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中介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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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中介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卖车、乙方买车、丙方中介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车辆基本情况
厂牌
型号
车架号后六位
初次上牌日期
年
月日
车辆
类型
发动机号后六位
车辆强制保险至
年
月日
车牌
号码
表征
里程
公里
环保
等级
甲方应提供二手车所有合法证件,明确告知交易车辆真实情况,不得隐瞒,必须符合过户手续要求(包括:
未被抵押、查封、年检未过期、违章已缴清)方可进行交易,并承担车辆转让日前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车辆转移等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车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元(≤车价20%),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余款支付方式:
。
车辆交付时间:
年月日,交付地点:
。
乙方按揭购车,过户前须付清首付款元(小写:
元),按揭费用、方式等另行约定。
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按揭公司;如由丙方推荐或代办按揭的,在乙方支付定金(签订合同)前,丙方应将是否可以办理按揭、按揭所需费用清单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车辆过户交易服务费元(小写:
元),由方承担;车辆代办手续费元(小写:
元),由方承担。
车辆过户时将车辆过户交易服务费、代办手续费支付给丙方。
3.车辆成交中介费 元(小写:
元),由方支付。
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清。
第三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2.甲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车辆的重大事故、泡水、涉水、行驶里程、交易记录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4.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5.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可以以核查的方式对车辆的信息进行查询并告知。
6.乙方应对车辆状况、手续、信息等方面做充分了解,且核查相关证件。
7.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价款。
8.乙方在支付定金当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或无法办成过户手续的,成交车辆因停放过程中发生的外观损坏由保管方负责;非保管方原因变速箱,发动机等其他电子元件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保管方是指车辆的实际占有方。
9.丙方应当主动告知甲、乙双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的有关程序、所需资料。
如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办理过户手续,应过户前将所需材料交给丙方,并协助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日办妥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证件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隐瞒车辆重大事故、泡水、涉水等真实车况(需备注说明),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丙方若与甲方恶意串通交易违法车辆、隐瞒该权利瑕疵或质量故障,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或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经对方催告后日内仍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丙方的中介费由违约方承担。
3.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所需材料,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方应每日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任何一方因提供车辆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因存在隐瞒和欺诈致使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丙方的中介费由违约方承担。
4.在交易过程中,遇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况下导致不能过户的,且不属于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所导致,可退还车款及定金,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无论车价涨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已付定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低于或等于成交车价的百分之二的,甲方和丙方各得50%,高于成交车价的百分之二的,丙方得百分之一,其余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退还已收到的定金,并承担实际收到定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低于或等于成交车价的百分之二的,乙方和丙方各得50%,高于成交车价的百分之二的,丙方得百分之一,其余违约金归乙方所有)。
5.按揭是否可以办理、按揭车辆所有应收取的按揭费用,丙方未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名确认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违约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有义务提前告知真实个人信用记录,如因乙方隐瞒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导致不可办理正常按揭的,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已提前告知丙方资信不良而丙方明知不可办理按揭还继续签订合同的,丙方支付定金等额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并追偿丙方过错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
6.丙方逾期办理或不予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应双倍返还中介费。
7.丙方隐瞒交易车辆重大事故、泡水、涉水等真实情况,或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或者乙方利益的,应双倍返还中介费,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丙方利用提供车辆中介服务事项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向合同受害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其他约定
附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车辆强制责任险缴付凭证
4.其他凭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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