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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为加强我院的科学管理,制度管理,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加快我镇卫生事业发展,提升我院为全镇健康服务的总体水平。

充分调动干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福利条件。

坚持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导,以基本医疗为龙头,以医疗保障体系为阵地,全面加强医疗安全。

努力创造条件拓宽服务范围。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稳定、健康、长效的发展工作机制。

真抓实干,为开创xxx年卫生事业而努力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院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履行“救死扶伤、乐于奉献”的崇高品德,廉洁奉公,各负其责,使各项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条:

实行院长负总责、院委成员分线负责管理的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完成x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是治院的方针,狠抓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医疗管理以及各项卫生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质量与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服务,也是预防各种差错发生的有效措施。

  第四条:

完善全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服务管理考核。

  第五条:

不断完善各项医疗体制建设,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严防医疗差错发生。

医务及工作人员诊治及工作期间,因工作马虎、服务态度恶劣,违反操作规程以及末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所造成事故或医疗纠纷,使医院名声及经济利益受损,根据情节由当事人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直接赔偿和行为责任,并取消评先、评优、晋升、晋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重大问题按法律法规及卫生院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

不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政、公卫各线专干认真按照年初公卫管理方案和《平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有计划有步骤的每日组织实施,并将实施进度以及下村、开会、群众反映等情况做好日记,院委会及分管负责人每月进行督查,作为发放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医务人员实行每日早会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同时也形成行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应急事件处理时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

  第八条:

所有工作人员禁止从事或兼职与医疗业务有关的业务工作;禁止收受红包、礼金、回扣;经院方处理后屡教不改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九条:

干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两非”工作以及违法、违纪、违章事件的将解除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将取消全年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晋升、晋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十条:

节假日安照院委会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节假日管理办法所制订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干职工要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意识,人人关心集体,人人参与管理,为卫生院的发展献计献策。

凡干职工争取的外援资金,院方可以在不负担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奖励。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时间表上下班和值班表上班,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实行上午7:

30—11:

30;下午2:

30—5:

30为上班时间;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

00—12:

00;下午2:

00—5:

00为上班时间;其余时间按值班制度安排。

  第十三条:

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穿戴整洁,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护士加戴工作帽、口罩。

做到优质服务,面带微笑,精神爽爽,待病人如亲人,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

接待热心、解释耐心、观察细心、诊治精心。

树立严谨务实的学术态度,任劳任怨,努力学习,认真实践,勇于创新。

  第十四条:

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墙壁、窗台无灰尘,屋角、天顶无蜘蛛网等。

用爱心爱护院容院貌,各自办公室整洁、清晰,资料存放有序,药、械摆放整齐、干净。

  第十五条:

不在病人面前议论病情,不泄露病人的隐私与秘密,用高度的负责态度,严肃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每月四天假,以星期日或星期六为休假日。

其他的按《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执行。

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超过的天数视为旷工。

  第十七条:

我国传统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不列入每月4天假内。

  第十八条:

干职工参加单位选派各类脱产业务培训学习和出差的视为出勤。

  第十九条:

下村出公差,必须有记录,要向当班人说明,去什么地方,与什么人,干什么事,需要多久时间,并且要当事人的签名回单,且及时交当班人记录。

  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分管院长负总责、专干具体负责制;落实县局和各主管单位下达的全年目标考核管理任务,并完成院内及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全面加强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开拓创新搞好防病治病的良好局面,努力减少人民群众发病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增强防病控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加强村卫生室的管理,制订好村级管理计划、方案,制订好落实目标任务、报酬考核要求,并具体组织实施。

利用例会、电话收集数据。

做好村级培训工作,完善各种报表及数据,记录完整,及时归帐。

建立健全的资料库。

  第二十三条:

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一.疾病控制工作:

  1.规范接种门诊(包括村卫生室接种门诊)的各项要求、免疫程序、指导原则,公示各种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2.搞好冷链运转工作,做好各类疫苗的收、发和使用记录。

  3.完善预防接种卡、证、册的登记,7岁以下儿童建卡率达到98%,并将信息录入计算机,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必须大于95%以上。

  4.努力控制接种异常反应,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二.疫情报告与管理:

  1.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要登记和报告好;特别是本院及村级卫生机构发现的,一定不准瞒报和漏报。

对出现突发事件一定要向院长及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进驻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与及时率必须保证100%。

  2.有针对性地对结核病进行督导,有效地控制结核病发生。

  3.利用各种手段收集死亡数据,认真搞好死因病史调查及资料上报,死因数据上报率达100%。

  三.孕产妇保健

  1.全面掌握全乡孕产妇数,通过下村和召开村及保健员例会,认真掌握全乡妇幼保健基本情况。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加大实行住院分娩,杜绝家庭接生的宣传力度,及时建立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手册。

