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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会计资料汇总

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分为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和港务管理支出。

(一)、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

  运输支出核算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主要包括:

  

(1)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润料、备品配件、航空高价周转件、垫隔材料、轮胎、专用工器具、动力照明、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2)企业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3)企业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铁路线路灾害防治费(每处不超过5000元),铁路线路绿化费,铁路护路护桥费,乘客紧急救护费,熟练飞行训练费,港口费(包括引水、港务、拖轮、停泊等费用,代理、理货、开关舱、扫舱、洗舱、烘舱、翻舱等费用),集装箱费用(包括空箱保管费、清洁费、熏箱费等),转口费,倒载费,破冰费,旅客接送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灯塔费,速遣费,航行国外及港澳地区船舶发生的吨税、过境税,运河费,行车杂费,车辆牌照检验费,车辆清洗费,车辆冬季预热费,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司机途中宿费,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企业经营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

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成本;不能直接计入的,应先在“船舶固定费用”、“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船舶共同费用”等科目核算。

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船舶固定费用”核算计算航次成本的海洋运输企业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船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润料费、物料费、保险费、修理费、折旧费、备品配件、车船使用税、租费等费用。

海洋运输船舶的航次运行费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不通过“船舶固定费用”核算。

  “船舶固定费用”应按单船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润料、物料、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税金、船舶非营运期费用、船舶共同费用、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如果企业租入按合同需要负担船舶固定费用的船舶(如光租租入船舶),应视同自有船舶,设置明细科目。

  “船舶维护费用”核算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所发生的,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

企业在非通航期从事其他业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

  “船舶维护费用”应按船舶类型(或单船)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材料、保卫费、破冰费、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集装箱固定费用”核算企业自有或租入的集装箱及其底盘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费用。

包括集装箱的保管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租费、底盘车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集装箱货物费(包括集装箱装卸、绑扎、拆箱、换装、整理等费用)应直接在“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核算,不通过“集装箱固定费用”。

  企业应按集装箱和底盘车存放的港口、地区或国家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集装箱费用(按空箱保管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租费、底盘车费用分摊、共同费用分摊、其他等费用项目)和底盘车费用(按底盘车保管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租费、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不能直接按港口、地区或国家归集的集装箱租金、折旧、修理费等费用的核算,应单独设置“集装箱共同费用”明细科目核算。

  “营运间接费用”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所经营业务承担的不能直接记入有关营运业务成本的各种间接费用,如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船队、码头作业区管理费用、装卸队费用、自营港埠费用、船员管理部门费用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辅助营运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营运间接费用”应按照发生费用的不同部门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辅助营运费用”下面分别设置“辅助船舶费用”和“辅助生产费用”明细科目。

  “辅助船舶费用”,是指企业所属辅助营运部门为营运生产服务的辅助船舶,包括由轮驳等部门集中管理的拖轮、驳船、浮吊、燃物料(淡水)供应船、交通船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辅助船舶费用应按单船(或船舶类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润料、材料、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港口费、事故损失、税金、劳动保护费、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辅助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所属辅助生产部门为营运生产提供工业性产品和劳务(如制造工具、备件,修理车、船、装卸机械,供应水、电、气等)所发生的各种辅助生产费用。

企业可按辅助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船舶共同费用”核算从事海洋运输业务的企业发生的所有运输船舶共同受益,但不能分船直接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费用。

  “船舶共同费用”应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船员服装费、船员差旅费、文体宣传费、单证资料费、通讯导航费、研究试验费、专有技术使用费、营运间接费用、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发生的事故费用,应单设项目进行核算。

收回的赔偿款项,应冲减事故费用项目包括:

向保险公司投保收回的赔偿收入,办理共同海损收回的赔偿款,以及应由事故对方或过失人负担的部分。

年终,对于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企业可根据有关资料,计算出应付事故费用,列入当年的营运成本,待事故结案时,将实际费用与预提数的差额,调整结案年度的营运成本。

  远洋运输企业按已完航次结转成本的,其期末未完航次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保留在“运输支出”内。

  

(二)、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

  企业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

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成本;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

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装卸支出核算海、河港口企业和汽车运输企业因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参见运输支出。

  (三)、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

  企业经营堆存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

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成本;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

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堆存支出核算企业因经营仓库和堆场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具体项目参见运输支出。

  (四)、主营业务成本-代理业务支出

  企业经营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

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成本;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

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代理业务支出核算企业经营各种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

工资、职工福利费、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水电费、修理费、租赁费、差旅费、业务票据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等。

  (五)、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

  核算海河港口企业所发生的各项港务管理支出,具体项目参见运输支出。

内河运输企业费用归集和分配及成本的计算

(一)内河运输企业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内河运输企业的费用包括船舶航行费用和船舶维护费用。

船舶航行费用指运输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燃料费、润料费、材料费、外埠港口费、外埠业务费、事故损失费、养路费、过闸费和其他直接航行费用;船舶维护费用指船舶维护时发生的费用;港埠费指按规定办法分配后由本期运输成本负担的自营港埠费用。

