢餐等事件,学校必须及时向教育局报告,保卫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学校大门,严格控制人员出入校园,防止事态扩大化;

(3)由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出面疏导,稳定师生情绪,针对师生提出的合理要求,在学校范围内能做到当面解决的问题,当面解决,当面不能解决的,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上级请示。

(4)做好善后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别有用心、有意制造混乱的人,由学校协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决不姑息纵容;

(5)根据国家宪法和游行法允许并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的游行,学校必须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并按事先规定的规模、时间、路线和有关内容进行。

3.2.5治安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

(1)由治安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学校政教处首先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向教育局报告,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2)学校迅速组织力量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配合学校共同做好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

(3)事后学校组成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处理,向教育局和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2.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

一旦出现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应立即启动《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3.3纪律要求

(1)坚守岗位,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保证政令畅通。

(2)严守机密,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格依法办事。

(3)不得无故损害群众利益,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4)不怕疲劳,不畏牺牲,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5)保证通信畅通,做好医疗救护和后勤保障工作。

(6)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把握事态的发展,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提供及时可靠的准确情报,为事后的处理取证提供保障。

(7)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8)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广大教师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9)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上级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10)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未经允许,一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县教育局和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1-2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应对灾害能力和自救自护技能。

4.2宣传培训

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员工法制纪律和道德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日程管理,稳定工作要做细、做深、做实。

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养成习惯。

加强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积极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卫生监督、文体广电、住建、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研究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情况,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综合治理。

4.3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领导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开展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信息或者瞒报、谎报、缓报的;

(3)不服从上级对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

(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事故,或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6)其他需要追究的。

5附则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订和完善本校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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