规范各种表、卡、册的数据正确,完整。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在98%以上。

  3.落实3月9月2次高危筛查管理工作,做好产前产后的访视途径和要求。

  4.抓住妇科病普查工作,不断提高妇产科知名度。

协助开展住院分娩工作,不断提高住院分娩率。

  四.儿童保健

  为0--6岁的婴幼儿建立保健手册,建档率100%;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90%;加强体弱儿童系统管理,体弱儿童系统管理率100%。

  五、健康教育

  1.:

制订全年卫生宣教任务,采取多形式的'渠道开展宣传教育,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2.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优生优育及辖区内重点健康问题,向全镇居民提供健康教育信息宣传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经常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活动,每年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不少於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

  六、健康档案管理

  1:

新建和完善各类人群健康档案,保障总人数的80%建立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100%建立档案,建立统一、规范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

对档案要及时更新,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七、慢性病管理

  1: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患者进行系统管理,建立高血压、糠尿病以及其它慢病患者健康档案,并定期随访。

其他慢性病要登记,有资料管理。

慢病人群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

  八.重性精神病管理

  1:

对辖区内常住人口进行重性精神病患者摸底筛查,发现率不得低于90%,并及时指导,每月随访一次。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九.老年人保健

  加强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和、每年体格检查。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

  十、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管理

  全面掌握辖区医疗机构、学校食堂、餐饮单位、食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及从业人员底子,建立各种表格信息登记。

每年进行多次卫生监督,对每次集餐活动进行检查与指导。

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认真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数据。

  第四章临床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临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程序操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

病历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严格按照处方书写要求开具处方。

  第二十五条:

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经常性地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安全教育,强化“三基”训练,熟练掌握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理论,健全护理管理,满足临床需求。

  第二十六条:

转变服务模式,加强临床基础服务,落实“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和人性化服务措施,努力提高服务需要。

  第二十七条:

完善各科室岗位的布局,提高重点科室的能量建设,为开展临床医疗服务提供保障。

  第二十八条:

加强医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好在职各种培训和继续医学的教育计划,满足服务需求。

  第二十九条:

加强中医服务管理,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努力利用中医药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服务需要。

  第三十条:

加强临床用药管理,特别是加强抗菌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还有特殊药物管理要求。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做到发现就报告。

建立健全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第五章药品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为适应医疗卫生改革的要求,应对国家药品零利率的实施;努力减轻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完善药品流通手续,规范我院进药流程。

制订如下药品管理条款:

  第三十二条:

进购药品由药房造具计划,报院长审批,会计进购;审核内容;

  1、是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之内的。

  2、城乡医保报销范围之内的。

  3、是治疗中需要的。

  第三十三条:

药房实物负责人应经常对药房药品进行检查,如发现临近过期的,要经常提醒医师,并向业务副院长报告,哪些药品临近过期,要及时开出。

  第三十四条:

医务人员要严格控制抗生素的处方,尽量做到单联用药。

要用二联抗菌素的必须经过业务副院长批准,要三联用药的必须经过医师会诊,努力控制滥用抗菌素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药房负责人应严格控制药品库存的积压,药房库存控制在6万元之内,为了这个目标,全院共同督查,医师要重点关注药品库存的动态。

  第三十六条:

医师要充分发挥传统医学的作用,努力用中医药解除疾病。

  第三十七条:

药房其他未尽事项,全部按照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执行。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人员进出,经院委会集体讨论提出基本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经院长审核后,报县局批准后聘用。

严禁非卫技人员上岗,严格行业执业制度,严禁非本专业或明显不胜任本专业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各卫技人员都应持相应的上岗和执业资格上岗,但末取得执业资格者,自签订聘约合同或劳动合同二年内取得执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

全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管理办法》和《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管理,所有人员都应与院方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全院职工必须按照院委会的人事安排执行岗位,因事设岗,按岗定人。

  第四十一条:

凡本院须要进技术人员,必须先造具计划,报送县局人事股,答复后而定。

院委领导安排按照平卫委[xxx]16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医疗保障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保工作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民政救助等各种政策性医疗保障报销工作。

  第四十三条按照国家以及平江县各种医保的政策法律以及报销方案程序进行医疗报销,严格各项操作规程。

  第四十四条建立院内医保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的院长具体负责。

不定期的召开会议,落实上级有关医保政策规定。

督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的人和事。

  第四十五条要求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用药合理,住院指针完善,特殊检查和治疗指征明确。

