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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素质评价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素质评价的意义

学生素质评价是学校过程育人的有效措施,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学生自觉全面发展、主动健康成长的向导。

第二条素质评价工作机构

素质评价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学生素质评价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具体负责。

学院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

第三条 素质评价内容

学生素质评价分为思想道德素质评价、专业素质评价、身心素质评价和发展性素质评价四部分。

第四条素质评价成绩划分

素质评价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满分为100分。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评价15分,专业素质评价65分,身心素质评价10分,发展性素质评价10分。

第五条素质评价的程序:

(一)学生素质评价小组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学生素质进行评价统计。

每学年第一学期对上一学年的学生素质进行评价汇总。

(二)学生素质评价小组及时做好记录并每月公布评价过程。

程序为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汇总、报学生素质评价小组审核。

(三)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小组审核确认后,每学期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评价

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由班内评价分、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思想行为扣分构成。

其中班内评价满分为15分。

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单独计算,思想行为扣分不超过前两者得分之和。

1.班内评价分

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

政治立场坚定,关心时政,明辨是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的精神传统;积极争做“有理想、重道德、强文化、严纪律”的理工优秀学子;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等,由辅导员、班主任及班内学生评价小组开展评价。

班内评价分=学生评价分+班主任评价分+年级辅导员评价分。

学生评价分占10分,由班内12名同学组成的评价小组给出得分;班主任评价分占3分,由班主任给出;年级辅导员评价分占2分,由年级辅导员给出。

打分标准如下:

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学生评价分

10-8分

8-6分

6-0分

班主任评价分

辅导员评价分

出现下列行为情况,班内评价分按照行为性质定为9分以下:

(一)学生出现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

(二)学生出现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学生出现违反基础文明的行为。

要求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引导全班同学以客观公正的评分标准进行班内评价。

班内评价分结果,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合格比例占班级人数的70%。

被评为学校优良学风班的班级,优秀比例增加5%;被评为C级班的班级,优秀比例减少5%。

2.思想道德奖励分

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加分:

(1)在“三下乡”、志愿服务、慈善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称号,标准为:

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若为团队荣誉,加分标准为:

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平均到每个成员,团队队长双倍加平均分。

(2)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义务献血、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分、分;若为团队荣誉,加分标准为:

全国、省(部)、市、学校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2分、1分、分、分,平均到每个成员。

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在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学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分。

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3)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公益志愿活动,根据表现加分/次,累计不超过分。

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以上三项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累加分超过5分部分,按10%进行折算。

(4)本年度公寓建团工作中,被学校评为“星级标兵宿舍”,宿舍每人加1分,被学校评为“星级文明宿舍”,宿舍每人加分。

此项加分不折算。

3.思想行为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评价中给予扣分。

(1)本学期,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扣4分;受到严重警告的,扣3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扣2分/次;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扣1分/次。

(2)本学期在学院星级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分/次·人;在学校星级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学院检查宿舍被定为脏乱差等级的宿舍成员扣分/次。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分-3分/次。

(4)凡不遵守学习纪律,上课旷课扣分/次,迟到、早退扣分/次;早操、晨读、晚自习无故不参加扣分/次。

(5)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讲座,扣分/次。

(6)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扣1分/次。

(7)在学生干部任期内,学院总支要求统计上报相关资料信息未按时上报或者上报有错误的、党团总支要求班级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按照要求开展的等失职、渎职、擅自离职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8)在宿舍、教学楼、教室、其他公共场所抽烟者,一经查实,扣1分/次。

思想行为不出现负分,该项总分15分,扣完为止。

第三章专业素质评价

专业素质评价,由专业基础分和专业奖励分构成。

其中专业基础分满分为65分。

专业奖励分单独计算。

1.专业基础分

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学生平均学绩数为准。

补考学生平均学绩数以补考前成绩为准;因公缓考,成绩按照实际缓考成绩计算,因个人原因缓考,缓考成绩及格按60分计算,若不及格则按实际成绩计算。

专业基础分的计算公式是:

平均学绩数

专业基础分=-------------------------------×65

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最高平均学绩数

2.专业奖励分

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专业奖励加分:

(1)参加正规学习类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分/人

2分/人

1分/人

省部级

2分/人

1分/人

分/人

市、校级

1分/人

分/人

分/人

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

其他设定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参照此规定。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学习类竞赛,比赛形式多为团体参赛,团体加分标准按照个人加分标准执行。