  内河运输企业的船舶航行费用按客轮、客货轮、货轮、油轮、拖轮、驳船等船舶类型进行归集。

归集各船舶类型的船舶费用时,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和费用分配表编制记账凭证,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贷记“原材料——燃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同时将其记入按船舶类型划分的船舶费用明细账。

  船舶维护费用,应按船舶类型设置“船舶费用明细账”归集。

归集时,按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借记“劳务成本——船舶维护费用”,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

非通航期的船舶维护费用,一般由通航期各成本计算期的运输成本负担。

分配方法一般按全年预算数和全年计划通航天数,确定计划分配率,然后据以计算通航期每月应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

  计划分配率=船舶维护费用全年预算额÷全年计划通航天数

  通航期某月运输成本应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该月份通航天数×计划分配率

另外,企业还应将通航期每月运输成本所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按各运输种类(客运、货运、油运、排运)的船舶费用的比例分摊,记入各运输种类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贷记“劳务成本——船舶维护费用”科目。

  年度终了,应根据船舶维护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分配额的差额,调整当年的运输成本。

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科目,贷记“劳务成本——船舶维护费用”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用红字登记。

如实际发生额和分配额相差较大的,应及时调整分配标准。

  港埠费用由各港埠设立“港埠费用明细账”予以归集。

月终,自营港埠有对外装卸业务的,归集的港埠费用应按运输收入和装卸收入的比例在运输业务和装卸业务之间分摊。

由运输业务成本负担的港埠费用,应按各运输种类的船舶费用比例分摊。

各类运输种类应负担的港埠费用,分别记入各运输种类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贷记“劳务成本——营运间接费用”科目。

  

(二)成本计算

  内河运输企业的成本计算和沿海运输、海洋运输企业的成本计算相似,其计算公式如下:

  运输总成本=船舶航行费用+运输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港埠费用

  运输综合单位成本=运输总成本÷客货运综合周转量

  各运输种类的单位成本=各运输种类成本÷各运输种类周转量

  其中,各运输种类总成本指各种运输种类所负担的船舶航行费用、船舶维护费用和港埠费用之和。

各运输种类总成本按货运、客运汇集即为企业的货运总成本和客运总成本。

  内河运输企业月末编制“内河运输成本计算表”,以计算运输总成本和单位总成本。

  1、“装卸支出”明细科目

  这个明细科目用来核算海、河港口企业和汽车运输企业因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借方登记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的本科目借方余额,结转后无余额。

本科目的按专业作业区域或货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经营的装卸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

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不能直接计入的费用可以先在“劳务成本——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

  2、“堆存支出”明细科目

  “堆存支出”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因经营仓库和堆场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借方登记企业经营堆存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本科目借方余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可以按装卸作业区域、仓库、堆场设备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经营的堆存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各类有关科目;不能直接计入的可先在“劳务成本——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营运间接成本”科目。

  3、“代理业务支出”明细科目

  “代理业务支出”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企业经营各种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

工资、福利费、材料、业务票据、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水电费、修理费、租赁费、差旅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等。

借方登记企业经营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本科目借方余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照代理业务种类设置明细账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经营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

能直接计入本科目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劳务成本——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营运间接成本”等科目。

  4、“港务管理支出”明细科目

  “港务管理支出”明细科目,用来核算河海港口企业所发生的各项港务管理支出。

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港务管理支出,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本科目借方余额,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此外,还设置了“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除营运业务以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相关的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借方登记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本科目借方余额,结转后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

能直接计入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材料、银行存款、燃料、其他应缴款、应交税金等科目;不能直接计入的,可先在“劳务支出——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标准,分别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营运间接费用”、“劳务成本——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

交通运输企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举例

按规定,运输(交通)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

营业成本=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

[例]某运输(交通)企业1994年12月31日有关损益类科目余额如下:

运输收入2800000

运输支出1200000

装卸收入 400000

装卸支出 160000

堆存收入 180000

堆存支出 600000

代理业务收入 70000

代理业务支出 20000

港务管理收入 160000

港务管理支出 6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000

其他业务支出 40000

营运税金及附加300000

管理费用 60000

财务费用 30000

投资收益 220000

(包括从联营方分得的已税利润200000元)

营业外收入40000

营业外支出70000

该企业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1-11月共实现利润总额14000000元,其中包括从联营方分得的税后利润200000元,已预缴所得税4554000元。

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超过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300000元计入成本。

企业将12月末损益类各科目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运输收入2800000

装卸收入400000

堆存收入180000

代理业务收入70000

港务管理收入160000

其他业务收入80000

投资收益220000

营业外收入 40000

贷:

本年利润3950000

借:

本年利润2000000

贷:

运输支出1200000

装卸支出160000

堆存支出60000

代理业务支出20000

港务管理支出60000

其他业务支出40000

营运税金及附加 300000

管理费用60000

财务费用30000

营业外支出 70000

则企业12月份应纳税额为:

利润总额=3950000-2000000=195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950000-200000(税后利润)

=1750000元

应纳税额=1750000×33%

=577500元

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 5775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775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本年利润577500

贷:

所得税 577500

企业实际预缴12月份应纳税款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77500

贷:

银行存款577500

年度汇算清缴时,对于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按规定不得在税前列支,所以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则1994年全年利润总额为:

年利润总额=140000001950000

 =159500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5950000-(200000200000)(税后利润)

300000(税前多列支出)

 =15850000元

年应纳税额=15850000×33%

 =5230500元

实际已预缴税款=4554000577500

 =5131500元

应补缴税款=5230500-5131500

 =99000元

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所得税 99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本年利润99000

贷:

所得税 99000

按规定,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补缴。

实际补缴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00

贷:

银行存款99000

交通运输业营运成本的构成

一、交通运输业的生产经营特点

交通运输业是指利用运输工具专门从事运输生产或直接为运输生产服务的企业。

交通运输业的主要业务是从事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此外还有装卸、堆存、外轮代理、运输工具出租、旅客服务、集装箱、材料销售以及旅游服务等业务。

其中,客货运输业务和半年、堆存业务是交通运输业的主要经济业务。

二、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的特点与工业、商业比

(一)存货核算的特殊性

存货比重不大,主要以燃料、轮胎、修理用备件为主。

(二)成本结转的直接性

(三)主营业务核算的多样性

1、  公路运输

2、  铁路运输

3、  水上运输

4、  民用航空运输

5、  管道运输

(四)收入结算的复杂性

一手交钱,一手交票

1、  在其营运区域或线路上设营业点直接对外售票结算运费,并将其汇缴企业集中

2、  与其他运输企业对代理业务收进行相互划转与清算

三、存货的核算

(一)存货的分类

1、燃料

2、轮胎:

在库、在用

3、  材料:

主要是指企业为维护、保养和修理拥有的各种运输设备、装卸机械等而储存的衉材料,主要包括轮胎垫、内胎、各种消耗性材料、修理用备件等。

4、  低值易耗品:

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修理 用具,随车附属品及管理 用具等。

四、燃料的核算

(一)明细账的设置

按不同的燃料分设“库存”、“车存”

(一)满油箱制的核算

满油箱制是要求投入劳动的车辆,每单次加油时必须充满油箱,月末也必须加满油箱,这样车存燃料说是一个固定数,即油箱的容积多少,车存燃料的数量就是多少。

(即领用即耗用)

不设“车存”、“库存”

领用单位或用途

成本

客运一队

25000

货运一队

40000

公司交通车队

3500

对外销售

7000

合计

 

 借:

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客运

                         -----货运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

燃料

(二)盘存制的核算

当月实际耗用数=月初车存油料数+本月领用油料数-月末车存油料数

【例2】某汽车运输企业采用盘存法管理制度,按计划成本计价进行燃料核算。

月末,根据燃料领料凭证及车存燃料盘点表等有关资料编制的燃料耗用计算表如表7-2所示。

表7-2                      燃料耗用计算总汇

领用单位

本月领用(升)

期初存油(升)

期末存油(升)

本期耗用(3元/升)

计划成本(升)

成本差异(2%)(元)

客  车

货  车

交通车

  外 销

48000

71000

1000

4000

3000

3500

 

 

1000

4500

50000

70000

1000

4000

150000

210000

3000

12000

3000

4200

60

240

合 计

124000

  6500

  5500

  125000

 375000

 7500

(1)油库向车队发了燃料时,按计划单位成本3元/升将“库存”转为“车库”:

借:

燃料—车存                           357000

   贷:

燃料—库存    [(48000+71000)×3]  357000

(2) 油库向交通车发出燃料和对外销售燃料时,

  借:

管理费用                               3000

      其他业务支出                          12000

     贷:

燃料—库存                           15000

(3)结转本月车队耗用燃料计划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客运           150000

                          —货运           210000

  贷:

燃料—车存                             360000

(4)结转本月材料成本差异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客运           3000

                        —货运           4200

    管理费用                                 60

        其他业务支出                             240

贷:

材料成本差异                             7500

五、轮胎的核算

轮胎是汽车运输业的重要部件,其库存量大,更换频繁,故单设“轮胎”账户进行核算。

轮胎包括外胎、内胎、垫片。

内胎和垫片因价值较低视同一般消耗性材料同,在“材料”账户内核算,所以“轮胎”专门核算外胎成本的。

领用外胎

借:

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

贷:

轮胎

六、收入的核算

(一)企业内部营运收入结算的核算

分站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定期向上级报账,交及时将收入款项解级上级。

对企业内部 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应收、应付营运收款项的解级与结算情况,应亩“应收内部单位款”、“应付内部单位款”两个账户。

 

分站:

1、  收到营业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客运收入

                           ---货运收入

2、  上交

借:

应付内部单位款---公司

贷:

银行存款

3、  月末,编制营业收入月报上报公司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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