  第四十六条在医保报销过程中努力减少患者报销流程。

用优质的服务,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求,满足被服务者的需要。

  第四十七条严格控制次均费用和日均费用,杜绝不必要的患者损失和医院损失,如有违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全院开支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按规定标准执行,超过部分由当事人自负,原始票据要求合法,符合财会核算规定,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十九条:

财务人员严把支出关,根据财务报表经常对本院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加强本院下设点店库存收缴力度,确保资金回笼率,努力降低药品成本、医疗成本的消耗。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的管理。

医疗器械和其他实物,由使用人或管理人造册签字负责管理,以确保财产完整,年度盘底,正常消耗的,由管理人员出示原件由院方注消;遗失的,不能明确遗失责任的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需添置的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由院委会研究,添置与否根据财力状况决定。

医用材料由院方统一购进,专人管理,由各科室领取,计入业务费开支。

  第五十一条:

其它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现行存款、药品、应收账款等资产或现金。

收费室对报账员负责,日清月结,保持500元现金备用,如有短欠参照法律、法规管理处理。

  第五十二条:

药房存品由实物负责人出具采购计划统一采购并验收入库,保证质量。

月底做好库存对帐单,定期盘底,保证帐实相符,出现短款由实物负责人赔偿。

医生出诊须到药房领药,在诊后24小时内结帐,并交付出诊诊金,处方及销售款。

任何人不得在药房借药、兑药,如有发现,视为零售,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除特殊情况为急救外,病人欠费须由本院人员担保,无担保的视为情节由当事人追回或偿还。

  第五十三条:

干职工不得擅自拖欠院内资金,需借支的由院长批准,报账员付款,职工欠款时间较长的应付百分之一的月息,出纳员、收费室短欠视为欠款。

全院实行统一收费窗口,严格票据管理,一切收入、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需领取票据收费项目,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报账员交好所收费的账款,以便报账员做报账。

  纪律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九章绩效工资

  第五十二条:

绩效工资由考勤绩效工资,专业技术工资和其他绩效工资组成。

目的就是要做到规范行为,提升服务,监督管理,完善制度,落实任务。

  第四十九条:

考勤绩效工资,每月正常假期为4天,每超过一天在考勤工资中扣20元,4天假未休息的补60元,以每天为15元计发。

未请假不在岗为缺席每天扣50元,早退、迟到穿戴不整洁每根据考勤记录一次扣2元,每违返考勤管理一次扣2元,所有考勤记录在考勤工资中扣完为止,违返考勤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十三条:

所有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按照人事部门下发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四条:

专业技术绩效分为医务人员绩效和行政人员绩效,目的都是为了完成本岗位工作,完成上级及院内安排的任务。

  1.医务人员绩效标准由高职称到低职称的业务其中提取,其目的是促使医务人员都要增考资格加强学习.

  2.完成一数量的业务保障工资及绩效工资。

使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比例。

  按以下任务数发放1.0(1250元)绩效,跟据实际完成的任务上下浮动绩效。

分配任务如下:

  1.住院部(含医师、护士)每月任务3.3万元(除药品和辅助科室收入)。

  2.西药房每月任务4.5万元.

  3.X光每月任务0.33万元

  4.检验每月任务0.8万元

  5.B超每月任务0.5万元

  6.妇产科每月任务0.45万元(主要是诊金、住院费、接生费、手术费)

  7.中医门诊()每月任务0.9万元(含西药品、诊金、辅助科室收入)

  8.中医门诊()每月任务0.5万元(含西药品、诊金、X光代班、辅助科室收入)

  9.公卫人员及医保信息员按1.0实行绩效。

  10.院委成员按1.1实行绩效。

  11.付院长按1.2实行绩效。

  12.院长按1.3实行绩效。

  以上第9---11点按各线工作要求认真完成上级及医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年终验收工作达标按上述绩效实施;如年终验收或医院考核工作未达标,则绩效按0.8发放;如工作得到一票否决的其绩效则按0.6发放,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4.医师每看一个门诊病补助0.2元,(查门诊登记和合作医疗门诊报销记录)发现漏一个扣0.5元。

  5.书写份合格住院病例补助4元,(其中护理2元)以月查看各种医疗文书以及电脑查对,按月统计补助。

发现漏一例或书写不合格的病历扣10元。

  6.医师发现一例传染病并按要求上报补助2元,以法定报告单为依据,按月发放。

发现漏报一例扣5元。

  6.值班(行政、医师、护理人员每天早、中、晚补助10元值班费,西药房每月150元,辅助科室单线的每月补80元。

  7.另时安排的医务人员工作,按另时安排的任务落实,一年统计。

  8.所有无编又无资格的人员其绩效按90%发放。

  第五十五条:

行管公卫人员实行如下工作任务为绩效工资。

  1.行政及公卫人员必须服务大局,全面按照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及分配任务完成。

  ①制订岗位工作计划,制订年月工作计划,制订村级管理工作计划,并向院长交写落实各项制订工作计划和年月总结及小结。

  ②完成各项目标考核工作,按目标考核方案一小项一小项去做,完成上级及本单位交办的另时工作任务。

  ③整理书写各种文书资料并归帐。

  2.行管人员每月享受下列补助:

  ①、话费补助院长按实际发生执行、付院长120元、院委委员100元,科室主任50元。

  ②、院长、付院长享受每月院长津帖,标准院长180元、付院长150元,院委委员120元,科室主任100元。

  ③、所有下村、出差人员的补助标准按照平财行[xxx]13号文件执行。

其中下村人员按实际下村天数每天补助10元(下村人员下村必须向行管值班人员说明去向,行政值班并记录)

  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院将成立制度管理执行办公室,由姜要明同志为执行办主任,具体负责制度落实、绩效考核统计、考核细则打分,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原则。

并每月向院长汇报执行情况及本月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再具体研究解决。

  第六十四条.本方案自xxx年1月1日起执行,所有条款因政策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经院长同意或院委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五条.本方案作为奖惩、评聘、晋级、工资、绩效、福利依据。

  第六十六条.因违反本方案、医院制度、劳动纪律。

岗位职责经多次教育不改者给予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第六十七条.本方安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卫生院管理,提高两个文明建设,增强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保障卫生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作息管理

  第一条:

科室应按时开诊,并保证随时接诊病人,科室不能按时开诊或提前收诊的,发现一次扣罚科室20-100元。

  第二条:

职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发现一次扣20元,两次30元,三次50元,三次以上按旷职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职半天处理,扣罚当事人100—300元,旷职一天扣罚当事人200—500元,旷职两天按落聘下岗处理。

  第三条:

脱岗一次(30分钟以内)扣罚本人50-100元,脱岗超过30分钟的,扣罚本人100-300元,造成极坏影响的,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二、工作纪律

  第三条:

上班时扎堆聊天、干私活、打毛衣、出科游逛、上班洗澡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50元;上班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上班喝酒、打麻将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500元;上班聚众赌博,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0-800元,其中发起人和案发科室当事人扣罚1000-1500元。

  第四条:

医务人员上班时间应衣帽整齐,佩戴胸卡,工作服要干净整洁,应着淡妆,不要浓妆艳抹,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5元;进行医疗操作时,不准戴首饰,要戴工作帽和口罩,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在从事医疗活动时,不得接听手机电话,引发医疗纠纷的,扣罚当事人20—50元;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和规程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100—200元;

  第五条:

医务人员应以病人为中心,树立主动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杜绝出现生、冷、硬、顶、推现象,在工作中因生、冷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50—100元;因硬、顶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100—200元;因推诿、敷衍病人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00—300元。

  三、安全生产

  第六条:

为保证卫生院医疗及财产安全,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凡在医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程序、玩游戏,扣罚当事人500—10000元,找不到当事人的,以2倍扣罚科室。

  第七条:

在卫生院重点消防部位吸烟者,每支烟头100元,重点消防部位有药房、药库、物资库、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财务科、收费处、住院处、档案室、病案室、配电室、中控室、计算机室、氧气站、手术室(含门诊)、食堂操作间等。

  第八条:

宿舍、科室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炉子、烤箱、微波炉等),特殊情况需经院保卫科批准备案方可使用,违者没收电器并处50—300元罚款。

  四、环境卫生

  第九条:

保持科室干净整洁,每天要搞好科室卫生,做到定室定人,在院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扣科室50-100元;诊室和病房内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给予警告,连续发现三次给予通报批评,连续发现五次扣罚科室100元;在卫生院消防重点部位吸烟者,按第七条处理;公用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用品及食品,违者扣罚当事人50-100元,医用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用品及食品,违者扣罚当事人100-150元。

  第十条:

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准停放楼内、室内,发现一次扣罚本人10至30元。

  五、请假事项

  第十一条:

事假需提前24小时向科室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原则上不准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需出示证明,违者按旷工论处。

  批准权限:

各科主任、护士长向主管院长请假,职工向本科室主任请假,权限为科主任1天,主管院长3天。

  急诊看病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应向科主任或卫生院人事部门出具急诊就诊医院的急诊证明、处方、收据及门诊病历手册。

  其他各种休假均应事先请假并在批准后方能休假。

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执行本规定第二条。

  六、组织纪律

  第十二条:

科主任、护士长应及时向职工传达各种会议精神,未传达的(三天内),每次扣罚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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