(2)参加学院举办的学习类竞赛,加分/次,累计不超过分。

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3)大二上学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通过者(425分及以上),加分;500分以上,加分;大二下学期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425分及以上),加分;500分以上,加分。

(4)学生首次参加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通过者,加分。

专业奖励分累加分超过5分部分,按10%进行折算。

第四章身心素质评价

身心素质评价,由体育素质基础分、体育奖励分、心理素质基础分、心理素质奖励分和身心扣分五部分组成。

其中体育基础分,满分为3分;体育奖励分,满分为2分;心理素质基础分,满分为3分;心理素质奖励分,满分为2分;身心扣分,因体育原因扣分不超过同项总分之和,因心理原因扣分不超过同项总分之和。

1.体育素质基础分

体育素质基础分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良好者(≥80分)得3分,合格者(60分-80分)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心理基础素质分

心理基础素质分依据校院两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及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综合评分,分两个等级,表现优秀者得3分,其他得2分。

3.体育、心理素质奖励分

体育、心理素质奖励分满分分别为2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第1名

或一等奖

第2-3名

或二等奖

第4-8名

或三等奖

参赛未获奖

国家、省部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市级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校级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个人:

分/人

团体:

分/人

(1)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表演项目及前导队参加者加分分/次;

(2)奖励分之和可以超过2分,但基础分和奖励分之和超过5分部分,按10%进行折算。

3.体育扣分

(1)学校或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体育比赛,无故缺席者,扣分/次。

(2)学校或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不含早操),无故缺席者,扣分/次;迟到、早退扣分/次,多次者累计扣分。

(3)学生本人同意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组建的各类运动队,无故不参加训练者,扣分/次;比赛时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次,多次者累计扣分。

4、心理测评扣分

不参加新生心理测评及毕业生心理测评者,扣分/次,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活动者,扣分/次。

第五章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评价由社会活动能力素质分、特长能力素质分和科技创新能力素质分构成。

其中社会活动能力素质分,满分为3分;特长能力素质分,满分为2分;科技创新能力素质分,满分为5分。

1.社会活动能力素质分

学生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表现积极者,得1-3分。

社会活动能力奖励分:

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价。

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且尽职尽责,班内评价分9分及以上,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加分标准如下:

(1)校学生会主席,加分;

(2)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加分;

(3)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加2分;

(4)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院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加分;

(5)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各社团负责人,加1分;

(6)院学生会干事、其他班委、舍长,加分;

(7)院办公室助理员主要负责人,加2分;其他助理员,加分;

以上分值皆为基础分,各部门主管老师应视学生的工作表现予以上下浮动,最高为3分,最低为0分。

其他各级社团等学生组织,经学生工作处、团委协商后,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应加分细则并实施,但不超过以上规定的各级学生会加分。

2.特长能力素质分

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分/人

分/人

1分/人

省部级

1分/人

分/人

分/人

市、校级

分/人

分/人

分/人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大多强调团队协作,比赛形式多为组队参赛,即团体参赛,因此,团体加分标准按照个人标准执行。

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加分/次,累计不超过分。

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3.科技创新能力素质分

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

(1)在国家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第1-2作者

第3-4作者

第5-8作者

核心期刊

3分/人

分/人

1分/人

一般刊物

分/人

1分/人

分/人

(2)参加科技类活动比赛,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分/人

分/人

分/人

省部级

3分/人

分/人

1分/人

市、校级

分/人

1分/人

分/人

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

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团体加分标准按照个人标准执行。

参加学院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加分/次,累计不超过分。

需提供盖章、网页公示名单等各类活动证明。

(3)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

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

等级

项目组负责人前4名

项目组成员5-8名

国家级

2分/人

分/人

省部级

1分/人

分/人

市、校级

分/人

分/人

对于科研课题组成员的加分申请材料作如下界定说明:

①要求提供科研课题项目申报书复印件(内含申请者姓名和排第几名);

②要求提供科研课题项目的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需要该科研课题项目的科研成果的正规证明(有正规部门的公章鉴定)。

(4)被授予国家专利的学生,根据专利类型加分。

发明专利可申请加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申请加1分。

(5)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

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对于发展性素质评价未明确规定的各类、各级别相关加分项目,学生个人向学院综合评价小组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准。

第六章学生素质评价应用

学生素质评价是学院对学生素质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反映了学生在校期间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育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综合表现。

学生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各级各级先优评比的评选标准,以及各类奖学金评选、研究生推免、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细则与学校和上级有关办法相冲突时执行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或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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