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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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1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二一年八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

二、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三、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

8.《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

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19.《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

20.《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

21.《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

22.《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

25.《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26.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EPC/DB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为依据,结合**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适用于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等)招标;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

7.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暗标相应规则可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涉及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集中载明。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

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

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

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

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

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

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的,应与初步设计中内容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

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应根据本次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投标人资质要求。

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

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人可设置必要的业绩要求作为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但不得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设置的业绩条件各项指标(包括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等)原则上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的3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宜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使用。

4.1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10分、资信标10分、商务标80分。

技术标按不同阶段的形式进行设置(本示范文本只提供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技术标评标办法)。

4.2招标人根据不同阶段及项目特点自行编制符合项目特征的技术标评审内容和分值设置。

4.3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审:

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参考本示范文本的评标办法中推荐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

4.4商务标(投标报价)得分原则上不能为零,并注意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与其他评分的权重平衡。

4.5资信标评审标准。

设置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办法加分条件的,业绩及奖项数量各限1个,时间范围不少于5年,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分、奖项分均不超过1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

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宜少于30日。

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4.1。

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条款号1.3.1。

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条款号1.3.2。

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合理安排设计工期与施工工期。

4.条款号1.4.2-2.2.3。

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5.条款号3.2.4: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测算情况列明并保持一致,但不得超过相应审批金额,建议将各部分的费用分开列明。

6.条款号3.4.1:

招标人根据需求选择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

7.条款号4.2.1。

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8.条款号7.4.1: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依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

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

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评标委员会应由建设单位代表、技术(包括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管理等)、经济(包括工程造价等)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含)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宜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0.评标办法。

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

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7.1候选人数的约定为1-3名,建议为1名。

13.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之间,均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后依次排序。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7

(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6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总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计划工期:

【其中:

设计(含前期工作)工期:

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2.4.1施工质量要求:

2.4.2设计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

□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职称);

3.6.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职称);

3.6.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专业和等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不见面开标相关内容后续进行补充)

7.监督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工程名称)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标段名称)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总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计划工期:

【其中:

设计(含前期工作)工期:

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2.4.1施工质量要求:

2.4.2设计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资质的独立法人;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专业和等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邀请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监督部门

7.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年月日

备注: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或电子信件形式确认是否收到本邀请书。

附件: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1.5

项目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

之日起计算,共日历天。

其中:

设计(含前期工作)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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